商城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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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 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河南省商城县城关。

第四条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 成为独立人, 其合法经营活动及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资本金采用募集方式筹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设1000股, 每股人民币10000元, 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

第六条公司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坚持”股权平等, 同股同利, 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及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宗旨: 诚信第一, 团结奋进, 强化管理, 提高效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流资贷款。

第二章股份

第九条公司股份全部由出资人按约定出资额出资购入个人股构成。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发行记名式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后可对外转让, 但不退股。

第十一条红利每年分配一次, 具体日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的股权证如有遗失、被窃,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 经审核批准后, 可补发股权证, 并办理补发手续。股份证在转让时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持有人, 拒绝其它一切争议。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一年后,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时, 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经股东大会经过后, 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增资扩股。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本公司股权证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享有权利, 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本公司股东为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有关会议报告, 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要、监督公司的经营, 提出建议或咨询;

4、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 依法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达到代表30%以上股份的股东, 联名要求对本公司经营、财务等进行审计时, 董事会应聘请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审计。如审计后未发现问题, 其审计费用由联名的股东承担;

7、达到代表30%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名要求, 可对侵害本公司利益的股东权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起诉起诉费用由败方承担;

8、公司发行新股时, 股东有优先权, 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本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的债务或亏损承担责任;

4、服从并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5、支持本公司经营管理, 维护本公司利益, 反对和抵制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并批准董事会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3、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4、决定公司的资本增、减及扩大股份认购范围;

5、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兼并、终止和清算;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7、修改公司章程;

8、审议董事会提出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9、对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四个月内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董事会或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并于会前十五日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会议事由、议程、议题、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权证。股东因故不能出席, 可委托她人出席, 代行权力。受委托人出席股

东会应出示股权证和股东委托书, 股东大会表决时,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议决议, 对下列决议表决经过:

1、公司增、减股本, 扩大公司股份认购范围

2、修改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5、股东会的其它决议。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 并表决经过。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不到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数额时, 会议应延期十五天举行, 并再次通知未出席的

股东。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 出席股仍达不到二十三条规定的数额时, 则视为已达法定数额, 会议作出的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应做出记录, 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记要。会议记录和会议记要由董事长签名后出席股东的签名薄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十年内不得销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为本公司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 在股东会闭会期间, 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董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 其中董事长一名。

第二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首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由股东民主推荐后再进行差额选举。以后历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出, 并

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占公司股份总额30%以上的股东联名提出的人士, 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兼职高级职员, 兼职条件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第三十二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和多轮补缺投票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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