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宋代纸币制度及对当前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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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宋代纸币制度及对当前借鉴意义
摘要
我国最早的纸币产生于宋代。随着纸币的产生,出现了纸币的发行和管理办法,以及探讨纸币流通的理论。宋代采取的是钱楮并用的兑换纸币,它的纸币发行和纸币管理理论自然是在钱楮并用的背景下的,并非现代的纸币理论。但与金属铸币完全脱钩的现代纸币是从兑换纸币发展而来的,所以,考察宋代的纸币理论可以对现代纸币制度形成一些思考。因此,笔者参考了相关的文献,详细的讨论了宋代纸币流通和管理制度,从中总结了宋代发行纸币和治理通货膨胀的经验和教训,并对目前制定货币政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宋代;交子;纸币发行;称提之术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发明并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北宋时期的交子被公认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的产生发展与当时经济状况有关。唐宋时期, 商贸活动十分发达,贸易范围广大,交易额度也随之迅速上升,客观要求流通中的货币量与之相匹配。而唐朝以来产生的钱荒一直延续到宋,且北宋民间藏币蔚然成风,加剧了钱荒严重性。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属货币的短缺滞后促使新型货币的诞生。
五代时, 四川地区曾经推行过铁钱。为解决铜钱使用紧张问题,北宋政府在此地大量发行铁钱。但铁钱价值低廉,携带不便,对四川商人而言则增加了运营成本,阻碍了本地的商业发展和商品交流。因此,纸币首创于四川并不偶然。加上宋朝承袭百年动乱之余,长期受外族军事上的威胁,军费开支庞大,财政极为困难,急欲寻找财源,交子的出现正中下怀。
纸币的流通大大缓解了财政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同时,宋朝官员通过对当时经济的考察,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来稳定纸币币值和信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确实维持了交子币值的相对稳定。但众所周知,国家的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它必须符合商品经济的市场规律。宋朝的货币经济政策不是以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为杠杆,而是以政府政治行为为基础,并通过财政运作来实现目的的一种经济手段。这种国家垄断纸币的发行量,使纸币由兑换纸币变成了不兑换纸币,政府此时运用发行纸币的方法来
筹集军饷和补充国库,导致了纸币的泛滥,最终带来严重通货膨胀、纸币贬值,并退出历史舞台。
本文的意义就在于详细的探讨宋朝的纸币制度,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当代的信用货币制度提出建议。
二、宋代纸币发行和管理的制度
(一)、设置兑换准备金的必要性以及准备金的比例问题。
宋代, 纸币的发行准备金一般被称为“本钱”、“交子本钱”或“见(现)钱”,其构成则为铁钱。在宋政府设立益州交子务,官营交子之前,民间就已经常有“行交子而伤本钱”、“侵欺贫民”、“争讼数起”[1]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实, 自然会启发宋政府, 使其从中悟出想要推行交子,必须储备本钱以为支撑的道理。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飞钱致远,然不积本钱,亦不得以空文行。”[2]即只有在设置兑换准备金,保证交子的兑换的前提下,交子才能进人流通领域行使货币的职能。南宋时,政府以“官无本钱,民何以信”为指导思想,也很重视纸币发行准备全间题。宋人这种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具有内在价值的金属货币的长期使用,人们完全有理由对仅由方寸之纸制成的交子的货币职能表示怀疑。所以,只有当交子能够与金属货币相兑换,成为金属货币的代表出现时,才可以“飞钱致远”,满足人们交换需要。
四川官交子实行的并非全额准备金制度,而是部分准备金制度。政府每界发行交子125万缗,备本钱36万缗[3],故其发行准备金比例为发行额的28%。事实证明, 这一比例能够保证信用货币制度的正常运行。应当指出,上述30%左右的纸币发行准备金不可看死,它实为一个具有很大弹性的可变量。而且,该准备金当由铁钱构成。由于宋代四川因传统, 被宋政府划定为铁钱流通区,产生于铁钱充作流通手段“厚重难用”弊端的宋代纸币,作为铁钱的代表符号,自然得以铁钱充当自己的发行准备金。当纸币的行用地拓展到陕西等地后,作为一般的原则,纸币的发行准备金仍应视为铁钱。只是由于陕西等地是铜,铁钱混合流通区,或是比较单一的铜钱流通区,纸币发行准备金构成在各地势必要因地制宜,作些调整变易。
北宋的周行已,最早从理论上探讨了设置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可能性。他认为,国家在发行纸币时可获得“三一之利”,“盖必有水火之失、盗贼之虞、往来之积常居其一, 是以岁出交子,公据,常以二分之实,可为三分之用”[4]。意即每界都有三分之一数额的纸币,由于上述三个原因,不能被兑换为金属货币,所以政府只要设置相当于发行额三分之二的准备
金, 就足以回笼纸币。
另外,宋代政府采用部分准备金的措施,还因为纸币印发与其兑现均是交错而为,印发之时收纳铸币,兑现之时付出铸币,但兑现并不是非常时期的挤兑,铸币有出有进,收付之间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铸币余额可为支撑纸币的发行准备金。况且, 整个宋代,政府一直为钱荒所困, 客观上也无力采行全额准备措施。尤其到了南宋时期,这种部分准备金制度实际上已经渐渐名存实亡,南宋政府迫于压力滥发纸币,而当时受铜产量和人们藏币的影响,纸币已经不可能兑现,一些研究人员也称此期的纸币为不可兑现的发行制度。
(二)纸币发行的期限
最初的私交子并没有什么“界”的划分。后来,随着交子铺信誉的破坏,交子不能随时兑换为现钱。于是政府规定:交子的流通必须限制在一定的期限内,届时必须利用现钱或新交子来回收旧交子。交子收归官营后, 分界发行的方法也随之沿续下来。在信用货币的管理中,界限的划分可以保证纸币的按期兑换。而当信用货币沦为不兑换纸币后,界限划分则起着限制纸币发行量、鉴别纸币伪造情况的作用。所以宋人一般都反对不立界限的纸币发行或几界并用。如南宋哀甫所谈货币发行“四戒”中有“两戒”与界限有关。他认为,纸币发行“一戒新旧三界并用;……四戒新会不立界限”。
关于每届的年限, 从历史文献看略有分歧。《宋史·食货志》中有“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可见这里说的是三年一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有“四川钱引,旧成都十六户主之。天圣元年冬, 始置官交子务。每四年两界, 印给一百二十万。”书中另有“自天圣立川交子法, 每再岁一易。”《宋朝事实》也是两年一界。到了南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六中有“庆元四年(1198)冬,丁端叔自四川茶马代还,入见言:川交子二年一兑,每引纳贯头钱八十文足,民甚苦之。今计所多算财,每请界展一年,永为定制…明年春有旨许之…嘉泰二年(1202)盖复以二年一兑,盖军晌所仰,可复展矣。”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每届大致为两年或三年,并不是永恒不变的。
分界发行办法在当时确有它的积极作用,通过发行检查可以发现上界旧纸币是否有民间伪造或经管人员额外非法增发行为。同时,分界发行杜绝了交子的发行者利用种种原因和借口拖延和拒绝兑现,可以树立交子的信用。另外分界发行还可以防止交子长期使用,磨损折叠多造成的票面模糊,滋生诈伪。最后,对宋朝政府而言,收兑交子时,每贯收取3%的纸墨手续费,也就是每贯30文的手续费,这也是一笔客观的收入,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三)每届发行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