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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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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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第38条的具体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程序及后果,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概述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过错性解除、无过错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第38条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规定,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二、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1.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者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致使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在岗位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等。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如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等。

协商解除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后果1.程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等事项。

签订协议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正式生效。

2.后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符合失业救济条件,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摘要:1.引言:介绍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 条1 款的背景和重要性2.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详述18 条1 款的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程序、补偿标准等3.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提醒职工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和人文关怀4.解除劳动合同的意义: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义和影响5.结论:总结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 条1 款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正文: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其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 条1 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该条款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 条1 款》的具体内容。

该条款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双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和时间完成解除程序;三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一是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还应关注人文关怀,尽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职工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对于职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有利于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生活质量。

劳动合同离职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离职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离职法律规定有哪些离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离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满足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违反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关于离职的规定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辞退员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指导手册与实务建议深入探讨

辞退员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指导手册与实务建议深入探讨

辞退员工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指导手册与实务建议深入探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涉及辞退员工的情况。

然而,辞退员工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风险和合法权益问题。

为了帮助企业主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从合同解除、赔偿支付、劳动仲裁、诉讼等方面,为企业主提供一些法律指导手册与实务建议。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辞退员工的首要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至少三次书面谈话,明确告知其辞退的原因及依据,并提出书面警告。

其次,当员工在三次书面警告期限内再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与辞退原因相关的证据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工作成绩不达标的证据等。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将评估结论写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中。

二、赔偿支付的法律规定与合理计算辞退员工时,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因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辞退的员工。

如果员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岗位变更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岗位调整到适应其工作能力的岗位上。

如果无法调整岗位或者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通常以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和工资作为依据。

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每年工资的一至两倍。

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当明确计算补偿费用,并在赔偿通知书中详细列明计算过程和相关法律条款。

三、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正确操作如果员工对辞退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关于劳动合同的司法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的司法建议

标题:关于劳动合同的司法建议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从司法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劳动合同的依法管理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建议内容1. 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1)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确保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工作内容和待遇有充分的了解。

(2)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出示劳动合同。

书面合同应具备完整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规范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降低工资。

(2)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休息制度,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依法支付加班费。

(3)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福利待遇。

3. 合理处理劳动合同的变更(1)建议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建议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注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减少劳动者的福利保障。

4. 合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 加强劳动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1)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裁判公正。

单位以学历不够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学历不够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人们对于学历的追求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合同解除中因学历不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现实案例等方面对“单位以学历不够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法律法规层面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职称等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单位以学历不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招聘条件,而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学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学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现实案例分析1.案例一:王某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王某的学历证书有伪造嫌疑。

经核实,王某确实未取得其所声称的学历。

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在招聘过程中提供了虚假学历证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对招聘条件的审核,避免因学历要求过高而导致不公平现象。

2.案例二:小张入职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名单中,小张因学历较低被列入其中。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以学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来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单纯以学历作为标准。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结束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解除方式既能保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日益受到重视。

在这种方式下,劳资双方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相关法规和政策也对这一解除方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1.双方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

企业和职工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2.提前通知: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前,企业应提前通知职工,以便职工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心理准备和工作交接。

3.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办理离职手续: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四、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企业和职工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合同解除后职工的就业权、企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责任等。

2.员工权益保障:企业应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职工生活困难。

建议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建议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建议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某种原因,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出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建议。

这个建议可能来自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提出。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一、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1. 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2. 劳动者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等。

二、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提前通知劳动者。

具体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2)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依据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和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

(4)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 劳动者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提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劳动者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依据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解除劳务合同工会意见

解除劳务合同工会意见

尊敬的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于[起始日期]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

现因[具体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

在此,我工会就此次解除劳务合同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合同解除的合法性1. 经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完整,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履行了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劳动者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本次解除劳务合同是基于[具体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1. [具体原因],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等。

2. 用人单位已充分履行了合同解除前的告知义务,并向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劳动条件。

三、解除合同的方式及程序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务合同协议。

2.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1.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

2.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建议1. 用人单位在今后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用人单位应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我工会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批准。

同时,希望用人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劳动者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法律,涉及到我国社会中的每一个劳动者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自1954 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法律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

截止到4月20日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意见共191849件。

此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应立法部门之邀,“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研究”,就《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立法部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意见:建议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

作为牵涉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在用语上应该准确、明晰,只有明确了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才能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避免实践中不必要的争议和规避法律的现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意见:建议禁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依据法律应当由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的单方制定权,作出不公平的约定。

同时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示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对此出示和说明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款中“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说法不妥,可虑该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基本条件。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8条1款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能会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探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二、合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一致解除。

”因此,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达成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一致解除的条件1.双方自愿: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必须自愿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存在任何强制或不公平的行为。

2.协商一致: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充分、公正、平等的协商来达成一致,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解除的请求。

3.写书面协议: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来确认解除的内容和条件,双方都应当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四、一致解除的程序以下是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程序:1.提出申请: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申请应当明确表明解除的原因和具体日期。

2.协商过程: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包括解除的具体条件、补偿金、离职手续等。

协商过程应当公正、平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签署协议:经过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

协议中应当明确解除的日期、解除的事由、协商达成的具体条件等内容。

4.执行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解除的相关程序,包括完成离职手续、支付补偿金等。

5.监督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对方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注意事项1.法律合规性: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解除的合法合规性。

2.公平公正: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过程应当公平公正,不能利用强权或不公平的手段对对方进行威胁或施压。

3.补偿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双方应当在协商过程中就补偿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4.合同条款约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致解除的相关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这些约定的具体内容。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1.3.2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不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质上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自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对价补偿,并且补偿要有效、切实可行。这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曾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不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年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但这样的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强烈反对标准过高及其他原因,之后的《劳动合同法》删除了这一规定,仅在第二十三条中简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使得用人单位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数额微不足道,甚至根本不给。就目前中国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时根本没有主动权,只能眼看自己的利益被侵害而被动地接受,只有这样才有工作的机会。而当经济补偿金不能维持离职或辞职的劳动者的生计时,劳动者会选择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这必会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也有反作用。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以董保华教授为代表,主张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另一派以王全兴教授为代表,主张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1]主张本派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出发,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遏制短期化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常态,因为不管是从国际趋势,还是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比固定期限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咋办

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咋办

在现代社会,劳务合同已经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即便是在合同的保护下,劳动者也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当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以下是一些建议:一、了解辞退原因首先,劳动者需要了解辞退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确认辞退程序是否合法在了解辞退原因后,劳动者需要确认辞退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三、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确认辞退程序合法,但劳动者对辞退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以下途径可供参考:1.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2.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收集证据在处理辞退事宜时,劳动者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 劳务合同;2. 辞退通知书;3. 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4. 证人证言等。

五、合理维权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达成和解;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辞退原因和程序,确认权益受损后,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合理维权。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一、引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这种解除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了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常见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无需与员工协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品行不良不适合在单位工作等。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具有便捷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程序不合法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告知、听取员工陈述和申辩等。

若程序不当,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其次,补偿不到位可能涉及经济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若因疏忽或故意导致补偿不到位,可能引发经济纠纷。

四、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2. 制定合理的解除方案: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除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利益影响。

3. 严格遵守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4. 与员工充分沟通:用人单位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在解除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 避免补偿不到位:用人单位应做好经济补偿的预算和管理,确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劳动关系解除法律意见书

劳动关系解除法律意见书

劳动关系解除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是一名劳动法律顾问,您委托我就劳动关系解除一事提供法律意见。

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以下列第九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为由,自行解除:1.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经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了解到您希望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以及其他情形,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如果提前通知对方,您应该在通知中详细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提供该通知,确保可供举证使用。

其次,如果您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上述列举的情形之一,请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例如,如果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您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违纪处分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员工行为严重失职,造成损害,您应提供相关损害证据,如财务报表、工作记录等。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申请方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您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合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详细呈报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劳动行政部门评估并作出决定。

最后,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合法,他们将会发出解除通知。

您应妥善保存该通知,以备将来的纠纷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您始终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总结:劳动关系解除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复杂过程。

建议您首先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辅导,我将愉快地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定程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三种形式。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1. 协商解除(1)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条件:①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② 双方自愿协商;③ 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④ 协商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法定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违法解除(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意见(3篇)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意见(3篇)
3. 为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建议甲公司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总结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甲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对乙员工进行降职处理,导致劳动争议发生。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本案,甲公司应立即恢复乙员工的原有职位,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消除争议。同时,甲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乙员工进行降职处理。2018年5月,甲公司向乙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将其职位调整为普通员工,月薪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乙员工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
1. 甲公司是否有权对乙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认为甲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职,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然而,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存在上述情形。因此,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本案涉及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员工因与公司就工资、加班费、劳动合同解除等事宜产生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现就本案的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二、案件事实
1. 劳动关系成立:员工于20XX年X月X日入职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担任某职位,月薪为人民币XX元。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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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建议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表现出多种形式,尤其在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之后,我国的劳动法律关系也日益与国际接轨。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争议案急剧上升。

虽然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政策法规有很多,但是基本都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详细的规定。

在《劳动法》出台之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部门的法律体系,但是相对于日益变化的劳动法律关系和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劳动法律制度又明显存在不足和缺陷,实践中出现很多重要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比较突出的是劳动解除权问题,用人单位利用立法上的漏洞,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何解决我国劳动解除权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笔者在借鉴和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劳动解除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我国目前劳动解除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劳动者是符合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和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涉及的一些模糊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望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问题之完善有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解除权,单方解除权,录用条件目录引言 (1)一、劳动合同及其用人单位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3)(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3)(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界定 (4)(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5)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 (6)(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6)(二)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7)(三)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形式 (8)(四)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 (9)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10)(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存在的问题 (10)(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制度的的立法建议 (14)结语 (22)参考文献 (23)致谢 (24)引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自愿合理有序的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这里以案例的情况来进行解说:案例一: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依法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该员工,因不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无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该单位答辩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该职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成绩不合格,已经被证明不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了,所以该单位无需提前通知职工也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在职工入职时就向职工下发了《员工手册》,并且员工已经签收,在《员工手册》上规定:在试用期满前要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成绩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职工在签收了《员工手册》的情况下,就说明已经对试用期要进行考核以及考核的内容是知悉的,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向职工告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和《员工手册》对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后,职工的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属于不合格,也就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并且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仍属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通知的职工,所以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查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考核表上显示,该职工考勤方面是满分的,在业务能力方面也是成绩优秀,在底薪650元的情况下,该职工每月工资均在1500以上,考核之所以不合格,主要是在人际关系上分数比较低,所以仲裁委员会认为一个比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效率业务能力都比较高的职工,用人单位单纯依据该员工不善于人际关系而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解除。

案例二:家乐福单位有个职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不小心被食品架绊倒,摔了一跤,压在了食品箱上,导致食品包装袋袋子破损,造成200多元的损失,家乐福依据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即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职工认为该处罚过重了,依法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家乐福提供了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证明单位处罚的依据,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家乐福还提供了有该职工签字领取的这份规章制度的证据,职工也认可。

且确实学习过该单位的这个规章制度,但是因为以前在工作中没有造成过损失,所以并不知道劳动者重大经济损失指的是多大数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任务,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职工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也符合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也确实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该单位只提供了其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重大经济损失的标准,家乐福也出售散装食品。

而被破损的这箱食品符合散装食品的销售要求,单位完全有能力将损失降低,因此并不能认定该职工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单位属于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三:某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考核制度,单位给职工制定了相应的生产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

不能完成任务的要给予处罚。

考核期满,有的职工真的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得到了该单位的奖励,但是也有些职工却刚刚完成了生产任务,于是该单位将这些刚刚完成了任务的职工调换了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为此与这些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末位淘汰是单位的一种管理模式,单位可以依据这种管理模式进行淘汰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工,但是该单位不仅淘汰了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职工也淘汰了完成生产任务但是排名在末尾的职工,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该单位仅依据只要排在末位就可以淘汰,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所以该单位的这种解除方式是不合法的。

从上面举例的三个案例来看,表面上似乎非常简单,并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敏感区域,也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

劳动法赋予了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并且立法上严格限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

现实中,他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这种现象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和被动的。

因此,本文以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领,探究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

对此,在借鉴大量国外的劳动立法方面的规定,就劳动合同解除权问题进行探究,对解除劳动合同中涉及到的统一预告通知期限问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问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问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问题,提出现行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地方。

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从实践中出发,对前面提出的这几个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劳动合同及其用人单位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①劳动合同,② [是指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①《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03.13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①(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法律》,中顾法律网,2011.02.19②[英]凯瑟林。

巴纳德《欧盟劳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45页(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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