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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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代理补充协议
委托人:廊坊市荣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人: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开发的紫金城商住楼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工作内容:工程地基处理、监理、施工招标及最高限
价备案。
二、招标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
三、乙方代理权限: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有关“紫金城”项目的
桩基施工、监理单位及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备案、招
投标、开标、评标等有关招投标全部事宜。
四、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招标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五、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统一进行项目的招标工
作,按照甲方意图选定中标单位,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
六、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和甲方沟通招标时间与内
容,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七、本协议总费用为伍万元(小写:50000元)——其中代理
费肆万元(小写:40000元);最高限价备案费壹万元(小
写:10000元)。主体工程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支付总代理费用的70%,余款待主体施工合同签署后付清,
乙方不得再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费。
八、乙方和投标单位发生经济关系的行为及内容,必须征得甲
方同意方可实施。注:出售标书等价款归代理单位所有。
九、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与甲方约定意图及时完成所有招标内
容或过程出现错误,除退还所有费用外,还要承担为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十、甲乙双方应以互利、互信的原则完成合同及协议内容,发
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本协议为招标代理合同之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代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个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廊坊市荣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