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胶生产-药用明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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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明胶事业部
目的:明确明胶质量标准,规范明胶的检验。
适用范围:明胶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
责任人:质量部经理、QC部主管、QC人员、生产部经理。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年版。
内容:
2 性状
2.1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粉粒或薄片;无臭;潮湿后,易为细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胀并软化,重量可增加5-10倍。
2.2 本品在热水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3 鉴别
3.1 理化鉴别
3.1.1 仪器与试剂
3.1.1.1 仪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5ml);试管(100㎜×10㎜)。
3.1.1.2 试剂: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
3.1.2 操作:取本品约0.5g,加水50ml,加热使溶解后,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4:1)数滴,即生成橘黄色絮状沉淀。
3.1.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3.2 理化鉴别
3.2.1 仪器与试剂
3.2.1.1 仪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10ml);试管(100㎜×10㎜)。
3.2.1.2 试剂:鞣酸试液。
3.2.2 操作方法:取鉴别3.1.2项下的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ml,摇匀后,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3.2.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3.3 理化鉴别
3.3.1 仪器与试剂
3.3.1.1 仪器:试管(100㎜×10㎜);电炉。
3.3.1.2 试剂:钠石灰
3.3.2 操作方法:取本品,加钠石灰后,加热,即发生氨臭。
3.3.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4 检查
4.1 凝冻浓度取本品1.10g,置称定重量的锥形瓶中,加水80ml,在15~18℃放置2小时,使完全膨胀后,置60℃水浴中加热溶解,取出,称重,加水适量使内容物成100g,取10ml,置内径13mm的试管中,在0℃冰裕中冷冻6小时,取出,倒置10秒钟,应不流下。
4.2 酸碱度
4.2.1 仪器:酸度计;分析天平;量筒(100ml);定性滤纸。
4.2.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加入100ml热水中,充分振摇使溶解,放冷至35℃,依pH
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定测定。
4.2.3 判定:本品pH值应3.6~7.6,内控标准:PH值应为4.0~7.0。
4.3 透光率
4.3.1 仪器:分析天平;锥形瓶(150ml);水浴锅。
4.3.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加50-60℃的水使溶解并稀释制成6.67%的溶液后,冷却至45℃,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附录ⅥA),分别在450nm与620nm的波长处测定透光率,分别不得低于50%与70%
4.3.3 判定:本品透光率: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0%,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0%。
内控标准:透光率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5%,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5%。4.4电导率
取本品1.0g,加不超过60℃的水溶解并稀释制成1.0%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水100ml 作为空白溶液,将供试品溶液与空白溶液至于30℃±1℃的水浴中保温1小时后,用电导率仪测定,以铂黑电极作为测定电极,先用空白溶液冲洗电极3次后,测定空白溶液的电导率,其电导值应不得过5.0uS/cm。取出电极,再用供试品溶液冲洗电极3次后,测定供试品溶液的电导率,应不得过0.5 uS/cm。
4.5 亚硫酸盐
4.5.1 仪器与试剂
4.5.1.1 仪器:电炉;水浴锅;长颈圆底烧瓶(250ml);量筒(50ml);冷凝管;锥形瓶(150ml);比色管(50ml);蒸发皿。
4.5.1.2 试剂:磷酸;碳酸氢钠;0.05mol/l的碘溶液;25%氯化钡溶液;稀盐酸;标准硫酸钾溶液。
4.5.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置长颈圆底烧瓶中,加水50ml,放置使之膨胀后,加稀硫酸50ml,即时连接冷凝管,用水蒸汽蒸馏,馏液导入过氧化氢试液(对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显示中性)20ml中,至馏液达80ml,停止蒸馏;馏出液中加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草绿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液校正,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1.0ml。
4.5.3 判定: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1.0ml。
4.6 过氧化物
4.6.1 仪器与试剂:
4.6.1.1 仪器:分析天平;水浴锅;250ml的具塞烧瓶。
4.6.1.2 试剂:硫酸溶液(1→5);碘化钾;1%淀粉溶液;0.5%钼酸铵溶液。
4.6.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置250ml具塞烧瓶中,加水140ml,放置2小时,在50℃的水浴中加热使溶解,立即冷却,加硫酸溶液(1→5)6ml、碘化钾0.2g、1%淀粉溶液2ml与
0.5%钼酸铵溶液1ml,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10分钟,溶液不得显蓝色。
4.6.3 判定:溶液不得显蓝色。
4.7 干燥失重
4.7.1 仪器:分析天平;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扁形称量瓶(50㎜×30㎜)。
4.7.2 操作方法:取本品约1.0g,置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精密称重,铺平,厚度不超过5mm,在105℃干燥15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
5.0%(附录ⅧL)。(做两份平行试验)
4.7.3 计算公式:
W1+W2-W3
干燥失重%= ×100
W1
式中: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的恒重重量(g);
W3为(称量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4.7.4 判定:本品减失重量不得过1
5.0%为符合规定。
内控标准:本品减失重量不得过14.0%
4.8 炽灼残渣
4.8.1 仪器与试剂
4.8.1.1 仪器:分析天平;箱式电阻炉;坩埚;坩埚钳;干燥器;移液管(1ml);万能电炉;石棉网。
4.8.1.2 试剂:硫酸。
4.8.2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1.0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加硫酸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500~600℃炽灼至恒重,计算遗留残渣(%)。
4.8.3 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
灰份%= ×100
供试品重量
4.8.4 判定:本品遗留残渣不得过2.0%为符合规定。
内控标准:遗留残渣不得过1.5%
4.9 铬
4.9.1仪器与试剂:
4.9.1.1仪器:微波消解炉;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容量瓶;移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