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2日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标准第三章计划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产粮大县方向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9年发改局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全文共计6487字2019年发改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一、2019年工作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年度计划编制。
2019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9年度计划至关重要。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深入乡镇、重点企业调研,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及时草拟了《**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并及时地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分解给乡镇、县直部门,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
同时,着眼于发展壮大旅游业的需要,及时编制了《**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和《**风情大道项目计划书》。
(二)持续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我局将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作为一项工作制度狠抓落实,认真按照年初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计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计划目标监测与分析,及时对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注重分析经济运行中热点与难点,通过数据对比,了解态势,把握趋势,并根据动态变化分析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供决策参考。
一年来完成调研文章有《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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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结果表明,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领域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压减粗钢产能3500万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2.7亿吨,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5.3%、7.7%,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
——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任务进展顺利。
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6.07•【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0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一)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受疫情严重冲击,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大幅下降,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
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0.72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
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8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0.72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1%。
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7.22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0.72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3.05•【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摘要如下:一、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回顾过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多年未有。
一季度受疫情暴发蔓延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4.3%,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其中2月份下降21.4%、3月份下降26.1%,31个省份中有30个收入负增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运转尤为困难。
经过艰苦努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二季度收入触底回升、降幅收窄至7.4%,三季度由负转正、增长4.7%,四季度持续向好、增长5.5%,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4.92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2019年下降3.9%。
其中,税收收入154310.06亿元,下降2.3%;非税收入28584.86亿元,下降11.7%。
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6133.32亿元(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209028.24亿元。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8%。
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0.21亿元,支出总量为246628.24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7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08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
2019年关于某县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20XX年关于某县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关于XX县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18年10月1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了抢抓国家“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政策机遇,更好地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促进中央补助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县在项目建设上采取积极申报、主动争取、跟踪管理、确保进度等有效措施,积极发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大发展,民生的大改善以及社会的大和谐。
现将我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1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省、市共下达我县四批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项目124个,总投资23793.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391.3万元,省配套1120.9万元,市配套134.23万元,县配套3680.58万元,其他投资6466.25万元。
其中,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42个,分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个,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0个,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20个。
总投资4711.4万元,中央资金2837.2万元;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69个,分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个,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58个,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9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个。
总投资12850.86万元,中央资金5365.5万元;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6个,分别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5个,医疗卫生项目1个。
总投资5370万元,中央资金3888.6万元;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7个,分别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个,社会事业项目5个。
总投资861万元,中央资金300万元。
18年1-8月份,我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7个,总投资1184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380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个,安排中央资金2935万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12个,安排中央资金1095万元,环保节能项目1个,安排中央资金550万元,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2个,安排中央资金800万元。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5•【文号】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资委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9月15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执行)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按照资本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组织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的过程。
根据资本预算资金的性质,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进行分类管理,包括资本性预算、费用性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
第三条中央企业是资本预算执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获得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资本预算批复要求,编制资本预算执行计划,依法自主决策,规范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含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安市发展改革委:为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20〕651号文下达我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该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项目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
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兴边富民专项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6〕160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按要求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落实监管责任1.项目单位(法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程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
要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0•【文号】发改地区规〔2020〕1133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0〕1133号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7月10日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下简称本专项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6 年第 45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20〕410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6.0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市场主体急需制定和实施规模性纾困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
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①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为市县基层及时补充财力;部署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9%,对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12%,有力支持地方“三保”工作。
——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保持了就业大局稳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向608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42亿元,惠及1.56亿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因疫情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川财投〔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9〕66号相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169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文项目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9〕138号),现将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支出预算30655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文等项目建设。
部门预算功能科目“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具体科目由各地细化),经济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预算功能科目“2300313-农林水”,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其中: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30000万元。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投资计划时已同时下达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表(第一批)2.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不发市县)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4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1•【文号】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加强和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管理,我们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79号)修订为《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3月31日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或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县城及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各地方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并确保有关项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安排科学有序,符合规划要求,实施后易涝区段能够得到有效整治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或打捆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年度排水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补助标准等计划安排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时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补助原则第四条本专项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一)排水管渠。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2020年以工代赈领域中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2020年以工代赈领域中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青发改地区〔2021〕247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2020年以工代赈领域中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评督〔2021〕3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投资计划规范高效执行,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就业收入,我委拟对2019年和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青发改投资〔2019〕275号,青发改投资〔2020〕444号、577号),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青发改地区〔2018〕733号,青发改地区〔2019〕747号)支持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现请你们抓紧做好有关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一)投资计划转发情况。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是否在我委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确的时限内,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转发投资计划;项目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转发投资计划。
具体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细化的项目信息。
(二)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和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方向、标准安排支出,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挪用或沉淀闲置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进展和落实情况。
2019-2020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2019-2020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摘要2019 年,在内需走弱、外部经济不确定性加大和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酵的复杂局面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预计全年增长 6.1%。
由于经济持续下行,失业率也较去年有所上升。
总需求疲弱使得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下降,汽车销售低迷导致消费增速延续下滑趋势,虽然房地产投资保持韧性,基建投资也有所回升,但制造业投资增速大幅下滑拖累整体投资增速下降,受需求走弱和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增速均较去年大幅下降。
物价方面,在猪肉供给冲击的影响下,2019 年下半年猪肉价格大幅攀升,并带动其他肉类和部分食品价格上涨,导致下半年 CPI 同比增速突破了 4%。
但由于总需求依然较弱,全年除食品和能源以外的核心 CPI 增速还略有下降。
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导致对大宗商品需求下降,叠加内需不振,使得全年 PPI 小幅负增长。
展望 2020 年,在中美贸易摩擦放缓和稳增长政策支撑下,预计经济增长将保持平稳,全年可实现 6.1%的增速。
失业率也将有所下降,但人口老龄化结构性问题不容忽视。
工业增长的放缓趋势将持续,继续下降 0.4 个百分点至5.2%。
制造业投资可能维持低位,房地产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基建将继续回升,整体投资增速将上行 0.1 个百分点。
消费虽然仍下降 0.1 个百分点,但下降趋势大为缓解。
出口在外部经济增速放缓下将有所下降,增速-1.2%。
进口则在内需带动下回升至 2.1%。
价格方面,预计 CPI 将冲高回落,尤其是下半年在猪肉供给恢复和基期因素下同比将快速下降至 1%附近,全年为 3.4%。
PPI 有望回到正增长,全年增速约 1.1%。
经济基本面不支持汇率大幅贬值,预计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将稳定在 6.8-7.0 区间;货币政策将偏向宽松,预计年内仍有两次降准,而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赤字率将达到 3%。
2019 年,中国经济在内外部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的局面下总体实现了稳中求进,前三季度 GDP 增速累计同比达 6.2%,预计全年增速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22.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3.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升,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按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思路,着力加强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约780亿元,重点支持2000多个县级医院、2200多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并重点向内蒙古、广西、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少数民族所在省份倾斜。
在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题推进会,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推进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一切围绕项目建设干、工作围绕解决问题转,争分夺秒、快干即办,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落地,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以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刚才,**局长通报了全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各副县长就各自分管口项目的推进情况做了说明,点出了问题,作出了部署。
希望大家行胜于言,对照短板找差距、对照问题找措施,说到做到。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项目是县域发展的“牛鼻子”,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引擎”。
就民和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县级财政能力有限,政府类投资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内投资,这是我们政府类投资的主要部分。
也就是说,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我们项目投资的主体性支撑,积极有序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将对促进全县稳投资、扩内需起着重要作用。
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定期下发情况通报,就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当前我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的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我县项目投资工作的全局。
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是上级监管考核的主要范畴,如果拖了后腿,进入黑榜,势必影响省市对我们的工作评价,乃至影响省市对我市项目、用地、资金等的政策支持。
为此,我们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真正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对表对标,全面查改。
对于刚才通报的这些问题,总得来看,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前期准备不充分。
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和***项目之所以迟迟无法开工,导致未能按时完工,就是因为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不科学、审批手续不完备、开工准备不足,造成项目迟迟未开工或推进缓慢,出现“钱等项目”情况。
关于2020年1—6月全市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关于 2020 年 1—6 月全市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关于 2020 年1—6 月全市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v>关于 2020 年1—6 月全市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全力拓展存量,积极创造增量,二季度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总体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6 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0.9%,低于全省 0.6 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4.7%,低于全省 1.1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0.4%,低于全省 1.4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0.7%,低于全省 0.2 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 39.3%,低于全省 43.3 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2.8%,低于全省 1.8 个百分点;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14.4%,较全省低 4.9 个百分点;工业收入利润率同比增长 8.11%,高于全省 5.8 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 10.2%,低于全省 2.3 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 3.4%,高于全省 0.1 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 6.9%,高于全省 1 个百分点。
按照目前省上应用的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12 项指标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 项,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 2 项,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各 1 项。
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全省第一,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全省第二,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提升幅度全省第三;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 项增速均居全省第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全省末位,成为拉低考核得分的弱项;其余大部分指标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难以形成有效的正向拉动力,二季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被省委省政府约谈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2020两会主要内容概括
2020两会主要内容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人大会议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三、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九、其他、政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补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冯忠华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今年两会主要通过了《民法典》,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