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及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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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使用及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的使用:
1.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前由生产操作人
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
准的应立即更换。

2.吊,捆用的钢丝绳,端部必须有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
少于钢绳直径的15倍,以免脱口。

3.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用两根以上钢丝绳吊重物时,每根钢
丝绳松紧要一致,长短一样,受力均衡,严禁将空钢丝绳直接
挂在吊车大钩上运行。

4.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必须采用卸扣连接,
严禁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
以防电弧打伤。

6.钢丝绳存放时,要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
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板或枕
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六个月就必须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如有问题及早更换。

二、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a.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
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b.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表面层钢丝磨损达表面原
直径的25-30%即行报废,其它钢丝绳磨损达40%即行报废。

c.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整股断裂或烧坏。

d.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绳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

e.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
形。

锻造分厂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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