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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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国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国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后的检查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化工企业安全规范GB 50160-2008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GB/T 36989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指在作业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喷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高温或者熔融金属的作业。

动火作业点:指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

动火作业证:指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的书面批准文件。

4. 总则4.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4.2 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4.3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作业前的准备5.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2 动火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动火作业证,并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

5.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无火灾、爆炸危险。

5.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通风、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6. 作业过程中的管理6.1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6.2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尘口罩、安全帽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文对厂内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引用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四条本规定采用以下定义。

(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

(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室、车间、中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四)各部室、车间、中心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1.3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等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热风枪、喷灯等。

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3动火作业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张贴于作业现场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作业人员查看。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3.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沙箱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单位应在警戒线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4动火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避免引发火灾。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

3.5动火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3.6动火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动火作业现场监管4.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本制度。

4.2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

HSE-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HSE-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承包商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职责4.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活动的审批以及监督和检查。

4.2管理区域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5要求5.1动火级别划分5.1.1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所处的环境、存在的物质和危险性进行确定。

5.1.2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大小,动火级别依次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为最高级别。

5.1.3一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储存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设备;各种有压力设备;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动火。

5.1.4二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资料、档案、库房;各种机房;电缆井、沟、管道;储存油料、油桶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和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

5.1.5三级动火区域,为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场所。

5.2确认动火作业级别5.2.1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动火作业(申请)负责人首先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调研,摸清动火地点及相关环境状况。

5.2.2根据动火作业场所的环境和相关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性,正确判定动火作业的级别。

5.2.3施工作业单位不能正确判定动火级别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作业负责人确认。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动火作业:5.3.1动火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5.3.2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3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

5.3.4不了解焊割部件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时。

5.3.5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及未采取保护措施。

5.3.6风力达六级以上恶劣天气。

5.3.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

5.3.8作业区域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动火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灭虫、烧毁垃圾等作业。

然而,动火作业往往伴随着火灾的风险,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来进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动火之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向施工方负责人汇报。

动火计划中应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在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可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二、施工现场动火的安全措施1.在施工现场动火时,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车等,并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2.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动火区域,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工人和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动火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条件,以防止烟雾和有害气体积聚造成中毒的危险。

4.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紧急救援和灭火的能力。

5.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和用火工具是否完好,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动火时,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严禁酒后动火,以免因酒后失控造成事故。

三、施工现场动火的操作规程1.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并严格按照动火计划进行。

2.在动火前,必须在作业区域周围进行喷水、铺设防护布等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3.动火时,必须配备专人监控,确保动火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

4.动火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护面罩、防火服等,确保动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5.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明火的大小和温度,以防止引起火灾。

四、施工现场动火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动火事故,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2.动火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进行报警并组织撤离,确保人员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节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细化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是指对动火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2.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相关法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做好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3.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许可证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的计划,并获得动火作业的许可证。

2. 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点,动火时间,动火目的,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名单。

第三节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与监控第一节动火作业的操作1. 动火作业的操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或使用。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监控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控,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指导原则。

2.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灭火、救护等各个环节的应对措施。

第二节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1. 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以下是一般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检查动火现场的环境,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易爆物和有毒物质等危险物质;- 确保动火作业所需的器材、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按照规定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动火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帽等;- 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清醒状态下进行工作;- 必须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在现场备有灭火器材;-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进行适当的封闭和防护,避免火源扩散。

4.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检查动火现场,确保没有明火、火源和可燃物;- 清理动火现场的残留物,保持现场整洁;- 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作业和非明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设备、工具或材料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安全无小事。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动火作业的首要目标,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原则展开。

2. 防火防爆措施全面,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防爆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爆炸和火灾。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平安管理细那么1 目的标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平安。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3.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平安标准?〔GB30871-2021〕3.2 ?安康平安环保管理制度?,HSE-01,2021。

3.3 ?承包商HSE管理方法?,HSE-01-10,2021。

4 释义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公司维修车间〕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根底升高一级。

.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具体为以下区域:a) 罐区防火堤内;b) 输油泵房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c) 原油〔燃料油〕管道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d)污油池、污油井、污油管道及周围15米以内区域。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展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具体为以下区域:a)罐区防火堤外且不在4.1.1所规定的b)、c)、d)范围内;b)化验室;c)泡沫间、消防泵房、各辅助用房;d)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合格的,并且已经采取可靠手段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系统隔绝的储罐、管线等交接前明火试验和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消防站、门卫室〔公司大门〕、生产管理中心的检维修动火作业。

5 职责分工5.1 部门职责5.1.1 公司QHSE部是动火作业的监视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平安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

5.1.2 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催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 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平安作业方案,催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平安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及现场平安、技术交底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例子: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提前进行动火作业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 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证书。

- 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 清除动火区域周围的可燃物,并设置隔离带。

-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并确保有足够的监督和指导。

-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保持易于取用的状态。

-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有相应的灭火剂,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 禁止在动火区域内吸烟、明火或开启明火装置。

- 使用耐火防护物质保护周围的设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与动火区域的隔离。

- 定期巡查动火区域,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 定期进行动火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进行检查、补充。

- 清理动火现场,清除所有可燃物和动火产生的垃圾。

- 对动火设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安全的存放和使用。

- 对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报备给相关部门,以备查验。

4. 紧急情况的应对:-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 提供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口,并保持其畅通。

- 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以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

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应根据不同单位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二)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容器、明火装置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熔炼等作业行为。

动火作业不仅需要技术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细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施工作业是指用明火或其他引燃源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进行熔化、燃烧等热加工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作业安全。

以下是针对动火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动火施工计划编制,并将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2.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做好预防火灾和防护措施。

3.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关动火施工知识和安全意识。

4. 动火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应将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板、阻燃剂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4.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5.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6.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7.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火灾危险,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如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

2. 发现烟雾、火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3. 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清除易燃物。

2. 动火设备和工具应妥善保管,以防止损坏和误用。

3. 动火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动火方案;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5.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更为严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更为严格的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安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动火作业现场的环境分析,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等;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包括火灾、爆炸等风险;动火作业现场的应急措施分析。

6.2动火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以下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7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职责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职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____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____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____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____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保养等活动中,为使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而进行的所有直接与火源或可能产生高温、高能量的工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供参考使用。

一、安全责任与组织管理1.1 安全责任1.1.1 公司分管领导为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够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1.1.2 动火作业负责人为具体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够独立行使现场安全管理权力。

1.2 组织管理1.2.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

1.2.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一名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其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1.2.3 动火作业前,应当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动火作业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流程、作业条件要求等。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安全风险评估2.1.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公司应当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1.2 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的环境状况、防火设施是否完备、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2.1.3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查确认。

2.2 动火作业方案2.2.1 动火作业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流程、作业条件要求等。

2.2.2 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符合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规范等。

2.2.3 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审查确认,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会议时进行详细的审查讲解。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a.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申请,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获得许可。

b. 确定动火作业的场所和范围,并划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 检查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和设备,消除可能的火灾隐患。

2.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a.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b.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c.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a.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b. 严禁在易燃物品或可燃气体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c.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其他工作不受影响,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 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a. 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 监督动火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醒其注意安全风险。

c. 进行事后检查,总结经验,改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应急处理:a.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灾隐患或意外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b. 在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报警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6. 培训和教育:a.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b.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通过以上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工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风险,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二)是一部指导和规范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的具体细则。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作业范围和要求:明确了哪些工程或作业需要进行动火作业,以及进行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如合理设置动火区域、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常是用于指导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一份文件或文件集合。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2. 安全责任和义务2.1 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的管理细则,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2.3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工作正常。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3 动火现场必须配置灭火设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4.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确保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控制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回收和妥善存放使用过的化学品和废弃物。

6. 教育和培训6.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6.2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违章责任和处罚7.1 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7.2 对于因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实际细则的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企业和工作场所的需求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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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1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编制依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4.3.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4.3.2厂区外的系统管网;4.3.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3.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3.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4.3.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4.4三级动火作业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4.5固定动火区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6“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4.7五大纪律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

4.8《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职责5.1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5.2化验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作业人员职责a)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动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d)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监护人员职责a)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对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动火监护人应佩戴看火专用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c)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d)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五大纪律”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e)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a)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b)负责动火分析申请。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负责人或领导.5.火2收。

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6要求6.1管理原则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6.1.3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6.1.4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5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管理内容6.2.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

c)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d)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g)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i)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j)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k)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l)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m)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

n)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低排或高排应全部打开。

o)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

p)一张动火票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

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

q)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2特级动火管理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2.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a)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b)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6.2.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a)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b)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取样分析,特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前1小时内,申请单位向化验中心提出委托,化验中心对动火部位和环境进行动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结果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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