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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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流转管理,以确保得到准确可靠的能源消耗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流转管理。

2 职责和权限

2.1 能源计量部门是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部门。

2.2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2.3 采购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

2.4 仓储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100% (1)

R

p

式中: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R

p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

s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N

1

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4 工作程序

4.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应符合GB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4.1.1 为了获得能源消耗的数据,在用能设备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见表1。

表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

求单位:%

4.1.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1.3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3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1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1.4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

4.1.4.1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一级表)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4.1.4.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1.4.3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1.4.4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1.4.5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4.1.4.6 当公司目前无法达到表1中的配备要求时,也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划,以逐步达到表1中的所有要求。

4.1.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4.1.

5.1 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

4.1.

5.1.1 采购部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1.

5.2 能源计量器具的验收

4.1.

5.2.1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包装、标记、外观、规格、型号、计量特性、技术文件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特殊要求等。

4.1.

5.2.2 设备采购到公司后,需要制造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的,由计量部门负责落实。

4.1.

5.2.3 公司无检定/校准能力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由能源办公室部门委托有资质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部门按照计量机构出示的检定/校准报告进行验收。

4.1.

5.2.4 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入库通知单》。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不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不合格测量设备通知单》,退回采购部门或制作部门处理。

4.1.

5.3 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储存

4.1.

5.3.1 仓管员凭采购文件、《入库通知单》,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准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1.

5.3.2 公司应根据测量设备的储存要求提供合适的储存场所,做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腐、防日晒雨淋,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精度。

4.1.

5.3.3 能源计量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状态标识牌。仓管员按照相应标识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标识工作。

4.1.

5.4 能源计量器具的发放

4.1.

5.4.1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申购报告填写《设备领用单》,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相应仓库领用。

4.1.

5.4.2 固定资产类测量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由设备主管部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部门使用。

4.1.

5.5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

4.1.

5.5.1 所有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单独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台帐中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业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和检定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

4.1.

5.5.2 进出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1.

5.5.3 公司内用于能源核算和监控的能源计量器具,在首次投入使用时,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后续使用中,当发现异常,无法判断是否由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造成的影响时,再进行送检。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该批能源计量器具不再定期送检。

4.1.

5.5.4 应保管好能源计量器具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关键的、难操作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编制操作规程,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操作。

4.1.

5.5.5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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