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深财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加强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四)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深财社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社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提高失业人员岗位就业适应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提高失业人员岗位就业适应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培训目标与就业岗位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与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职业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岗位能力培训。
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条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资金来源为市就业专项资金。
第四条失业人员通过适应性培训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深圳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深圳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表格,并确保
填写准确无误。
3.学历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最高学历的证明文件,如学位证书、毕
业证书等。
4.培训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参加培训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授课证明、培训课程表等。
5.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当前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一般需
要包括雇佣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6.薪资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的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作为薪资证明。
7.培训费用发票:申请人需要提供培训课程的费用发票。
8.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以证明其
在深圳市内的居住地。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有些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的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
证明文件。
2.经济困难证明:如果申请人符合深圳市的经济困难家庭条件,需要
提供相应的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3.健康状况证明:如果申请人参加的培训课程涉及到身体健康方面的
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状况证明文件。
4.离职证明: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前曾离职,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文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深劳社[2006]13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9月1日深劳社〔2006〕13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及随岗培训等各类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技能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及其培训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我市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承办各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确定并公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周期、补贴标准等。
失业人员培训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第四条实行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的原则,培训补贴的支付比例应当根据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状况确定。
第五条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或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应做出相应的资金预算,保障失业人员各项培训的实施。
第六条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给予补贴的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下参加政府补贴的定向培训和随岗培训,不受前款限制。
在深圳领取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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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局•【公布日期】2003.08.19•【字号】深劳[2003]120号•【施行日期】200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20号)为鼓励我市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增强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我市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增强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失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已经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包括新增长劳动力和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部门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培训有关政策的制定(拟定)并监督实施。
市、区劳动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受市、区劳动部门委托办理失业人员培训与再就业培训的组织、监督、费用支付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失业人员培训项目主要有:(一)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二)职业技能培训;(三)定向培训;(四)随岗培训;(五)创业培训。
第五条公共基础知识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向失业人员讲授劳动法律法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岗位空缺情况、求职技巧与对策、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
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的费用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向承办的培训机构支付。
第六条就业转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2次由政府资助学费的技能培训。
每次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深人社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三、申领程序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实行信息化管理。
哪些证书能领取深圳市技能提升补贴_深圳指南

哪些证书能领取深圳市技能提升补贴_深圳
指南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关于证书的要求
必须是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哪些证书可以领取技能补贴?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共计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详细目录点此查看: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
技能提升补贴资格查询
如果目前有考取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提升补贴的话,建议登陆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查询。
具体流程:
1、进入系统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登陆。
2、点击补贴申请中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阅读须知,然后点击“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3、如果你没有可申请的证书,它会有提示,如下图,如果该提示,则可进行下一步申请。
光有证书可不行,还必须满足相应的社保缴纳条件
想要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除了上述的证书要求之外,还必须
满足一定的社保缴纳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注: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深人社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4日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是指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需要,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适岗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等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一)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二)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机构确定。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021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政策规定

2021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更多2021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政策规定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政策规定申请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五年。
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失业保险待遇从各国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看,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
失业救济是对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失业救助是在失业救济给付期满后,对未能重新就业者给予的救济,其支付水平低于失业救济,有些国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救助;补充失业津贴是对失业者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后,考虑失业者需抚养人数、年龄及健康状况给予的补充津贴,有些国家还针对再就业培训的需要给予补充津贴。
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1.失业保险金,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1]1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工种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我市户籍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工种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深圳市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补贴工种目录(第一批) B类工种目录。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表

E类:初级2800、中级3000、高级3300、技师3500、高级技师3800
(以上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2)
二、社会化鉴定模块化工种:
1.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技师6400,高级技师3300;
2.物流:物流员1500、助理物流师2200、物流
附件1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表
对象
证书或项目名称
类别及标准(元/人)
个人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
一、社会化鉴定非模块化工种:
A类:初级600、中级800、高级1000、技师1200、高级技师1400
B类:初级1200、中级1400、高级1600、技师2000、高级技师2200
C类:初级1600、中级1800、高级 2200、技师2500、高级技师2800
培训机构(政府协议项目)
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按个人补贴标准补贴;
单科
三、职业技能竞赛工种:初级800、中级1000、高级1200、技师1500、高级技师2000
《专项能力证书》
五级1200、四级1400、三级1600、二级2000、一级2200
《特种作业操作证》
600
企业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
100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已在附件2列入的职业工种,按对应工种标准补贴企业。未在附件2列入的职业工种按上述专项能力证书的标准补贴企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深人社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章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第四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第五章项目制培训补贴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项目制培训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市级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深人社规[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本市其他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依本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和标准。
第四条经市、区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机构,或得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学许可的机构,可承担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深圳市技能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能同时申请吗_深圳指南

深圳市技能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能同时申请吗_深圳指南深圳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两种职业补贴,那么这两种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具体的申请情形是怎样的呢?快点击文章查看!其他相关信息见文末提示。
可以同时申请吗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有不同补贴标准的,如出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高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情形,申报人转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系统申报。
(申报人未按“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申报而导致无法领取最高补贴金额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有关规定,粤财社[2014]128号文正在执行的补贴项目及标准,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标准将参照执行(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其中,A类项目为目前已陆续停考但仍可申请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B类为正常开考可申请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不在此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A类A1类:A1-1(初、中级)600元;A1-2(高级)1000元A2类:A2-1(初、中级)1200元;A2-2(高级)1600元A3类:A3-1(初、中级)1600元;A3-2(高级)2200元A4类:A4-1(初、中级)2200元;A4-2(高级)2800元A5类:A5-1(初、中级)2800元;A5-2(高级)3300元B类B1类:B1-1(初、中级)600元;B1-2(高级)1000元B2类:B2-1(初、中级)1200元;B2-2(高级)1600元B3类:B3-1(初、中级)1600元;B3-2(高级)2200元B4类:B4-1(初、中级)2200元;B4-2(高级)2800元B5类:B5-1(初、中级)2800元;B5-2(高级)33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通过社会化鉴定、行业评价、业绩认定用以上方式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至2400元,中级(四级)1000-3000元,高级(三级)1400-3300元,技师(二级)1600-7000元,高级技师(一级)1800-4000元,具体工种等级的补贴标准详见《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二、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用以上方式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000元,高级(三级)1200元,技师(二级)1500元,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三、其他个人取得深圳市安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补贴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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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30文号:深人社规〔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本市其他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管理依本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和标准。
第四条经市、区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机构,或得到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学许可的机构,可承担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五条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第六条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一年内通过同一工种上一等级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再次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七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指导服务并开具《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以作为失业人员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凭证。
失业人员拟参加技能培训鉴定的,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行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八条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技能鉴定补贴和8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四)《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
(五)技能鉴定考核交款凭证;
(六)申请人银行帐号。
失业人员以居住地申请补贴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第九条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办理就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2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登记证明资料。
第十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进行查核。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完毕后,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网站将申请人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的相关信息(含姓名、培训鉴定工种、申请补贴金额和就业情况等内容)公示一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区财政部门。
对经审核或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
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材料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对失业人员、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和鉴定补贴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