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及图钉墙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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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总则
3.2.1.1 适用范围
1.锚杆支护结构是挡土结构与外拉系统相结合的一种深基坑组合式支护结构。其挡土
结构与悬臂式或内撑式支护结构相同,诸如:钻孔灌注桩、钢板桩、预制混凝土桩、地下连续墙等。适用于较密实的砂土、粉土、硬塑到坚硬的黏性土层或岩层中的大型、较深、邻近有建(构)筑物而不允许有较大变形的基坑和不允许设内支撑的基坑。存在有地下埋设物而不允许损坏的场地不宜采用。
2.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后的人工填土、黏性土和弱胶结
砂土的基坑支护或边坡加固。土钉墙宜用于深度不大于12m 的基坑支护或边坡加固,当土钉墙与有限放坡、预应力锚杆联合使用时,深度可增加;不宜用于含水丰富的粉细砂层、砂砾卵石层和淤泥质土;不得用于没有自稳能力的淤泥和饱和软弱土层。
3.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2.2 术语
1.锚杆:由锚固段、自由段、锚头组成的,一端与支护挡土结构相连,一端与土层相
锚固的细长杆件。依靠其锚固段与土体的摩阻力,加固或锚固现场土体。一般采取先在土层中钻孔,后置入钢筋、在锚固段注浆、锚头紧固的方法制成。亦可采用置入钢管、角钢、钢绞线,在锚固段注浆的方法制成。
2.锚杆支护结构:锚杆支护结构包括挡土支护结构、腰梁和锚杆三部分组成。挡土支
护结构可以是钢板桩、排桩墙、连续墙等各种挡土结构;当挡土结构为非连续体时,在锚拉点标高处应加腰梁,使之形成整体共同受力。
3.锚固体:土层锚杆的锚固段全长即为锚固体。锚固体是由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将拉杆(预应力筋)与土体黏结在一起形成的,通常呈近似圆柱体状。
4.锚头:锚头是锚杆体的外露部分,由锚杆台座、承压垫板及紧固器三部分组成。
5.台座:一般锚杆轴线与支护挡土结构间有一定的倾角(称为锚杆倾角),以台座作为
调整构件,并固定拉杆位置防止滑动。锚杆通过台座与挡土结构的接触面,分布其集中力,避免挡土结构承受过大的局部应力而损坏。
6.承压垫板:直接承受拉杆拉力的垫板,并将拉力传递给台座。
7.紧固器:又称锚具,是将拉杆锚固在台座、垫板和挡土结构的连接件。
8.拉杆:拉杆是锚杆的主要部分,拉杆从锚头到锚固体的末端,其长度取决于锚固段
和自由段的总长度。拉杆可以是粗钢筋、钢丝绳或钢绞线构成。
9.土钉:依靠其全长与土体的摩阻力,用来加固或锚固现场土体的细长杆件。可采取
先在土层中钻孔,后置入钢筋、在全孔注浆的方法制成。亦可采用将钢管、角钢直接击入土中,再注浆的方法制成。
10.土钉支护:以土钉、被加固的土体、钢筋混凝土面层和必要的防水措施组成的支护
体系。
3.2.3 基本规定
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监测宜统一由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以
便于及时根据现场测试与监控结果进行反馈设计;当设计、施工与监测不为一个单位时,三者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安全施工。
2.锚杆及土钉墙支护的设计计算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中有关规
定执行。施工中应特别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支护工作的影响,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在施工前进行降低地下水位;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同时,应考虑施工作业周期和降雨、振动等环境因素对开挖面土体稳定性的影响,做到随开挖随支护,以减少边坡变形。
3.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
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坡顶及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
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2.4 施工准备
3.2.4.1 技术准备,锚杆与土钉支护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支护施工图纸齐全,包括支护平、剖面图及总体尺寸;挡土结构的类型、详细设计
图纸及设计说明,如已施工完毕应有施工的详细记录;标明锚杆、土钉位置、尺寸(直径、孔径、长度)、倾角和间距;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及钢筋网尺寸,土钉及喷射混凝土面层的连接构造方法和混凝土强度等级;
3.排水及降水方案设计;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基坑分层、分段开挖的深度及长度,边坡开挖面的
裸露时间限制等;
5.现场测试监控方案,以及为防止危及周围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及应急方案;了解支护坡顶的允许最大变形量,对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环境影响的允许程度。
6.确定基坑开挖线、轴线定位点、水准基点、变形观测点等,并在设置后加以妥善保
护。
3.2.4.2 材料要求
各种材料应按计划逐步进场,钢材、水泥及化学添加剂必须有相关产品合格证,锚杆及
土钉所用的钢材需要焊接连接时,其接头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3 主要机具设备
1.成孔机具设备
根据现场土质特点和环境条件选择成孔设备,如:冲击钻机、螺旋钻机、回转钻机、洛
阳铲等;在易塌孔的土体钻孔时宜采用套管成孔或挤压成孔设备。
2.灌浆机具设备
灌浆机具设备有注浆泵和灰浆搅拌机等;注浆泵的规格、压力和输浆量应满足施工要求。3.混凝土喷射机具
混凝土喷射机具有Z-5 混凝土喷射机和空压机等;空压机应满足喷射机所需的工作风压
和风量要求;可选用风量9m3/min 以上、压力大于0.5MPa 的空压机。
4.张拉设备
张拉设备用YC-60 型穿心式千斤顶,配YC-60 型油泵、油压表等,YC-60 型穿心
式千斤顶在使用前必须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校验标定。
5.百分表(精度不小于0.02mm,量程小于50mm)。
3.2.4.4 作业条件
1.有齐全的技术文件和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2.进行场地平整,拆迁施工区域内的报废建(构)筑物和挖除工程部位地面以下3m 内的
障碍物,施工现场应有可使用的水源和电源。在施工区域内已设置临时设施,修建施工便道及排水沟,各种施工机具已运到现场,并安装维修试运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