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出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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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制作协议书
联合方:投资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方:制作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实现合作共赢,双方就动漫产业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开发项目
1、两部动漫系列剧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
2、两套故事漫画图书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
3、动漫衍生品交通、通讯、学习用品等开发
4、动漫文化产品展播
二、联合开发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股份制”,即甲、乙双方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享有利益分配、共同分担风险。
三、项目资金投入及投入时间
(一)资金投入
1、甲方投入人民币1500万元
2、乙方投入人民币700万元
(二)投入时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投入
1、于2010年10月以前,投入XX万元(其中:甲方投XX万元,乙方XX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
2、于2011年8月以前,投入
四、项目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一)利益分配
甲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XX万元,占项目收益的51%的股份。
乙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XX万元,占项目收益的49%的股份。
(二)风险分担
甲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51%承担项目亏损,乙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49%承担项目亏损。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申报所需的单位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动画片制作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及申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甲方享有按投资比例项目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
3、负责动画片题材研讨会、新闻发布会、项目方案商定会等宣传系列活动的执行。
4、按本协议约定投资额,按时、按量投入资金。
5、按投资比例,享有项目利益分配和风险亏损。
6、按投资比例承担动画片创作、制作及其创作、制作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拟定联合开发策划方案、开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实施
计划、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细则。
2、负责拟定动画片的题材、剧目定位、市场定位、影片营销推广、新闻发布会、预售等方案。
3、负责动画片的文学剧本创作、故事分镜剧本创作、人物设定、背景场景设计规划。
4、负责动画片制作公示备案登记,剧本版权登记、影视作品版权及平面设计版等著作权益登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
5、负责按甲方双方确定方案进行动画片的制作。
6、按本协议约定投资额,按时、按量投入资金。
四、动画片著作权归属约定
开发项目中,动画片著作权中财产权益(含动画片播出权、发行权、影片版权、复制权、商标注册权等),甲、乙双方按投资收益分配比例享有。
五、动画片衍生项目的开发及收益
1、动画片衍生项目的开发
涉及开发动画片的出品、发行、衍生产品项目的开发、主题乐园开发等项目的合作,甲、乙双方可就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协商签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以优先参与合作。
2、动画片的权益享有
本部动画片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原创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和对动画片制作的资金补贴等扶持资金收益由乙方享有。如甲方在本动画片公示后参与实际开发项目运作或制作投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另行签定收益分配协议。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独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
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权属。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动画片全面发行时止。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九、协议效力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资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制作公司
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签约时间:二○一一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