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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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纪要
时间:2013年10月28号
地点: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三庭
参与人:审判长王煜、书记员枟桢、公诉人许红继、辩护人张霄洋、被告法定代理人许占奎
纪要:
对许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庭前会议,由审判人员王煜主持,书记员枟桢担任记录人员。

首先,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不申请回避,对变更强制措施没有异议,对案件管辖权不存在异议,双方对公开审理本案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其次,在证据方面,双方对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看验笔录,被害人病例,法医鉴定书,赔偿收据,医疗费收据均达成一致。

没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没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和重新鉴定。

再次,被告人许源于2013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骑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被害人骑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向被告人许源,撞到被告人许源的右侧,把被告人许源撞倒。

且当时被害人陈洪明对被告人许源进行辱骂,即时,被告人许源一拳打到被害人陈洪明的左眼,致使左眼失明,视力严重受损,随后对被害人陈洪明实施暴力。

对于以上案情,双方均已了解清楚。

由于公诉人及被告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无法达成庭前刑事和解,本院决定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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