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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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章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单位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 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 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行长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 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单位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 保管人员不在时由行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单位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单位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单位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行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单位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行长审阅批准,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
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
公章。
2、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单位财务专用章由综合管理经理负责保管;法
人章由综合管理部出纳负责保管。
2)、单位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单位出纳员
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
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综合管理部经理报请行长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综合管理部填写《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行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
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单位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