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合集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沪教委发〔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09号委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所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委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升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确保委属高校房屋建筑、设施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1+2”文件解读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1+2”文件解读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1+2”文件解读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1+2”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9年5月出台的一份文件,旨在推动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件》提出,要实施“1+2”模式,即“1”是指建立一个党组织,“2”是指建立两个党建工作平台,即校长党建工作平台和教师
党建工作平台。

校长党建工作平台要求校长要积极发挥其党建领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校园党建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教育,把党建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党建工作贯穿到学校的各个环节。

教师党建工作平台要求教师要积极发挥其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党建活动,加强与学生的党建交流,让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党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观念。

总之,《文件》旨在推动上海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学校党建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党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观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沪教委基〔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校。

主要包括学籍建立、学籍变动、学籍注销以及学生奖惩和学籍电子化管理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普通高中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本市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为全国中小学信息系统的子系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沪教委基〔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1号各区教育局:现将2022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

选用要求如下:一、2022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2022年秋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和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两部分。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及本通知“2022年秋季上海市自编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二、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获准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均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国家审核通过的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可登录教育部官网查询)、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2022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通知提供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2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22年秋季,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等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沪教委基〔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5〕35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中关于“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即实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学制。

小学五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四个年级分别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规划和建设学校校舍;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配齐配足教师队伍。

学籍管理按五四学制实施,小学生修完五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生修完九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04〕5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沪教委规〔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高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建设全方位工作网络、立体化课程资源与活动平台、规范化咨询干预机制、专业化师资队伍、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高质量的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健全人格,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

三、基本原则1.育心与育德相结合。

坚持育人导向,厚植家国情怀,激发成长力量,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2.发展与防治相结合。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生涯指导,发展心理潜能。

防范心理危机,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主导与协同相结合。

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增强学生自主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心理育人工作。

四、主要任务1.健全“1+3+16+X”工作网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德…20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德育教学方案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2日印发(共印550份)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体验中华农耕文化,了解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特制定《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

一、总体目标学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育人为本,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把“两纲”精神融入校内外工作。

按照“二期课改”理念,通过农村社会实践,使学生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三农”政策,促进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深刻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面貌,感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实践基地的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系列化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农业基本常识和初步的农事操作技能,增强中华农耕文化认识,提高综合素质,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相应的具体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理解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等有关政策,懂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沪教委基〔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8号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经)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内涵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

(二)补齐短板适应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参照上海市民家庭生活条件的平均水平,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三)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

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08【实施日期】2016.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5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5〕9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请转发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我委将根据《规程》,另行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检查评估方案和具体内容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9月8日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2016年修订)第一章性质和任务第一条中小学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的图书馆,是依法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服务、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自主、持续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需求,利用馆舍资源、设施资源、人才资源和文献资源等,完成以下任务:1.提供文献资源的检索、利用、开发、整理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8•【字号】沪教委基〔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3〕2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于1998年正式启动,目前本市179所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已开始进行全面的课程教材改革试验。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课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施行的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实践,实施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委。

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二期课改的课程理念指导整个试验工作,重点围绕本次课程改革的要点开展试验。

(二)坚持把教育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试验的始终。

(三)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试验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以课程教材试验为核心,带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课程管理、考试评价、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配套建设。

二、目的与任务通过先行在市课改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课程教材改革试验,为2004年在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试行新课程方案和新教材做好准备。

为此,试验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一)验证《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方向,有利于学生打好终身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课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课程方案提供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沪教委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6〕43号)各有关高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方案》、《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06年5月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进行了验收和认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其中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范围的29个重点学科认定其自然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不分等次。

各重点学科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重点学科建设总结。

二、对另外11个重点学科采用自评与专家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建设管理、重点学科水平和潜力等方面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的结果,经我委审核,确定4个重点学科建设的验收等级为“优”,确定6个重点学科和“公共艺术”重点学科的1个学科点建设的验收等级为“良”,确定“公共艺术”重点学科的2个学科点建设的验收等级为“不合格”(详见附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

希望各重点学科及所依托学校在认真总结五年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以国内外一流学科为目标,不断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及创新能力,实现学科新的发展。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八月二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学校│学科及学科点│验收结果│├──────────────┼──────────────────┼───────┤│上海大学│计算机应用│优│├──────────────┼──────────────────┼───────┤││信息与计算科学│良│├──────────────┼──────────────────┼───────┤││广播电视艺术学│良│├──────────────┼──────────────────┼───────┤││公共艺术(城市建筑艺术设计)│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骨外科学│优│├──────────────┼──────────────────┼───────┤││基础医学│优│├──────────────┼──────────────────┼───────┤│上海师范大学│天体粒子物理│良│├──────────────┼──────────────────┼───────┤││教育经济与管理│良│├──────────────┼──────────────────┼───────┤│上海海事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良│├──────────────┼──────────────────┼───────┤│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共艺术(包装设计)│不合格│├──────────────┼──────────────────┼───────┤│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公共艺术(平面设计)│不合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4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01【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各类基于学籍信息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上海学籍系统”)的情况,现就处理好本市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化上海学籍管理系统运行流程为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治理水平,上海学籍系统将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升级运行。

全面试行网上转学,对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市级层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区县以及学校新任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区县层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

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纳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

开展学籍管理员实名制管理,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

各区县教育局应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三、提升学籍管理服务水平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20日起开通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

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服务电话:962066。

各区县学籍管理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应根据本市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流程细则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02
•【字号】沪教委办〔2024〕55号
•【施行日期】2024.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
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办〔2024〕5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议方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联系人:王炜芳,联系电话:23116630
附件: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沪教委基[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自2006学年起,本方案将在部分区县试行。

非试行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3所学校(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为试点学校,开展试行工作(请于9月10日之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中小教、督导、德育、教研、科研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行和推广工作。

在试行工作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人员培训、经验总结等工作。

请你们将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及对评价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委相关处室和部门,以便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九月五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2月11日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第三章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成本管理第四章收费行为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

第三条(收费项目)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的,可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沪教委德[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沪教委德〔2006〕2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4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现将《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前期准备,做好基地首批招生培训工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2.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3.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4.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育德能力和人文素养,规范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要求,树魂立根,有效而持久地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力争在3-5年内,着力建立一支德育名师队伍,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衔主持的,发挥孵化示范作用的德育名师实训基地,形成德育骨干队伍孵化培养机制,培养市级德育名师后备力量。

二、工作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严格推荐,结构合理,统筹协调,分类培养的原则:1.严格推荐。

各区县送审的实训教师数按比例确定,在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基础上提出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沪教委基[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推进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提升本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以下简称《绿色指标》,见附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绿色指标》的必要性(一)深化教育内涵发展的客观要求。

试行《绿色指标》有利于发挥科学教育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区县、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丰富学业质量评价的内涵,引导区县、学校开展全面质量观指导下的教学与评价活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优化教育管理的应有之义。

试行《绿色指标》有利于市、区(县)两级政府全面把握教育质量的真实状况,完善教育教学决策,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引领上海基础教育创新发展。

(三)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的有效保障。

试行《绿色指标》有利于构建教育内部“标准-教学-评价”的良性循环系统,指导学校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二、《绿色指标》的主要内容(一)指标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指数、学生学习动力指数、学生学业负担指数、师生关系指数、教师教学方式指数、校长课程领导力指数、学生社会经济背景对学业成绩的影响指数、学生品德行为指数、身心健康指数以及上述各项指标的跨年度进步指数共十个方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人…2009‟3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定“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精神,我委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的“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材料进行了审定,确定黄浦区上海市第八中学的应华等102名同志为“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后备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黄浦区上海市格致中学的张燕等258名同志为“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2)。

希望你们结合本区县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把后备人选列入学科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

根据要求为后备人选配备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并认真落实,同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加强考核。

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把上述后备人选培养成上海市普教系统学校管理、学科教学的带头人。

附件: 1.“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后备人选”名单2.“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七月二日主题词:教育教师培养名单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2日印发(共印90份)附件1:“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后备人选”名单编号区县单位姓名性别1 黄浦上海市第八中学应华男2 黄浦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路第二小学余祯女3 黄浦上海市黄浦区文庙路幼儿园俞丛晓女4 黄浦上海市尚文中学朱晓薇女5 卢湾上海市启秀实验中学顾瑛女6 卢湾上海市卢湾区海粟幼儿园黄志煜女7 徐汇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刘晓艳女8 徐汇上海市樱花中学张岚女9 徐汇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小学蒋群男10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钱佩红女11 徐汇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陈静女12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宣艳女13 徐汇上海市紫竹园中学滕忠跃男14 徐汇上海市龙漕中学马卫东男15 长宁上海市番禺中学潘敬芳女16 长宁上海市长宁实验小学潘宗娟女17 长宁上海市长宁区绿苑小学袁晓敏女18 长宁上海市新光中学赵惠勤女19 静安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张敏女20 静安上海市静安区南阳实验幼儿园李文静女21 普陀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周飞男22 普陀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张莹晶女23 普陀上海市真北中学陈安男24 普陀上海市新普陀小学寿俊梅女25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第一小学徐梅芳女26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白天鹅幼儿园姚臻莉女27 闸北上海市市北中学黄群男28 闸北上海市第六十中学王诚男29 闸北上海市共康中学徐剑宏男30 闸北上海市市北初级中学何强男31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第二中心小学余盼女32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安庆幼儿园贺蓉女33 虹口上海市虹口高级中学吕凌女34 虹口上海市继光高级中学李琰女35 虹口上海市海南中学郑虹女36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学院实验中学胡珍女37 虹口上海市虹口曲阳第三小学储蕾女38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实验幼儿园瞿菁女39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四村幼稚园曹海红女40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陈芳女41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扬帆学校陈军男42 杨浦上海市少云中学董继明男43 杨浦上海市二十五中学胡卫江男44 杨浦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蒯峰梅女45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第二艺术幼儿园潘慧女46 杨浦上海市鞍山实验中学邵世开男47 宝山上海市虎林中学孙晓忠男48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和衷小学朱兰女49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杨泰小学陈惠娟女50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乾溪第二幼儿园崔千红女51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罗南中心校姜建锋男52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盛桥幼儿园徐莉女53 宝山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葛燕华女54 宝山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沈伟男55 浦东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王玮航男56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小学余伟珏女57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实验小学娄华英女58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南校袁钫芳女59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中心校益勤女60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辅读学校王英女61 浦东上海市北蔡中学马淑颖女62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家园实验小学冯征峥女63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中心小学乔莉娜女64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星韵幼儿园周洁女65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新场中学尤庆荣男66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澧溪中学王洪江男67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大团镇向阳中心校张琴琴女68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东城幼儿园丁惠芳女69 嘉定上海市疁城实验学校邱新女70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清水路小学顾剑女71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小学吴宝英女72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新翔幼儿园金怡女73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第一幼儿园汤军红女74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蔷薇小学沈珺女75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罗阳小学王笑慰女76 闵行上海市日新实验学校沈敏女77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友爱实验中学顾向东男78 闵行上海市北桥中学梅宝红女79 松江上海市松江四中金仲明男80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方塔小学申伟英女81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小学包心怡女82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白云幼儿园陆爱萍女83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贝贝幼儿园徐孝奋女84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华新小学李韵女85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徐泾中学何影女86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珠溪中学陆辉娟女87 金山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何园英女88 金山上海市民办交大南洋中学董俊平男89 金山上海市蒙山中学夏玉芳女90 金山上海市西林中学孙全新男91 奉贤上海市曙光中学蒋东标男92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平安学校余雪梅女93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学校何哲慧女94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青青草幼儿园王英女95 崇明上海市港西中学施伟男96 崇明上海市长兴中心校罗永灵男97 崇明上海市三星中学范永刚男98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小学黄春荣男99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北堡幼儿园陈美娟女100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三星幼儿园蒋春蕾女101 直属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杨七平男102 直属单位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黄一鸣男附件2:“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名单编号区县单位姓名性别学科1 黄浦上海市格致中学张燕女化学2 黄浦上海市尚文中学顾燕燕女语文3 黄浦上海市敬业初级中学黄卫芝女英语4 黄浦上海市储能中学黄玉霞女政治5 黄浦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第二小学季蓓蕾女美术6 黄浦上海市大同中学李樑男物理7 黄浦上海市光明中学李文耀男体育8 黄浦上海市第十中学鲁海燕女数学9 卢湾上海市卢湾区奥林幼儿园宋燕女学前教育10 卢湾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乔燕女语文11 卢湾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严慧女英语12 卢湾上海市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徐庆惠女数学13 徐汇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孔琦女英语14 徐汇上海市第二初级中学孙申磊男数学15 徐汇上海市位育初级中学申霞女英语16 徐汇上海市徐汇中学史莉莉女音乐17 徐汇上海市位育中学张建波男化学18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紫薇实验幼儿园项洁云女学前教育19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中学郭永芬女心理20 徐汇上海市南洋中学李瑾女数学21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陈妍女语文22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第一小学黄蔚女语文23 徐汇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殷育楠男地理24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汇师小学徐雄男数学25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王灏男信息科技26 徐汇上海市徐汇区宛南实验幼儿园钮艺琳女学前教育27 长宁上海市复旦中学胡晓红女体育28 长宁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第一幼儿园金莹女学前教育29 长宁长宁区天山第一小学李雅芬女数学30 长宁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卢蓓琦女英语31 长宁上海市长宁区少年科技指导站沈满男地理32 长宁上海市西延安中学王健女数学33 长宁上海市延安中学吴瑾辉女数学34 长宁上海市第三女子初级中学吴映慧女英语35 长宁上海延安初级中学张劼女语文36 长宁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朱乐怡女物理37 静安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曹志正男美术38 静安上海市第一师范附属小学徐斌男体育与健身39 静安上海市市西中学张屹女语文40 静安上海市育才中学杨绿菲女生物41 静安上海市民立中学蒋勇敏男数学42 静安上海市育才初级中学沈伟男英语43 普陀上海市江宁学校曹刚男语文44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高静女语文45 普陀普陀区教育学院刘达男数学46 普陀上海市长征中学叶青女数学47 普陀上海市宜川中学林泓女英语48 普陀上海市曹杨职校梁菁女英语49 普陀上海市沙田学校吴文珏女英语50 普陀上海市培佳双语学校王漪女德育51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苏飞霞女美术52 普陀上海市洛川学校孙一冰女计算机53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童的梦幼儿园黄鸣乐女幼儿教育54 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宜川一村幼儿园陈颖萍女幼儿教育55 闸北上海市塘沽学校俞雯女语文56 闸北上海市第六十中学羊韵女数学57 闸北上海市市北初级中学尤文奕男数学58 闸北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梁俊芳女英语59 闸北上海市市北中学周晓东女物理60 闸北上海市恒丰中学汪振铎男化学61 闸北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吴静女职业教育62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第四小学杨颖女语文63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实验小学黎菁女数学64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永兴路二小曹晏平男音乐65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安庆幼儿园张磊女幼儿教育66 闸北上海市闸北区芷江中路幼儿园龚亮女幼儿教育67 虹口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徐雯女英语68 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邬文敏男信息科技69 虹口上海市民办新北郊初级中学李周婷女数学70 虹口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王燕女英语71 虹口上海市鲁迅初级中学张亚昀女语文72 虹口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民办外国语小学潘俊卿女英语73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叶蓓芳女英语74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红旗小学钱晓明男数学75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实验幼儿园杨赛男女幼儿教育76 虹口上海市虹口区西街幼儿园徐斐女幼儿教育77 杨浦上海市控江中学江顺男化学78 杨浦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梁丰蕴女化学79 杨浦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沈小毓女职业教育80 杨浦上海市东辽阳中学张贤臣男语文81 杨浦上海市辽阳中学吕步云女英语82 杨浦上海市同济初级中学张嘉鸣男美术83 杨浦上海市鞍山实验中学平晨女政治84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小学郑岭梅女语文85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李敏女英语86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小学分校熊晓萍女音乐87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李雯女美术88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延吉幼儿园童瑞莉女幼儿教育89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翔殷幼稚园杜丽萍女幼儿教育90 杨浦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幼儿园吴悦女幼儿教育91 宝山上海市行知中学潘斐女英语92 宝山上海大学附属中学肖丹女英语93 宝山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周元女地理94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唐秋明女语文95 宝山上海市通河中学刘蕴倩女英语96 宝山上海市泗塘中学王婷婷女语文97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七色花幼儿园陈莺女综合98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第一中心小学马丽女语文99 宝山上海市吴淞中学胡昊男语文100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红星幼儿园张琦华女综合101 宝山上海市行知中学孙云霞女化学102 宝山上海大学附属中学黄小英女物理103 宝山上海市吴淞中学柏雅明男数学104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实验小学朱文琴女自然105 宝山上海市罗店中学钱寒静女数学106 宝山上海市宝山中学李党望男数学107 宝山上海市宝山区第三中心小学龚荣男数学108 宝山上海市吴淞初级中学罗玉兰女数学109 浦东上海市文建中学吴丽凤女英语110 浦东上海市浦东外国语学校刘一玲女数学111 浦东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胡少舜女劳技112 浦东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张燕军男英语113 浦东上海市杨思高级中学郑旭敏男体育114 浦东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南校周雯女生命科学115 浦东上海市洋泾中学徐琳女心理116 浦东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南校徐鹰女英语117 浦东上海市陆行中学北校潘玲丽女科学118 浦东上海市育民中学杨颖女政治119 浦东上海市清流中学顾斌女语文120 浦东上海市东林中学姚燕华女数学121 浦东上海市进才中学北校陆迎志女语文122 浦东上海市进才中学北校陈蓓女数学123 浦东上海市香山中学刘晓辉男数学124 浦东上海市川沙中学华夏西校李青女英语125 浦东上海市洋泾中学东校江振岚女政治126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小学杨秀丽女语文127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中心小学宋丽红女数学128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外国语小学刘燕女英语129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外国语小学方建华男英语130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外国语小学康逸芸女数学131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辅读学校金秀红女语文132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小学汤洪波男信息科技133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小学马士清男信息科技134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实验小学丁炯男体育135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小学史亿丽女音乐136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观澜小学张莉女心理137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万德小学鲍雯女语文138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幼儿园顾红柳女学前教育139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张叶敏女学前教育140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南门幼儿园杨莉女学前教育141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童瑶幼儿园夏敏女学前教育142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蒲公英幼儿园陆群女学前教育143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幼儿园周敏莉女学前教育144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金晔女学前教育145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幼儿园瞿开颜女学前教育146 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潼江幼儿园凌静波女学前教育147 浦东(原南汇)上海南汇中学严永芳女数学148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澧溪初级中学周旭芳女体育149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澧溪幼儿园张颖颖女学前教育150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东南幼儿园邱丽萍女学前教育151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第一小学诸莲红女自然152 浦东(原南汇)上海南汇中学周伟明男生命科学153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教师进修学院秦红斌男信息科技154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小学顾治萍女信息科技155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第二小学王薇女语文156 浦东(原南汇)上海市光明学校施海华男语文157 奉贤上海市奉贤中学程立春男英语158 奉贤上海市奉贤中学徐琼女语文159 奉贤上海市曙光中学陆燕群女数学160 奉贤上海市致远高中顾欢女英语161 嘉定上海市嘉定二中王冰清女语文162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樊钏女综合163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黄悦女学前教育164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普通小学唐晓燕女英语165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沈琪男美术166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项倩女英语167 嘉定上海市封浜中学姚迎春女数学168 嘉定上海市嘉定二中朱晓娴女数学169 嘉定上海市江桥中学王建梅女英语170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王达男语文171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幼儿园郁婷女学前教育172 嘉定上海市嘉定区新翔幼儿园王小菁女学前教育173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幼儿园陆凤凌女学前教育174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虹鹿幼儿园李沈君女学前教育175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田园第一小学穆慧琴女英语176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实验小学姚凤女语文177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实验小学王晓燕女英语178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小学刘芸女语文179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明强小学黄琳女语文180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小学陆益红女体育181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明强小学李静女数学182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莘城学校史永红女英语183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梅陇实验学校朱雪骊女语文184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学校周嘉女心理185 闵行上海市文绮中学杨卓远男数学186 闵行上海市龙柏中学杨志杰女英语187 闵行上海市信宏中学周雪莱女英语188 闵行上海市华漕中学周炜炜女化学189 闵行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曹敏女语文190 闵行上海市闵行第二中学杨中秀女地理191 闵行上海市上虹中学朱颂华女物理192 闵行上海市七宝中学申志莲女数学193 闵行上海市田园高级中学杜鹃志女体育194 闵行上海市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吴剑颖女语文195 松江上海市松江二中吴玉峰男地理196 松江华师大实验中学金晓燕女语文197 松江上海市松江一中顾朝晖女英语198 松江上海市车墩学校张忠维男体育199 松江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小学马莉莉女语文200 松江上海市松江二中王琴女数学201 松江上海市九亭中学黄燕女物理202 松江上海市松江一中郭宁伟男化学203 松江上海市松江二中陈栋男信息科技204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实验小学陈冀雯女数学205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陆逸女品德与社会206 松江上海市松江区方塔幼儿园范红芳女学前教育207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李会男地理208 青浦上海工商信息学校马明娟女职教209 青浦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沈方梅女语文210 青浦上海市朱家角中学刘珺女音乐211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第一中学周亚娟女英语212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陈春苗女数学213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颜安中学陆飞军男数学214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徐泾中学孙兆静女语文215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华新小学王静女语文216 青浦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幼儿园姚春玲女学前教育217 金山上海市金山中学黄争荣男语文218 金山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孙翠英女劳技219 金山上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陈飒飒女英语220 金山华东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杨国军男数学221 金山上海市张堰中学陆兵峰男历史222 金山上海市罗星中学阮红女数学223 金山上海市罗星中学朱玲女地理224 金山上海市金山区东风幼儿园王英女学前教育225 金山上海市金山区金卫小学肖绒女英语226 金山上海市金山中学王栓柱男心理227 奉贤上海市实验中学杨文英女语文228 奉贤上海市弘文学校周英女语文229 奉贤上海市华亭学校张海萍女语文230 奉贤上海市育秀学校沈兰女数学231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解放路小学徐柳花女语文232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小学徐文霞女英语233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何春秀女语文234 奉贤上海市奉贤区解放路幼儿园范静女学前教育235 崇明上海市崇明中学姜企华女心理辅导236 崇明上海市扬子中学沈宇丹女英语— 11 —237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实验中学欧阳桂菊女语文238 崇明上海市崇明中学李建生男语文239 崇明上海市民本中学王愫怡男地理240 崇明上海市登瀛中学严海女英语241 崇明上海市长兴中心校杨宇女数学242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实验幼儿园徐金叶女幼教243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西门小学施燕女语文244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东门小学张诚峰男劳技245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建设中学尹耀娟女数学246 崇明上海市崇明县北堡幼儿园茅婷婷女数学247 直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祖权男劳技248 直属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仇虹豪女科学探究249 直属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陈云峰女地理250 直属学校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董涛男物理251 直属学校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杨丽婷女数学252 直属单位上海市教委教研室王月芬女科学与技术253 直属单位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倪冬彬男信息科技254 直属单位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陈海雷男综合255 直属单位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李峰女综合256 直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曹晓清女生物257 直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刘扬女教育科研258 直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杨芸女教育科研— 12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民…2010‟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
民办高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等单位于近期对本市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开展2009年度检查工作。

本次年度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专家实地检查两个步骤,我委将对各校自查材料进行评审检查,自查材料评审检查通过的学校不再安排专家实地检查。

专家实地检查将于2010年4月进行,检查内容与自查报告包括的内容相同。

请各民办高校近期对本校2009年的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3月28日前将如下自查材料上报我委:
一、2009年度检查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举办者及其股权的情况、出资人及其股权的情况、举办者与出资人在学校的权益分配情况、学校党政领导变更的情况、学校内设机构与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等。

二、2009年度检查自查表(见附件)。

三、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上海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自查表(2009年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苏铁;联系电话:33728537)
主题词:民办教育年检通知
抄送: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上海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自查表
(2009年度)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
(若需本表电子版本,可发邮件至shminban@索取。


(填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苏铁;联系电话:33728537。


表1:学校基本情况
表2:举办者与出资人情况(本表可根据需要复印)
- 5 -
表3:办学条件
表4: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表5:学校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表6: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