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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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责任制管理,明确设计过程中责、权、利,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满足进度和相关方要求,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签框架协议、已签设计合同和已中标的设计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2定义

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项目责任制主要是指项目/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团队建设等管理要素及目标负责,根据项目特点和设计需要,确保项目设计任务顺利完成。

3项目组成立

3.1项目组成立的审批及权限

设计院首次拿到已签框架协议/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后,由总院任命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与各分院院长协商拟定《项目组成立确认单》(详见附件),报总院审定及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开展。

3.2项目组成员职责与权限

(1)项目组成员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类型再行设置专业成员。

(2)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与权限

职责:

A.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设计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责任者,对外代表设计院开展主持

和沟通协调工作,对内负责全面跟进所负责项目各专业的设计进度及质量工作。

B.主持项目设计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前期阶段(如:招投标、项目

建议书、合同条款修订等)、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支持的全部管理工

作。

C.在设计各阶段与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监控工作进度计划的各

节点执行情况,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推进。

D.组织各专业从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施工过程中组织各专业负责

人对甲方及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回复。

E.组织和监督各设计阶段和专业间设计资料移交工作,并做好书面移交手续。

F.组织召开项目组工作例会及专题协调会,会议需记录会议纪要。

G.协调与甲方和有关协作单位的关系,主动沟通以解决相互之间的分歧。

权限:

A.对项目实施运作具有总指挥权,可调配项目组所有资源和组内成员工作安排。

B.对项目实施运作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具有审核及控制权。

C.对项目组成员绩效、晋升和降级具有考核和建议权。

(3)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与权限

职责:

A.专业负责人是项目设计专业领域的组织者和执行者,配合项目负责人组织和协

调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设计的方案、技术、质量及进度负责。

B.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等原始资料拟定设计任务及进度计划,

并上报项目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协调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出图,满足甲方和施工方需求。

C.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协调,保证项目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

D.负责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及时主动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以文字或图表

向有关专业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所提资料专业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

权限:

对本专业领域内项目设计具有组织、指导和监督权。

(4)设计人职责与权限

职责:

A.技术上、设计上接受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与安排,对本人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负责。

B.根据专业负责人的安排制定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

C.设计计算符合工程的统一技术规定,计算准确无误,符合本专业对计算书的质

量要求。且设计人应对计算结果的准确、安全、经济合理负责。

D.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解决所负责部分的工种关系,给其他专业提条件,

参加各阶段汇总。

E.计算书、图纸认真自校,提高出图质量,对校对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提出

的意见应认真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单上写好处理意见。

F.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参加工地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权限:

对本专业领域内项目设计具有执行和建议权。

4项目问责制

4.1问责制主要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项目组成员在设计项目实

施运行过程中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设计院及项目组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成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

任人给予内部惩戒。、不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

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4.2问责制依据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4.3问责依据:

A.各项目组成员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B.设计大纲及设计任务书;

C.总院和项目或专业负责人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D.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E.集团和设计院的有关管理规定。

4.4问责方式:

A.口头批评;

B.通报批评;

C.罚款;

D.减发或取消当季度绩效奖金;

E.降职使用;

F.责令调离或辞职;

G.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适用。

具体选用何种问责方式,根据问责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和总院商议审定后执行。5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管理办法作为考核依据,将完成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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