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第七章

合集下载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模拟测试 (7)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模拟测试 (7)

第七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指导思想的是A.专业导向,师德为先B.全面要求,突出重点高C.具体标准,体现独特D.立足国情,国际视野【解析】: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幼儿园教师具专业标准(试行)》的指导思想。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研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和体现专业导向、师德为先,基本规范、前瞻引领,全面要求、突出重点,共同准则、体现独特,立足国情、国际视野的基本指导思想。

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包括A.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B.教师为本、学习为先、能力为重、寓教于乐C.幼儿为本、能力为先、师德为重、终身学习D.教师为本、能力为先、师德为重、寓教于乐【解析】:A3.我国教育史上第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是A.《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析】:B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意义不包括A.规范幼儿教师师资培养B.兼顾幼儿教育质量和公平C.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D.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解析】: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意义。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制定的意义体现在:(1)规范幼儿教师师资培养;(2)兼顾幼儿教育质量和公平;(3)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

5.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工作的根本目的有A.改进教育教学B.给幼儿分层分等C.给幼儿贴标签D.有效提升幼儿的学习能力【解析】: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工作的根本目的。

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改进教育教学,更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而不是给幼儿分层分等或贴标签。

6.师德的魂是A.富有爱心B.富有责任心C.富有耐心和细心D.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解析】: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师德的魂。

富有爱心是幼儿园教师的核心品质,责任心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要求,耐心和细心是幼儿园教师做好保教工作的重要保证。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指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2、教育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纵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同一类型法由不同部门立法,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4、横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

5、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可统一句式(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6、学位条例:规范各类学位授予,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的部门法。

二、简答/论述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1)联系①都以宪法为依据;②都集中反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③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l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l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l教育政策即可由政党也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

②表现形式不同l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l教育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③实施方式不同l政策依靠号召、宣传等方式执行实施;l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作用不同l政策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l法律的作用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2、教育政策体系的组成?①教育质量政策;②教育体制政策;③教育经费政策;④教师政策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①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至6周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前班、托儿所、幼儿园、家庭式托育服务等。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为本,注重儿童全面发展;(二)关注儿童心理需求,建立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三)推行终身教育,促进儿童个性化发展;(四)强调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五)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后,方可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并有持证上岗的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安全。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落实家长参与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科学编制适宜幼儿认知、探究和游戏的课程计划。

第九条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行为习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身体、心理伤害。

第十条学前教育应当关注幼儿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前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问题,均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5.26【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已于2017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五章保育与教育第六章保障与扶持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以及对幼儿园以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结论
学前教育是终生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 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 事业,在我国幼儿教育体系和整个国民教育 体系中,幼儿园教育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 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
幼儿张某与潘某及潘某的家长一起离开了幼儿园。在桥边洗手时,张某溺 水身亡。后张某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一审法庭在审理中,追加潘某的 家长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并判决潘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赔偿14万元, 幼儿园赔偿3万余元。潘某的家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认为,幼儿园虽然 按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幼儿园接送制度,却没有严格依照执行,这是此事 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潘某的家长将小孩接走, 幼儿园也是在未核对张某的父母是否委托其接送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孩交与潘某 的家长,也应承担责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 、保护 职责,赔偿原告17万余元。《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6条规定:“幼儿园应当 建立安全防护及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园上 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
大家一起想想办法???
采取的措施: 一、园长根据大家对浩浩的保育教育意见,让浩浩留在幼儿园午餐、午休。 二、午休时,值班教师正常值班。 三、给休班的教师制定计划,每人一天轮流照顾浩浩午休。 收到的效果: 一、园长采用民主型管理方式管理幼儿园,收到了全体教师的拥护。 二、教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热情的照顾浩浩午休,未出现任何不良现象, 保证了浩浩和全体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全体幼儿家长参加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
六、加强安全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房屋、设备、消 防、食品、卫生、校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严禁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的 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建 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幼儿自我 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 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幼儿园应 当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应当于事发后两小时内报 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 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4章)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4章)

【案例2】 某县自2011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以来,三年新建了1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 中心幼儿园覆盖率100%。新园舍有了,硬件设施上 去了,可农村幼儿教师的素质怎么提升?面对这个 难题。该县教育局领导表示:教育要有传承,教育 不能出现断层。具有一身教育经验、教育智慧的老 园长退休了,是教育的损失。根据我们学前教育师 资的实际情况,开展“老园长支教计划”,把最优 秀的老园长,在临近退休的几年,派到最需要改变、 最需要提升的农村幼儿园 去。目前,该县“老园长支教计划”开展 得有声有色。为确保支教不走过场,县 教育局在支教计划中明确提出“园长驻 园”要求
教育局为支教园长准备生活必需品,对支教教师 不定期地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工作、生活中 存在的困难,并及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 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支教工作中。 该县一老园长尚春芳已驻扎乡村幼儿园两年,先 后帮扶了一所镇中心幼儿园和一所中心幼儿园,从 新建园舍空旷的教室、空白的墙面,到 如今生活气息浓郁、贴近幼儿特点的具有 乡土特色的幼儿园,无不饱含着老园 长的教育情怀,不仅充分彰显了老园长 超强的业务能力,也证明了该县教育局实 施“老园长支教计划”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园过于挑剔,应一切为市政建设的需要着想。最后,幼儿
园方面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为依据,争取到了行政部门的支持,获得了由房
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较为理想的周转房。
【思考练习题】
1、简述教育法律、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2、结合中国教育史谈谈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建立与 形成。 3、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出现 了哪些新的特点? 4、简述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
8.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 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潍坊学院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潍坊学院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潍坊学院潍坊学院第一章测试1.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198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___________。

A:《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B:《幼儿园工作规程》C:《幼儿园管理条例》D:《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答案:《幼儿园管理条例》2.( )学制将清末实施的幼儿教育机蒙养院构更名为蒙养园。

A:壬子癸丑学制B:《幼儿园暂行规程》C:壬戌学制D:癸卯学制答案:壬子癸丑学制3.()学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幼儿教育作为学制的第一级。

A:《幼儿园暂行规程》B:《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C:《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D:《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答案:《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4.学前教育法规,是对人们的幼儿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A:错 B:对答案:对5.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A:错 B:对答案:对6.由于战争频繁,老解放区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体现出关注妇女及儿童保护的特点。

A:对 B:错答案:对7.学前教育政策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作出调整,各地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处理,提出实施意见。

A:错 B:对答案:对8.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学前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在一定时期内不能随意变动,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A:对 B:错答案:对9.《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A:统一管理B:国家负责C:地方负责D:分级管理答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10.具体的学前教育政策是用来指导解决某一范围内的教育问题而制定的。

下面属于具体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是:A:《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B:《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C:《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答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第二章测试1.幼儿园教师应“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依法执教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摘要: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为此,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

但近年来,频繁有幼儿园被爆出虐待儿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出和“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的发布,幼儿教师也因当遵循相关政策文件,做到“依法执教”。

关键词:依法执教、幼儿教师、学前教育、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算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动粗”,无论是动手还是动口。

一、什么是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未“依法执教”依然存在,如以幼儿园虐童事件为例。

二、幼儿园虐童事件及出现的原因从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仅“因为好玩”,双手揪住一男童双耳,提起离地,男童面容扭曲,嚎啕大哭。

颜某及其同事将虐待场景拍照上传至网_上炫耀,被网友曝光。

到山东潍坊昌乐县城关街道中心幼儿园老师让全班29个孩子轮流打女童。

众所周知,教育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紧密相连,幼儿教育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的塑造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屡禁不止,发人深省。

作为即将成为幼儿教师的我们,不免感到痛心。

我们需要深思幼儿园虐童案出现的原因。

我认为幼儿园虐童事件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依赖国家的大量资金投入,但是目前我国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幼儿教育上更是非常欠缺,这就导致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必须依赖大量私营幼儿园。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大纲(专科)-柳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大纲(专科)-柳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16版)艺术学院2017年3月目录二、专业教育课程1.《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 (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2016版)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英文名称:Preschool educ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课程编码:16101601课程性质:必修适用专业:学前教育开课学期:第4学期课程模块:教师教育课程课程学分:2课程学时:总学时数32,理论学时28,实践学时4二、课程内容与目标《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课程的主要内容:法的基础知识、教育法的基础知识、幼儿教育的法规与政策、幼儿的权利、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幼儿园的教育和保育、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征。

理解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区别和联系。

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理解掌握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学学时分配*理论学时包括讨论、习题课等学时。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1、教学内容:法的基础知识、教育法的基础知识、幼儿教育的法规与政策、幼儿的权利、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幼儿园的教育和保育、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等。

2、教学要求:地掌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知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掌握依法治教的知识,提高教育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为学好这门课,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抓主要矛盾,有条件地略去一些次要因素,找出问题的本质。

(二)要抓住重点,即应牢固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三)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可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四)学习是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和实际应用。

学前教育立法应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学前教育立法应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二是我国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缺少实施园长职级制的经济。

相比于行命制的园长,职级制的园要有与园长级等的工资福利,且要不同专业级别、等次的纵向差距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这无疑需要的地方经费,至于需要增少经费预算,以及采用园长职级制有任命制下的哪,都需要地方在制定园职级制方案之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研究,并经学评估与专业论证。

,园职级制的积推行,势必会对区域内园长专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会对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质量改进风险,甚至冲击。

综,在我国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中,幼儿园园长职级制,需要一个分区域、分阶段、有步骤的有序,进而真正发挥幼儿园园长角色与职责的充分发挥,为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之学前教育目标的贡献园长力量#学前教育立法应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段斌斌(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学前教育界翘首以盼的《学前教育法》已进入立法日程,正在紧锣密鼓制。

2020年6月,教育部在深入调究形成了《学前教育法草案()》(简《》))并向有关单。

总的来说,《》提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大体,但在立法、篇章结构、权利保障、程序规范、法律责任、性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无意就《征求》在的景描绘,而仅从性的角度谈谈《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求教学界同仁。

一、可操作性:学前教育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操作性是确保法律规范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和,是促使法律从“”走向“生活”的必要条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范,即使立法的出发点很好,条文写得再好,也是空文”。

显然,一部法律的立法质量如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并最终立法目标,都取决于法律是有性。

正因如此,《行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备而不繁,逻辑密,条确、具体,确、简洁,具有操作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也强调“规章确、简洁,条确、体,有可操作性”。

虽《立法法》并未明确使■操性,但学界倾向于认为该法条规定的“法律规范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际上指的就是性,如有学者认为“不管是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还是’可执行性’,其所指都是操作性问题”。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5-7章)ppt课件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5-7章)ppt课件

(二)幼儿园教师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案例】 金黔在线讯 5月9日,该幼儿园发现其雇用的 临时教师柳××用一U盘下载幼儿园的资料,怀疑 柳××有泄露园方工作秘密的动机,便要求柳×× 在全园员工大会上作检查,但遭到柳××的拒绝, 柳××当即提出辞职。5月11日,柳××邀约其家 人一起来到幼儿园,要求园方归还其U盘, 并付给其工资,办理社保手续的移交。双方 因工资数额发生争执,柳××扬言要对园方 进行报复。
第二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 理解与应用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文 本理解
(一)《专业标准》的指导思想 1.专业导向,师德为先 2.基本规范,前瞻引领 3.全面要求,突出重点 4.共同准则,体现独特 5.立足国情,国际视野 (二)《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1.幼儿为本 2.师德为先 3.能力为重 4.终身学习
吴月说,自己身体好,不用休息,愿意继续上 班,但园领导没有答应。新学期开学当天,吴月打 电话给园领导要求上班。园领导说:“你已经有孕 在身,不能胜任工作,幼儿园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以后,吴月多次 打电话给幼儿园领 导,要求上班,但 都遭到园领导的拒 绝。自2008年2月 起,吴月就再也没 有领到工资。
(三)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某幼儿园在一次游戏活动中,一名幼儿很调皮, 故意去撞其他小朋友。小朋友们纷纷向王老师“告 状”,其中有个小女孩还哇哇大哭。王老师幼儿家长找到幼儿园,反映幼儿的耳朵前一天被王 老师打聋,正在医院治疗。经过协商,王老师支付 了全部医疗费。后该幼儿被鉴定为轻伤,该 孩子家长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控告了王老师。 之后,王老师被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为此,该幼儿园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 王老师的处分。试问该教师是否会丧失教师资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文本理解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四)关于违约金 (五)关于试用期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本科)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本科)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1.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1.1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等课程的延伸。

1.2设计思路本课程从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基本知识介绍起,首先就国家现已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及其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解读,然后就学前教育活动中若干法律通过案例的形式分别进行了分析,最后还概括性地介绍了国外学前教育政策。

2.课程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获得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学前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依法施教奠定基础。

1.1能力目标掌握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体系,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1.2知识目标●理解我国现行各项学前教育政策,领会这些政策的基本精神;●掌握在进行学前教育活动当中所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法律知识。

1.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树立学生在学前教育活动中依法施教的基本意识和基本观念;●帮助学生逐步规范自己的学前教育行为。

3.课程内容和要求4.实施建议4.1教材及参考资料选用4.1.1教材选用及编写杨莉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1.2参考资料选用1、孙葆森:《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王相荣:《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新时代出版社,2008年版;3、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2教学建议4.2.1教学条件和环境●多媒体教学。

特别是播放以短新闻形式出现的视频案例,帮助学生迅速了解案例的基本内容和有关分析观点,从而更快地掌握所学知识;●专题式教学。

对本课程中在教材中没有体现或论述分量不够的内容,运用课后专题的形式进行补充和深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越来越注重学前教育的发展。

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学前教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学前教育政策1.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为确保全民受惠,政府出台了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政府将对6周岁以下儿童全民实施的预算,用于公立学前教育及津贴补贴幼儿园。

2.推行义务教育延伸为保障儿童充分发展,推行义务教育延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入园幼儿家庭提供适当的资助和优惠政策,确保普惠性教育的公平性。

3.实现家庭、幼儿园分担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家庭和幼儿园都应分担义务教育中的育龄儿童免费入学、课本购买、午餐等需负担的费用等。

4.加强幼儿园管理政府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了相关的法规规定,包括规范幼儿园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劳动用工、保育质量安全等方面,从根本上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加强幼儿园的信誉度。

5.推广早期教育理念政府出台早期教育政策,鼓励建立符合现代理念的早期教育体系,并支持早期教育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研究和实践。

同时推广关于儿童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的早期教育理念,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学前教育法规1.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支持幼儿教育托管机构的一个教育法规。

该法规主要包括幼儿园的接收标准、设施和设备、师德、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该规定主要规定幼儿园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该法规提到的事项包括:厕所清理、儿童衣着、消毒、健康检查、饮食控制等方面。

3. 《学前教育法》该法规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中的各个方面,包括意愿、学前教育入学、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学前教育质量和评定等方面。

该法规是学前教育的根本法律。

4. 卫生部关于幼儿园防疫规定这个卫生规定内容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防疫工作。

规定中对通风、消毒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同时针对幼儿园肺炎等传染病进行了防疫控制和警示。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对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理解1、它既遵循了学前教育规律;又体现了国家意志;是两者结合的产物;2、教育法规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主要适用于国家对教育的行政管理;3、政策与法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总体而言;前者体现一种导向性;而后者则多具有强制性;4、学习时不仅要了解政策法规的字面意思;更要理解规定背后的用意与精神..在课程学习中需要注意的地方1、课程实际上分为政策法规解读和有关法律问题两大板块;在教学中我们更为偏重后者;因为前者更多涉及幼儿教育科学与规律;大家将在学前教育学等课程中再次接触..2、在教师指导下在课外更多地补习有关法律知识..这不仅是教学的需要;而且也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甚至避免不必要地麻烦..参考书目1、张乐天主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1..2、王相荣等编着.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新时代出版社; 2008..3、庞丽娟编. 政府主导创新体制我国地方学前教育改革探索与政策启示.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4、庞丽娟主编. 国际学前教育法律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5、李生兰等. 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理解与运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6、周兢. 国际学前教育政策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一章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概述一、教育法律一教育法律的含义广义的“法律”与“法”通用;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通行涵义..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一般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思考:教育为什么要立法教育对人类进步、社会发展、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国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有强大的教育;省域也是同样:湖南建设“教育强省”..理解教育法律1、教育法律是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关系的一种规范其中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范畴;2、教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教育活动规范可出自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及社会团体;而教育法律只能出自国家;3、教育法律是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规范不同于依靠信仰和自律的宗教、道德和习俗4、教育法律是反映广大人民利益和教育规律的一种规范客观规律与主观意志的统一;三个代表..二教育法律的特点法的一般特点:1、国家意志性:2、强制性:3、规范性:4、普遍性:教育法律的特殊性:1、权利的主动性、积极性:受教育权的特征2、对象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指教育关系3、形式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以前者为主4、内容的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恒定与发展5、人文性:更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二、教育法规一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指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教育法规不同于教育法律;它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部而非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从属性上看它更倾向于政策;因此往往成为从法律向政策转化的过渡形式..二教育法规的特点1、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后者是前者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先有单行法后有母法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轻重缓急、利益协调4、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专业法规;易变性5、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移植与本土化三、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教育政策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教育在现代是一个公共性的问题;某些教育政策甚至还具有社会政策的属性;如免费师范生政策等..二教育政策的特点1、目的性与可行性:主观思维产物;从实际出发2、稳定性与可变性:相对法律而言更倾向后者3、权威性与实用性:以具体行为准则、规范出现4、系统性与多功能性:教育行动牵涉着方方面面四、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一联系1、目的一致性:共同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都都反映人民对教育的要求和教育的基本规律2、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前者是制定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前者确定后又对后者产生影响和制约;后者的位阶高于前者;因此前者必须服从于后者..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前者由政党或国家机关制定;后者由立法机关制定;后者的制定严于前者2、执行方式不同:前者执行方式多样;强调规范;后者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强调灵活3、效力等级不同:后者的位阶高于前者;后者没有规定时方可运用前者;且不能和前者相抵触五、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的关系一联系1、都是调整教育关系和规范教育秩序的规范2、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后者更多是制定的3、都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都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作为其调整的机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区别1、制定机关不同:前者是立法机关而后者是行政机关;这也决定了其效力位阶的不同;2、效力层次不同:后者要以前者为基础;不同与前者相抵触;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全国有效;后者多半是地方性的..第二节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体系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律的渊源指效力渊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教育法源主要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教育法律、法规渊源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它有助于人们在其教育权益被侵害时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宪法宪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表现形式;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1、宪法规定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教育立法必须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2、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规范性;自然也包括对教育的规范..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基本法之外的法律;又称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和关系的法律..现行的教育法律主要有:1、基本法:教育法;2、单行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的缺位..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事务作出的规范;而不是对具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制定、审定、发布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其主要形式有“规定”、“条例”和“办法”等..四教育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有效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性学前教育立法的发展快于全国性学前教育立法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地区更是走在了前面五自治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民族地方完全可以通过制定自治性学前教育法规;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学前教育;这也是保留与传承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从娃娃抓起六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前者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后者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而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七教育法律解释教育法律解释是特定的人或组织对教育规律或法规的解释..它是对抽象的、概括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于具体情况时所作的理解..包括教育法律在内的法律是需要解释的;只有通过解释法律才能更接近其要表达的原意;同时它也是取得共识的途径;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官方解释和学理解释、广大解释与缩小解释等..八国际教育条约它是由联合国及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首的一些国际机构为了发展全球性的教育;而在教育国际立法方面所制定或发布的一系列以条约、劝告、宪章、宣言等为主的规章和规则..它对各国主要是一种共识而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其在学前教育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条约等..它在整体上促进了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发展..二、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一教育政策体系1、教育质量政策:解决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问题2、教育体制政策: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问题..3、教师政策:最重要是教师的资格与待遇问题..4、教育经费政策:解决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及使用问题..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最根本的;教育不能是“巧妇”无法做的“无米之炊”..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第一个层次:教育法: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第二个层次:教育部门法:调整教育部门内的关系第三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解决教育法实施问题第四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第五个层次:教育规章:视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内容2、横向层次第一个层次:义务教育法:目前最基础的教育立法第二个层次:职业教育法:“教育不能为了教育而教育”;满足职业需要是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第三个层次:高等教育法:整个教育立法的“塔尖”第四个层次:教师法:为有特定职业身份者而立法第五个层次:成人教育法:范围宽;终生教育法第六个层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保护的权利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二教育法律责任所谓教育法律责任;即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一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基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1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管理与保障人权比重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个人3行政受托人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越权要承担责任4相对人行政责任:相对人应服从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否则要承担责任2、行政责任应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3、追究行政责任;除了适用诉讼程序外;还可适用行政程序..现行教育法律多是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一方来调整教育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一种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2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它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案例:略说明:与孔子时代“兴私学”不同;办学在今天的中国是需得到政府批准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公民个人无权私自办学家教并非办学..不同性质、级别学校的批办权不同;本、专科院校批办权在教育部;高职学院批办权在省级政府;中学批办权在市教育局;幼儿园批办权在县教育局..劳动部门可批办技校和职业学校;各级党委还可举办党校……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民事责任是各种责任形式中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日常生活中的责任多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1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违约、侵权2主要是财产责任:即使人身关系也与此有关3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刑责4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负替代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11训诫;12责令具结悔过;1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14罚款;15拘留民事而非刑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民事责任1侵占、破坏幼儿园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条款;2侮辱、殴打教师、幼儿——教师职业的人身保障条款;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的条款;4将幼儿园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条款..案例:略解析:本案中;王萌作为肇事者;致使韩非视力下降;但他年龄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而王萌的家长作为他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幼儿园对其控制范围内活动的幼儿;负有临时的监管责任;幼儿园作为幼儿的管理者;应当照看幼儿;在幼儿发生争吵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他们;幼儿园有明显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160条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何为民事行为能力、何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赔偿..”因此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方承担60%的医疗费;王荫的父母承担40%的医疗费体现按责任大小分担的原则;幼儿园负主要责任.. 思考:如果在本案中;幼儿园老师进行了劝阻;幼儿园是否可以免责呢三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多与犯罪相联系;无犯罪也就无刑责..何为犯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马克思说是“孤立的人反对社会的斗争”..刑事责任的特点1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2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刑事诉讼程序决定——审判权的国家法定裁判性;3具有可变性:依犯罪及其情节轻重判断..义务教育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掘命根子2扰乱实施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教育的脆弱性……理解“义务教育”中“义务”一词的含义1“义务”意味着免费;它是免费的free;2“义务”意味着义务;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3“义务”意味受强制;由国家依法强制推行;4“义务”意味着政府责任;也是政府的义务..目前在我国学前教育并非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未向前延伸到学前阶段;这是造成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很多重大问题的主要原因..案例:略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一是造成实际损害;二是存在这种可能性;其损害后果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2、必须违反法律:一是指行为的违法性;二是必须是一种行为而非思想中国古代“腹诽”;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前因后果”..过错:故意与过失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前者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法律责任由法律规定;2、责任自负:个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株连;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连带责任的否定;3、罪行刑责相当;4、责任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5、惩教结合:惩罚不是目的;法律同样有着教育的功能..专题1:当前我国本领域中的缺失和对策80’s后;政策法规建设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其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1、确立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其已被纳入我国学校教育制度体系中以往是游离在外的;2、提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方针;即“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民办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3、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4、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根本任务;即“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动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从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5、制定了幼儿园分类评估制度;6、改革了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7、制定了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和登记注册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是规范化和准入制度;8、推动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对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人员的编制、基本条件、资格、职责及奖惩都有具体规定..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1、现行政策法规已不能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办园形式的多样化;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现行政策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对早教领域缺乏有效规制;从而使其成为真空地带;2、对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严重不足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看待其缺乏宏观的战略眼光;突出表现在其内设机构——学前教育处的撤销;专题1:当前我国本领域中的缺失和对策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3、幼儿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缺乏基本保障我国幼儿教师待遇普遍较低;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缺乏最低保障;4、公办幼教机构发展空间萎缩学前教育领域中出现了罕见的“国退民进”甚至私有化现象;是造成了国家教育资源和教师大量流失;导致了教师素质下降和教育质量滑坡的根本原因..专题1:当前我国本领域中的缺失和对策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构想1、制定专门立法以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该领域是我国现行教育立法中的空白;现有的条例、工作规程等层次较低;保障力度不够;2、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以社区为单位的大力发展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建立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3、制定政策;保障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尤其是教师的职后进修培训要提高其教育质量首先要提高教育者素质;教师教育培训更显重要;“国培”计划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将学前教育列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城乡特别是农村大量兴建和恢复公办园;让国有的力量更多进入该领域..专题2:我省本领域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一、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一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的办园格局;但发展不平衡;管理欠规范..1、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09年共6453所2、在园人数增加;普及率提高09年共120.8万3、园所建筑、设施设备较规范、齐全物质保障4、形成了以公办园为主导、民办园为主体的格局5、民办园发展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多未登记注册6、发展不均衡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均衡二师资队伍数量与质量有所提高;但教师待遇低;整体素质也偏低..1、教师总数增长热门行业;生师却在比下降2、教师学历层次与专业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对象低龄化并不意味着其低层次性3、教师地位无保障;经济收入低;队伍不稳定4、教师队伍结构有待改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三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进;办园特色鲜明;但保教质量有待提升..1、课程改革逐步展开;幼儿园品牌意识、特色兴园如富孝国学园意识、服务意识普遍增强;2、保教内容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培养目标:1部分幼儿园师资不够;师生比过高保教比2各类特色课程及兴趣班影响了正常教育活动3教材选用混乱4“小学化”倾向严重:教育位阶的错乱二、影响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原因分析一政府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薄弱学前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理应得到政府的重视..当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科学认识;二是缺乏责任意识..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缺乏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规划难以落实三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严重不到位1、教育行政部门未设置专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2)室外活动场地 为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3.2.3条对班活 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均作出了具体规 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要 求。此外,该条款还指出“室外活动场地应有 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确保幼儿在室外活动时得到充足的阳光,有利于 他们的身体健康。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3.幼儿园生活用房
(1)幼儿生活单元 4.3.2条规定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 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 间,每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及家具、设备, 强调各班自成体系,之间互不干扰。幼儿 生活单元是为了合理、科学地对幼儿进行 保育、教养,达到方便管理以及避免幼儿 之间的交叉感染的要求。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3)室外绿化 托幼机构室外布置一定的绿地,不仅对 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作用,而且能提高周围 空气质量,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现在我国 一般居住区绿地均规定不小于30%,因此 3.2.4条规定托幼机构绿地率不小于30%是 必要的。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7)生活用房 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 阳光可以杀灭一些细菌,幼儿的生活用房在 阳光的照射下也有利于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因此,3.2.8条规定“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 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 于3 h”。这是一条强制条款,各托幼机构 应严格执行,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1)建筑物 托幼机构的建筑可以单独建也可以与其他建筑合建。3.2.2 条对与其他建筑物合建的托幼机构作了规定: 一是规模限定在两个班及以下; 二是幼儿生活用房限定设在建筑首层; 三是应设独立的出入口,避免与其他人员共同出入,确保幼 儿使用安全。 另外,规定在室外设置独立活动场地,并与其他场地进行分 隔,可以避免与其他场地互相干扰,影响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3.幼儿园生活用房
(4)寝室位置 由于幼儿园孩子睡眠时间比较集 中,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 幼儿拥挤现象明显,有很多安全隐患。 所以,4.3.6条规定不应将寝室设在 活动室的上一层。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3.幼儿园生活用房
(5)地面材质 地面的材料性能与施工做法直接关系到 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件,应从安 全、卫生、保温考虑。因此,4.3.7的规定幼 儿使用的房间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硬质、凉性地面,否则幼儿脚感太生硬,缺 少弹性,容易摔伤,又容易起灰尘,不易清 洁。
(三)基地和总平面
1.基地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 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包括地震危险区、地质塌陷区、地下采 空区、洪涝或泥石流多发区、山体滑坡区、雷暴区、飓风区、未处理的含氡土壤区、 电磁波辐射区等不安全地带。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 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此外,托幼机构的园址选择在居住区内或附近,服务半径宜为300~500 m。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二)术语
这部分主要是对《设计规范》中出现的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主要 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全日制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幼儿生 活用房、幼儿生活单元、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乳儿室、 喂奶室、配奶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服务管理用房、 供应用房等。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幼儿园建筑不达标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1)生活单元组合方法 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幼机构生活的基本空 间,幼儿大部分时间在生活单元内生活。因 此,4.1.2条规定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 行建筑设计。这种设计方法有利于幼儿各班 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 扰。
“互联网+”学前教育专业立体化教材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之七
幼儿园的环境与条件
PART ONE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
PART TWO
《幼儿园玩教具 配备目录》
PART THREE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标准
(暂行)》
CONTENTS
PART
0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
PART
01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2.托儿所生活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 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场 所。目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 由家庭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护。因 此托儿所生活用房相关内容在《设计规范》 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 据需要进行设置。因此,本书也不作详细 阐述。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4)杂物院 供应区的厨房经常有些杂物,可能对托 幼机构其他地区造成污染,因此3.2.5条规 定设置堆放杂物的地区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 其杂物院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口,可以避免运 送杂物时经过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三)基地和总平面
2.总平面
(5)围护设施 3.2.6规定托幼机构场地周围设 置围护设施,一是防止幼儿从园内 走失,二是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托幼机构,保证幼儿安全。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8)其他设计 《设计规范》还对安全疏散的走道、 建筑走廊、室外出入口、台阶高度、 室内净高、防火设计等都进行了规定, 这里不再一一阐述。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经典实例7-2】
楼梯栏杆倒塌
一天早上,某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顺着楼道下楼去操场进行户外活动,在接近一楼的最后 几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倒塌。小朋友纷纷跌倒,互相叠压、踩踏,造成多个幼儿受伤和两 名幼儿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立即将受伤幼儿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调查发现,此楼道 护栏的钢筋强度不够,早前已经发现出现小的裂缝。因没有及时维修,所以导致事故发生。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3.幼儿园生活用房
(2)幼儿生活单元各空间面积
大量肢体活动有利于幼儿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和心脏的发育,在幼儿园设计中
要保证足够面积的室内游戏活动空间。因此。4.3.3详细规定了幼儿生活单元各空间面
积,见表7-1。
卫生间
房间名称 活动室 寝室
衣帽储藏间
厕所 盥洗室
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楼道、走廊、楼梯等也是事故易发地。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 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 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花钱买平安。对楼道等易出事故的地方,可组织幼儿共同 设置警示标志,如在楼梯地上画小脚丫以暗示按秩序走。教育幼儿在楼道等较危险的地方不奔跑、 不拥挤、不攀爬等。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2)幼儿生活用房设置 托幼机构中的幼儿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儿生活使用 的房间,包括幼儿生活单元、幼儿公共活动室、多 功能厅等。4.1.3规定为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幼儿 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采光、通风、排水等条件差的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为照顾幼儿的体力、活动能力, 便于紧急疏散,生活用房应在四层以内;考虑婴幼 儿活动能力较差,他们的活动房应设在一层。需要 注意这条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4)出入门设置 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幼机构建筑 设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幼儿自己 开启或关闭房间门,4.1.8规定应在距地0.6 m处加 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 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 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 窗,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 璃,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 况,防止发生碰撞。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5)防护设置 外廊、阳台等部位是交通和疏散通行 的地方,也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场所,幼儿 在这些临空部位活动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因此,这些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确保幼 儿的人身安全。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6)楼梯设计 考虑儿童身体特点,楼梯扶手、栏杆 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 4.1.11条规定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 m, 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设置垂直杆件时, 其净宽度不应大于0.11 m。踏步高度宜为 0.13 m,宽度宜为0.26 m。
PART
01
二、文本解读★
(四)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7)楼梯栏杆 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4.1.12条对幼儿 使用的楼梯进一步规定“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 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 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 m”防止幼儿头部、身体穿越栏杆,造成 幼儿高空坠落安全事故。需要注意这条规定属 于强制性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