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永久性承包可能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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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土地 的立法 、 司法建设相对落 后。在改革开 放以后土地法 律 的制定 、 完善 中虽然 取得 一定效果 , 还是有些 法律在 许多 但 方面规 定的还很 笼统 、 抽象, 甚至是存在 很多漏洞 另外, 由于受 传统 的封 建思想的影响,人们 的法律 意识淡薄致使 有法不依 、 面,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乡贫富差 距 的拉大 , 市农 民工 问题 城 城 解决农村 、 农民的 问题 。我 国现 面临着城 市化 进程加剧 , 农村
者 的产权 得不到保 障 , 更导致 了农地的大量破坏 。
出“ 要赋予 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 障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 , 有 的 部任 意解除承包 合 同或 到期不能续 订承包 的合 同 ,土地承包 现 系。 在生产 力不断发展 的现 实背景下 , 我国农村 土地 承包经营 2 原因 。由于农村集体 土地遭到严 重破 坏, 了农 民种 、 打击
土地 , 实行 农 民阶级 的土地所有 制 , 15 到 9 2年底 , 多无地 执法不 严 、违法 不究也是产 生上述弊 端的原 因之 一 ;另一方 3亿 国对 农业实 行社会主义 改造 ,逐步建立起 高级农业 合作 社及 的 出现 ,以及对现 代农业 的迫切需求使 得社会开始 更加 重视 后 来发展 的在农村建 立的人 民公 社等 ,将 农村土地 由最 初的
制确 立 ;9 8年我国在农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 , 行分 17 实
城 农村养 老问 劳动者个人所 有改为 农村土地集体 所有 ,农村土地 集体所 有 剩余 劳动力大量转移 , 市农 民工 问题 日益 突出 , 田到 户 ,先期承包是 2 0年 ;9 8年我 国大多数地 区开始 实行 19 第二 轮土地延保 , 次基本 依照第一轮 土地延包 得方式 , 承 此 但
承包 法》 规定 : 地的承包期 限为 3 年 。2 0 年 十七届三 中全 会上《 耕 O o8 关于 推进农村改革发 展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中更是提 出“ 要赋 予农 民更 加充 分而有保障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现有 的土地关系要保持 稳定并长久 不变 。” 以此稳定土地 与农民的关系 。农 业部课题组早在 2 0 o8年就提 出实 行农村土地永 久制承包来解决 这些 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 地承包经 营权 又一次成为 焦点 。 【 关键词 】 土 地承包经营权 ; 永久性承包 ; 永佃权
包期 限实 行 3 。 0年
赖的土地 却没有发挥 作用 ,甚 至在城市 发展扩张 中因征地 等 问题成为 侵害农 民利益的载体 。可 以说 确认农 民对 自己土地 的权利对 维护农 民利 益解决农 民 、农村 的问题及发 展现 代农
中全会 上《 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 展若干 重大问题 的决 定》 中提 土地关系要保持 稳定并长久不 变。” 以此稳定土 地与农 民的关
属于 ‘ 农村 集体所 有 ” , ’但是对 于谁 是所 有权 的代表 者 , 法 立 与实践 中却 没有明确 的规定 ”并 且我 国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中 ; 的所 有权 中处分 权丧 失 , 地承包 的所 有者不 清晰 , 、 干 土 乡 村
期, 经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 门批准 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 的承 仍 然存在主体 缺位 的情 况 ,根 据我国现行 法律 的规 定 ,农地 “ 包期届满 , 由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 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继 续承 包 。 自此 , 我国土地承包 经营权被纳入物权 范畴 。 0 8年十七届 三 20
权在实行 中存在 的问题 日益 突出 ,土地 承包经 营权作 为 “ 三 粮积极 性, 次敲 响“ 农” 屡 三 问题 的警钟 , 究源头 , 细 其一方面在 农” 问题 在法律上 的切入 点备受社会 各界关注 。 本文 将基于我 于建 国 以后 , 党和 国家对 法制建 设 重视不 够, 特别是 十年 文化 国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权现状 ,重点探 讨我国农村 土地永 久性 大 革命期 间, 法制建 设不 仅停滞 而且 遭受 严重破 坏, 我 国 致使 承包的可行性 。
题严重 的复杂局面 , 面对 这些复杂 的 问题 , 自古就被 农 民所 依
、
我 国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的现状
( ) 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历史与发展 一 我
1 5 颁布 了《 9 0年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改革 法》 废除 封建 , 或 少地的农 民分 到了土地 , 由此全国土改基本 完成 ;9 6年我 15
XI NN0NGCUN
2 l . O 19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永久性承包可能性研究
罗 晓 庆 吴 文 星 王 国锦 ( 武汉 东湖 学院 , 湖北 武汉 ,3 0 0 40 0 )
【 摘 要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 是农村 土地承包人对 起依法承包 的土地享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和一定处分 的权利 。根据 9 年《 8 农村土地
20 0 7年《 物权 法》 颁布 实施第 14条 规定 : 村集 体经 济 2 农 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 基础 、 分集合 的双层经 营体制 。农 统 民集体 所有和 国家所有 由农民集体使 用的耕地 、 地 、 林 草地 以
多年 。总体 上看我 国实行 的农 村土地家庭 联产承包 责任 制是 成功的 , 同时也不可避免 的存在 问题 。从现 实上来看 , 但 我国 目前农业机 械化程度 不高 , 规模化经 营较少 , 民靠农业 的收 农
及其他用于 农业的土 的 , 依法实行 土地承包经 营制度 。第 16 入较少 的实 现状况 , 界有 专家提 出现行政策 中规定 的 3 2 学 0年 条规定 : 耕地 的承包 期为三十年 。草地 的承包期 为三十年至 五 期 限太短 , 利于农业用地 的大规模 流转 , 不 且不利 于农业未 来 十年 。 地的承包期 为三十年至七 十年 ; 林 特殊林 木的林地承包 长期 的规模化经营 的实现 。 而从 法律 上来看 , 我国的农地产权
有关 土地 的立法 、 司法建设相对落 后。在改革开 放以后土地法 律 的制定 、 完善 中虽然 取得 一定效果 , 还是有些 法律在 许多 但 方面规 定的还很 笼统 、 抽象, 甚至是存在 很多漏洞 另外, 由于受 传统 的封 建思想的影响,人们 的法律 意识淡薄致使 有法不依 、 面,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乡贫富差 距 的拉大 , 市农 民工 问题 城 城 解决农村 、 农民的 问题 。我 国现 面临着城 市化 进程加剧 , 农村
者 的产权 得不到保 障 , 更导致 了农地的大量破坏 。
出“ 要赋予 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 障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 , 有 的 部任 意解除承包 合 同或 到期不能续 订承包 的合 同 ,土地承包 现 系。 在生产 力不断发展 的现 实背景下 , 我国农村 土地 承包经营 2 原因 。由于农村集体 土地遭到严 重破 坏, 了农 民种 、 打击
土地 , 实行 农 民阶级 的土地所有 制 , 15 到 9 2年底 , 多无地 执法不 严 、违法 不究也是产 生上述弊 端的原 因之 一 ;另一方 3亿 国对 农业实 行社会主义 改造 ,逐步建立起 高级农业 合作 社及 的 出现 ,以及对现 代农业 的迫切需求使 得社会开始 更加 重视 后 来发展 的在农村建 立的人 民公 社等 ,将 农村土地 由最 初的
制确 立 ;9 8年我国在农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 , 行分 17 实
城 农村养 老问 劳动者个人所 有改为 农村土地集体 所有 ,农村土地 集体所 有 剩余 劳动力大量转移 , 市农 民工 问题 日益 突出 , 田到 户 ,先期承包是 2 0年 ;9 8年我 国大多数地 区开始 实行 19 第二 轮土地延保 , 次基本 依照第一轮 土地延包 得方式 , 承 此 但
承包 法》 规定 : 地的承包期 限为 3 年 。2 0 年 十七届三 中全 会上《 耕 O o8 关于 推进农村改革发 展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中更是提 出“ 要赋 予农 民更 加充 分而有保障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现有 的土地关系要保持 稳定并长久 不变 。” 以此稳定土地 与农民的关系 。农 业部课题组早在 2 0 o8年就提 出实 行农村土地永 久制承包来解决 这些 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 地承包经 营权 又一次成为 焦点 。 【 关键词 】 土 地承包经营权 ; 永久性承包 ; 永佃权
包期 限实 行 3 。 0年
赖的土地 却没有发挥 作用 ,甚 至在城市 发展扩张 中因征地 等 问题成为 侵害农 民利益的载体 。可 以说 确认农 民对 自己土地 的权利对 维护农 民利 益解决农 民 、农村 的问题及发 展现 代农
中全会 上《 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 展若干 重大问题 的决 定》 中提 土地关系要保持 稳定并长久不 变。” 以此稳定土 地与农 民的关
属于 ‘ 农村 集体所 有 ” , ’但是对 于谁 是所 有权 的代表 者 , 法 立 与实践 中却 没有明确 的规定 ”并 且我 国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中 ; 的所 有权 中处分 权丧 失 , 地承包 的所 有者不 清晰 , 、 干 土 乡 村
期, 经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 门批准 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 的承 仍 然存在主体 缺位 的情 况 ,根 据我国现行 法律 的规 定 ,农地 “ 包期届满 , 由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 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继 续承 包 。 自此 , 我国土地承包 经营权被纳入物权 范畴 。 0 8年十七届 三 20
权在实行 中存在 的问题 日益 突出 ,土地 承包经 营权作 为 “ 三 粮积极 性, 次敲 响“ 农” 屡 三 问题 的警钟 , 究源头 , 细 其一方面在 农” 问题 在法律上 的切入 点备受社会 各界关注 。 本文 将基于我 于建 国 以后 , 党和 国家对 法制建 设 重视不 够, 特别是 十年 文化 国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权现状 ,重点探 讨我国农村 土地永 久性 大 革命期 间, 法制建 设不 仅停滞 而且 遭受 严重破 坏, 我 国 致使 承包的可行性 。
题严重 的复杂局面 , 面对 这些复杂 的 问题 , 自古就被 农 民所 依
、
我 国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的现状
( ) 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历史与发展 一 我
1 5 颁布 了《 9 0年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改革 法》 废除 封建 , 或 少地的农 民分 到了土地 , 由此全国土改基本 完成 ;9 6年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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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 O 19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永久性承包可能性研究
罗 晓 庆 吴 文 星 王 国锦 ( 武汉 东湖 学院 , 湖北 武汉 ,3 0 0 40 0 )
【 摘 要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 是农村 土地承包人对 起依法承包 的土地享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和一定处分 的权利 。根据 9 年《 8 农村土地
20 0 7年《 物权 法》 颁布 实施第 14条 规定 : 村集 体经 济 2 农 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 基础 、 分集合 的双层经 营体制 。农 统 民集体 所有和 国家所有 由农民集体使 用的耕地 、 地 、 林 草地 以
多年 。总体 上看我 国实行 的农 村土地家庭 联产承包 责任 制是 成功的 , 同时也不可避免 的存在 问题 。从现 实上来看 , 但 我国 目前农业机 械化程度 不高 , 规模化经 营较少 , 民靠农业 的收 农
及其他用于 农业的土 的 , 依法实行 土地承包经 营制度 。第 16 入较少 的实 现状况 , 界有 专家提 出现行政策 中规定 的 3 2 学 0年 条规定 : 耕地 的承包 期为三十年 。草地 的承包期 为三十年至 五 期 限太短 , 利于农业用地 的大规模 流转 , 不 且不利 于农业未 来 十年 。 地的承包期 为三十年至七 十年 ; 林 特殊林 木的林地承包 长期 的规模化经营 的实现 。 而从 法律 上来看 , 我国的农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