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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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保函与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保证工具。

保函是银行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承贷人在特定条件下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信用证是由银行为了确保进口商或买方向出口商或卖方支付货款而开立的一种付款保证工具。

本文详细介绍了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的定义、功能、种类、申请程序、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国际贸易保函1. 定义国际贸易保函是银行为了保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

保函可以作为支付凭证,确保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向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额。

2. 功能国际贸易保函的主要功能包括:●作为付款保证,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支付。

●作为履约保证,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作为债权人索赔的依据,提供法律保障。

3. 类型国际贸易保函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履约保函: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付款保函: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支付。

●投标保函:确保招标人能够履行其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义务。

●进口保函:针对进口商发出,确保出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发货。

●出口保函:针对出口商发出,确保进口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4. 申请程序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以下步骤:●确定保函类型和内容。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保函申请书。

●开证行审查申请书并决定是否发出保函。

●开证行发出保函并通知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保函后根据保函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5. 注意事项在申请和使用国际贸易保函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保函的内容应与合同一致,保函条款应明确、具体。

●申请人应确保可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保函的有效性。

●受益人应仔细审核保函条款,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保函的修改或解除,应经双方同意并通知开证行。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的使用应符合保函条款的规定。

附件:本文涉及附件包括国际贸易保函申请书范本、保函条款范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合同义务: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开证行风险防范
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开证行应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历史表现等方面,以确保申请人具备足够 的履约能力。
控制保额和期限
开证行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资信状况,合理确定保 额和期限,避免因保额过大或期限过长而增加风险。
关注受益人的履约情况
开证行应关注受益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 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因受益人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受益人风险防范
审慎接受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受益人应仔细审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确保其符合自身利益和要求,避免接受存在瑕 疵或潜在风险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关注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生效条件
受益人应关注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生效条件,确保在满足条件后才能接受保函或备用信用 证。
及时通知开证行
在发现基础合同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受益人应及时通知开证行,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 范风险。
银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 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时,承担支付责任的一 种特殊担保凭证。
备用信用证
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当开证 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备 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凭证,保证支 付相应款项。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作用
提供履约保障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降低交易风险。
质量保函
总结词
质量保函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申请人提供符合质量标 准的产品或服务。
详细描述
质量保函通常用于产品制造、工程承包等业务,担保申请人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银行将 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履约保函
总结词
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 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简介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和担保工具。

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减少了贸易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的概念、作用、特点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国际贸易保函国际贸易保函是出口商为了保证买方的付款而向银行发出的一种担保函。

当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贸易合同后,出口商可要求买方提供一份保函,以确保买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当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出口商可向保函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由保函银行向出口商支付相应的金额。

国际贸易保函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它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确保付款的手段,降低了贸易风险,增加了出口商与买方之间的信任。

对于买方来说,提供保函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好的交易条件,例如延长支付期限或获得更低的报价。

国际贸易保函有一些特点需要注意。

保函金额通常与合同金额相等或略高,以覆盖货款和利息的支付。

保函的期限一般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相一致。

保函一般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作为买方的付款工具,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买方交付货物。

当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买方的银行向卖方或卖方的银行发出保函,承诺在收到合符要求的单据后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它为卖方提供了付款的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增加了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任。

对于买方来说,信用证可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进行交付。

对于银行来说,信用证还提供了兑付保函的交易机会。

信用证的使用过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提供相应的合同和付款条款等文件。

然后,银行按照买方的要求向卖方或卖方的银行发出信用证。

接下来,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单据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向卖方支付货款。

在使用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买卖双方需要确保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的要求一致,以免发生纠纷。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共33页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共33页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
行和受益人。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 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 买方付款赎单
行பைடு நூலகம்贴现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 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因
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 单证不符, 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转让人(Transferre)
(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的跟单即期汇票 在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信用证必须在xx (日期)前到达卖方。)
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一)最新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 称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 (二)UCP600相对UCP500条款的新变化 ▪ (1)在《UCP500》条款中, 信用证未注明是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 是指一笔 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 另一部 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 即T/T)支付。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 部分采用跟单 托收支付。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 余数 用托收方式结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 部分 托收”。一般做法是, 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 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 , 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按即期 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 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

《信用证和保函》课件

《信用证和保函》课件

承兑方式
如果信用证采取承兑方式 ,承兑行在收到相符单据 后,将对汇票进行承兑, 到期付款。
资金清算
根据不同付款方式,开证 行或承兑行需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资金清算,确保交 易顺利进行。
03 保函概述
CHAPTER
保函的定义
保函的定义
保函是一种由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 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特定 事件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软条款风险:信用证中可能存在对申请人有利的“软条款 ”,申请人可能滥用这些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严格审核单据
仔细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欺诈行为 。
确保单证相符
确保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避免因单据不 符导致拒付。
警惕软条款
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警惕任何可能对自身不利 的“软条款”。
索赔与理赔
索赔条件
当受益人提出索赔时,申请人需核实索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保函规定 进行理赔。
理赔流程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银行或担保机构将根据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 保函约定支付赔偿款项。同时,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05 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与联系
CHAPTER
区别
定义不同
信用证和保函都涉及到了第三方的参 与,开证银行或担保人在其中扮演了 重要的角色。
06 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CHAPTER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一些不法分子 可能会利用假单据进行欺诈。
单据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可能导 致开证行拒付。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02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

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

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

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

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栏目。

包括:中联银融资担保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信用证办法

信用证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让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开证与通知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

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六、担保行审查及开具保函 2、担保行开立保函
审查无疑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 审查无疑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并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 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七、银行保函的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保函的修改 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 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 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 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 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 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 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 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 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 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 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向受 益人发出修改函电, 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发出。 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八、保函的注销
保函在到期后或在担保行赔付保函项下 全部款项后失效。 全部款项后失效。担保行应立即办理保函 的注销手续,应收回保函正本。 的注销手续,应收回保函正本。并要求受 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 保函退回担保行。 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 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 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
(二)银行保函的其他当事人
反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 反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而向受益 ——接受申请人的委托 人所在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 人所在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并同时 保证在受托行遭到索赔时立即予以偿付的银行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教学课件

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如客户违约、 欺诈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确定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以便采 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影响程度
评估风险发生后可能对银行造成的损 失程度,包括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风险控制
客户信用管理
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客户进行 信用评级,以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审查
加强对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审查,确 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欺诈风险 。
商业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 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用于担保借款 人履行其义务。
商业备用信用证通常包括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金额、有效期和支付条件 等要素。
它通常用于国际贸易中,作为卖方或 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在操作流程上,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 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银行审核后出具 该文件,受益人凭此文件向银行索偿 。
详细描述
某建筑工程业主为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承包商向银行申 请开具预付款保函,银行在审核承包商资质和合同条款后,出具了预付款保函。在承包商未能按期完 成工程的情况下,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按照保函约定支付了赔偿金。
案例二:履约保函的纠纷解决
总结词
履约保函旨在担保合同履行,当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时,受益人可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
投标备用信用证
投标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 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投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履行其义务。
它通常在招标过程中作为投标 人的资质证明和信誉担保。
投标备用信用证通常包括招标 人、投标人和开证银行等要素 。
在操作流程上,投标人向招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并附上由开 证银行出具的投标备用信用证 ,作为投标保证。
不同点

关于保函、信用证的知识及开立程序

关于保函、信用证的知识及开立程序

关于保函、信用证的知识及开立程序保函定义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请求,向第三方(卖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买方)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当事人及权责1.委托人(Principal)----买方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银行按照保函规定向卖方付款后,立即偿还银行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银行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银行是保函的开立人。

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买方申请后,依买方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卖方。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卖方付款。

(3)在买方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

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买方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卖方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银行索取款项的人。

卖方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银行索款,并取得付款。

种类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1.履约保函是指应买方的请求,向卖方所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2.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国际贸易 9第九章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   9第九章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3、对货物的要求: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 数量、包装、价格。并注明 根据某某买卖合同。
4、对装运的 要求:
在信用证中应列 明装运港(地)、 目的港(地)、 装运期限以及可 否分批、转运等 项内容。
5、对单据的要求:
•(3)保险单据、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UCP600》规定: •a.“保险单据,例如保险单或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 或者声明书,必须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出 具并签署。 • b、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 需提交。 • c、暂保单不被接受。 • d、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 声明书。 •e、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 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f、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 。 •g. 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做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 物的CIF或CIP价格的110%。”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 1、开证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4、审证与修改信用证 •5、交单议付 •6、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四、信用证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质
•逆汇法 •银行信用
三个法律原则
•银行承担绝对责任 •自足文件 •严格相符
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We hereby open our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your favor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今天店铺整理了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为广大网友分忧解惑,大家快来看看吧。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

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

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与划分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与划分
担保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投标保函的 有效期一般从开立保函日开始,到开标日期后的一段时间 为止,有时再加一定天数的索偿期。若投标人中标,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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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自动延长到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付履约保函为止。 (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是银行应供应方或承包方的请 求,而向买主或业主方所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 书面文件。 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担 保申请人按合约的规定发运货物、提供劳务、完成工程和其他义务,负 责收益人有权要求担保行给予赔偿。 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执行完 毕日再加半个月。 (三)、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 (Repayment Guarantee)、出口保函,是银行应供货方或承包方的请 求,而向预付款的买主或业主方所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 下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维修保函
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是担保银行应承包 商请求,就所承建工程项目的质uarantee),是担保银行应卖方的请求, 就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保函。
担保银行担保的、申请人(供货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 如果在规定的时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和合同规定的不符, 而供货方又不愿或不予更换或补偿损失,则买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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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银行保函的划分
1.依据保函与基础交易的关系 (1)独立性保函。根据基础交易开立,但一经开立,其本
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其付款责任仅依附保 函自身条款。当今国际上所通行的保函,绝大多数为独立 性保函,也成见索即付保函。 (2)从属性保函。保函效力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传统的 保函大都属于这一类。 2.依据保函开立方式 (1)直接保函。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向受益人开立 的保函。 (2)间接保函。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通过提供反担保的 形式,委托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并对受益 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保函。一些国家例如科威特、阿尔及利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4、能否融资不同。

5、与合同关系不同。

国际贸易由于其特殊性,汇票支票用的比较少,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是主要的支付工具。

持有保函和信用证的卖方,都可以先发货后收款。

两种凭证都是银行开具的,具备法律效力,这些是共同点,那么,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特点是什么?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汇出汇款
6、出口项下退汇 检查要点 1)合同 2)结汇水单 3)外汇局批件 其他:略 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业务:内容繁多、五花八门、按外
汇局文件执行。
汇出汇款(非贸易)
1、外籍员工工资
1)合同; 2)护照、就业证(劳动局); 3)完税证明-地税局个人所得税; 4)工资明细表
汇出汇款(非贸易)
融资类结算产品——出口押汇
定义: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银行凭出口商提交的出口 单据保留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银监会检查要点: 一、信用证项下 1、申请人资格 2、代理行授信额度 5、无不符点 6、远期信用证:承兑电 7、 收汇考核 二、托收项下 1、占用客户工商授信额度; 2、出口信用险; 3、国外银行保付; 三、空证押汇 四、科目使用情况
融资类结算产品——福费廷 (Forfaiting)
定义:福费廷是指对未到期的国际贸易应收账 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也称包买票据或买断。 福费廷业务的适用范围: 1、远期L/C项下:
已经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兑/承诺付款的信 用 项下的汇票/债权:承兑汇票、承兑电、国外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 2、托收或其他债权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付 款 或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国外金融机构授信
托收的种类(按交单条件) ❖ 即期付款交单(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承兑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
托收业务的特点 ❖ 商业信用 ❖ 银行凭指示行事
额度、协议、合同。
进口押汇
定义:指开证行以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国外单 据为抵押向国外垫付货款,向进口商提供的一 种保留留追索权 短期资金融通。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87页PPT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87页PPT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二分。
就在出口商运出计算机后不久,墨西哥 就了震惊世界的债务危机,政府禁止墨西哥 银行对外支付外汇,从而使上述信用证的款 项不可能由开证行支付了。幸好有美国的保 兑行,出口商凭合格的单据领取了足额货款, 由于进口国债务危机引起的得不到付款的风 险被全部转嫁给了保兑行。
第三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二分。
信用证的流程(多个当事人)
偿付行
受益人 (出口商)
1、订立合同
5、发运货物
申请人
(进口商)
7、垫 款
6、 4、 提 通知 交 信用 单证

9a、索偿
通知行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二分。
8、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远期信用证(这里指承兑信用证或远期议付信用证)如要求受
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 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
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 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
第三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二分。
[分析]
由于两个业务行即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
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 将货物出口。 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 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 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 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日本东京银行索偿。
权利:
(1)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
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 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2)拒绝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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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 采用延期付款时,其做法虽与分期付款类似,但 两者性质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 (1)货款清偿程度不同。采用分期付款,其货 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 时,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 分期摊付。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一)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credit)
凡是信用证 都是不可撤 销的,即使
未如此表 明”。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信用证中: DRAFT:AT SIGHT
(二)即期信用证 (sight credit)
(三)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
远期信用证: 1、承兑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应用:长期分批交易,申请人为避 交多次开证费用和节省开证押金。
(五)循环信用证 ( revolving credit)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六)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
易货贸易、 补偿贸易 和加工装 配贸易
(七)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credit)
开证行具有哪两重角色?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书和还款保证书。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三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支付方式 的搭配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 银行保函相结合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 者相结合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是指一 笔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另 一部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即T/T)支 付。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 银行保函
2020/11/28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一节 信用证付款
Letter of Credit,L/C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一、信用证的定义
§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 款的书面文件。
§ 具体的说就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 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 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应包含什么内容??
规定L/C种类、有效 期、开证期限等。
例: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by seller’s documentary draft at sight to be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The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xx.
§所谓“一定金额,一定条件” 指开证行的 付款是以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为条 件。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一、定义
“UCP600”规定,“指一 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 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 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 承付的确定承诺。”
隐含几层意思?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 (二)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 在成套设备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由于成交金额
较大,买方一时难以付清全部货款,可采用延期 付款的办法。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 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有的合同还规定, 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 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 远期信用证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等于是卖方给买 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 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 在交货时转移。
(二)、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3、是一种单据交易!!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UCP600第七条规定: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 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 任; c.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 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跟 单托收支付。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 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般做法是,信用 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 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 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 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确保安全。
9、转让人(Transferre)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 行和受益人。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付款赎单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2、独立自足的文件 UCP600第四条阐明了什么??
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 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 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3、是一种单据交易(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UCP600第34条是什么内容? 规定了单据与货物/服务/履约行为的关系,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 服务或履约行为。”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 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 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四、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 (一)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 §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
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卖方在 买方付出订金前,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 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除订金外பைடு நூலகம்其余货款可按 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 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则在付清 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货 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 条件签订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
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即认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UCP600》条款就完全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这 个概念,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 (2)明确规定汇票的受票人必须做成开证行。 § (3)全套正本提单包括一份以上正本提单,也 即,提交一份正本提单即被认为符合全套正本提 单的要求。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三) 信用证的
形式
信开本:以印就的 信函形式开立。
电开本:简电本/ 全电本/SWIFT信 用证
注:SWIFT为“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简称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十)按照信用证有没有另一银 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 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CONFIRMED/UNCONFIRMED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十一)软条款信用证soft close 由于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在信
用证中加列了某些特殊条款,使受 益人无法利用信用证,表面上的不 可撤销信用证实际上是无效的信用 证。
五、信用证的内容
1.about L/C(关于L/C本身) 2.about goods(关于货物的说明) 3.about shipment(关于装运) 4.about documents(关于单据) 5.about banking instructions(给银行的指 示)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
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 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 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先 行支付给受益人。议付实际上是银行向受益人先行垫付资金,银 行在议付之后就成为了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具有追索权。
2、延期付款
3、假远期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应用:有中间商参与的交易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 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一次转让。 转让银行只能在下列几方面作变动:1.申 请人/ 2.货物单价和信用证金额/3. 投保 比例/ 4.装期、效期和交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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