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研究【开题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研究

专业:会计学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迅速兴起,关联方交易涉及的利益主体进一步扩大,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开始重视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我国也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规范关联方交易披露。1997年,财政部颁发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首次提出了要求,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同年1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首次将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列入了信息披露的必备内容,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此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如1999年10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1年3月15日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及2001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该准则明确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尽管如此,但上司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的研究,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

(二)选题的意义

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而其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关联方交易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提高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不但可以让信息使用者了解相关信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关联方交易,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我国虽然已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粉饰会计报表,虚假披露;披露不及时等。因此,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的研究,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披露机制,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研究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如在《THE CPA JOURNAL》上发表的《related-party transactions》(william c Foster),文中作者认为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不管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是多少,在会计报表附注对其进行披露是最低的要求。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制定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准则,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4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一对关联者的揭示》规定:在制定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相关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将关联方定义为:“某一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如果一方能显著地影响交易各方的管理或经营策略或者它拥有交易一方的所有权利益并能够显著地影响另一方,使得交易的一方或多方完全追求自己单独的利益受到阻碍。”《日本财务诸表规则》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如果一公司实质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股份或出资额,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等手段影响该公司的财务或经营策略,则这两个公司为关联方。法国商法和公司法规定,只要一个公司有能力在财务与经营决策方面控制其他公司就可认为这些公司是关联方。此外,其他一些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规定来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二)国内研究综述

1、现状研究

《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陆兴顺,2005)中指出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2)虚假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3)对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其主要表现有:①有些公司对关联交易原因的解释过于简单,限于一般性的描述多,而进行定量分析的少。②有些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完整。③有些公司对商品购销、劳务供应与接受等有形资产关联交易披露的多,而对某些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披露的少。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翟英敏,2005)中指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1)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2)交易内容披露不全或失实。(3)对关联方关系概念不清。许多公司只认为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为关联方,而未将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控股股东列为关联方。或者将后者作为关联方,而认为前者为非联方。有些公司认为即使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未发生关联交易,也可认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对关联交易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有些公司往往把关联方之间业务的往来列入关联交易,而将资产重组列入重大事项说明,至于担保抵押,则列为或有负债,而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李维新,2006)在中指出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主要原因,一是有关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尚不完善,二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还不规范。其主要缺陷是只强调关联交易的披露,而没有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作出规范;只要求披露关联方之间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而未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2、对策研究

(1)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规范研究》(秦七月,2007)中指出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制定有关重要性问题的实施细则和制定灵活适用、操作性强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以及注重关联方交易披露时间问题。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与会计信息披露》(刘丽丽,2005)在中指出应不断完善相关的准则、制度。要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