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doc31页)
⼤学⽣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doc31页)⼤学⽣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doc 31页)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创新创业激励基⾦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培养学⽣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和创业精神,指导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提⾼⼈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才、创新成果脱颖⽽出,学院设⽴⼤学⽣创新创业激励基⾦(以下简称基⾦)。
为保证基⾦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基⾦的主要来源:(1)财政厅拨款;(2)学费收⼊;(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使⽤遵循“统⼀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结余留⽤”的原则,实⾏项⽬管理。
第⼆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院成⽴基⾦管理领导⼩组。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处、团委、各系部(中⼼)的相关负责⼈组成。
主要⼯作职责是:1、审议学⽣创新创业⼯作年度规划和基⾦使⽤的年度预算;2、审议基⾦使⽤的管理办法;3、研究基⾦管理中的⼀些重⼤问题。
第五条领导⼩组下设基⾦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项⽬的组织、实施和⽇常管理⼯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创新创业⼯作年度规划和基⾦使⽤的年度预算;2、制订基⾦使⽤的管理办法;3、进⾏学⽣创新创业项⽬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项⽬进⾏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5、进⾏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的评⽐表彰。
第六条成⽴“⼤学⽣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项⽬的⽴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
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式第七条基⾦以“⽴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创新项⽬、创业项⽬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进⾏激励。
第⼋条创新项⽬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性的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资金管理办法
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运作、使用的安全和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由俱乐部审核、财务处报销。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学校专项拨款或配套资金,校友捐赠和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的生产、经营、培训、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项目资金扶持对象扶持项目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及本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在五年以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经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项目,具有创业融资需求、且具有一定成长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1.创业项目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2.扶持项目须符合省、市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能代表XXX大学大学生创业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3.扶持项目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4.具有详细、可行、富有创意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进度表;5.扶持项目要有专业指导教师参与并能承担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职责;6.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记录;7.扶持项目要自觉接受学校管理。
第六条项目申报的主要程序以个人或创业团队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1.申请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实体提交实体概述);2.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项目评审的主要程序根据各院系推荐项目情况,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部门、院系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每年10月中旬进行,每次遴选出12项予以扶持。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大学生来说,创新创业不仅是实现自身发展的一种途径,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
为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大学应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管理办法。
一、强化创新创业教育首先,大学应该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和实践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创新创业课程可包括创新思维培养、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等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帮助学生提升创新创业的能力。
其次,大学可以组织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提供平台和资源支持。
比如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创业辅导;建立创新创业实验室,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为学生提供创新项目的研发和测试环境;设立创新基金,资助有创意和潜力的学生创业项目。
通过这些举措,为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增强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导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辅导。
首先,大学可以邀请企业家、投资人、行业专家等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导师,通过讲座、座谈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
其次,为学生分配专属导师,定期组织面对面咨询和指导。
导师可以帮助学生分析项目优势和不足,提供创业思路和市场洞察,为学生提供宝贵的指导意见和资源联系。
三、开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集中创新创业资源的场所,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办公空间、资金支持、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大学可以与政府、企业合作,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的平台和基础设施。
在基地内设立创新创业团队,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等支持。
通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大学可以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有创意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学生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学生创新创业规章制度学生是高校的主体力量,他们富有朝气、创造力强,并且渴望在校园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抱负。
为了支持和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学校制定了一套学生创新创业规章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创新创业平台,保障他们的权益,并规范相关活动的进行。
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与资金支持学校欢迎学生通过申报创新创业项目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并为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长,提出项目申报,具体包括项目的目标、方案、预期效益以及所需的资金等要求,以便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基金,向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赞助,以帮助学生实现项目的目标和发展潜力。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的申报原则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成果的最大化。
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建设了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实验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这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平台。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使用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方式,获得宽敞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
同时,学校还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市场和行业情况,提供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在实践基地中的创新创业项目将得到学校的关注和支持。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学校重视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都受到法律和学校的保护。
学校将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和管理知识产权,并推动相关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以使学生的劳动成果得到最大程度的价值回报。
对于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学校提供相关政策和项目,协助学生将其转化为市场商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学校鼓励学生与相关企业或产业合作,促进成果的转化和落地,为学生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和平台。
四、活动组织与宣传推广学校鼓励学生组织和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宣传。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申报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4.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
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宜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5. 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校园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校园创新创业规章制度校园创新创业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校园创新创业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应遵循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关为学校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第四条学生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与评估第五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应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财务预算表等必要文件。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合格后,方可立项实施。
评估指标包括项目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等。
第八条学校将为合格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导师指导,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实验设备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创新创业基地内开展相关活动,但需提前预约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使用创新创业基地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提供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技巧。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创新创业大赛,为学生提供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的平台。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
第五章创新创业成果与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得到学校的支持和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申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运营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评估规定;损坏创新创业基地设施设备;侵犯他人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等。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引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提高创新项目的效率和成果,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团队组建、经费管理、周期安排、成果评价等方面,探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第一步。
学校应设立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供项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和计划经费等详细信息。
委员会按照项目的科研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等维度进行评审,并给予项目立项意见。
二、团队组建科技创新项目需要由一支合适的团队来完成。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领导能力,团队成员应包括不同专业背景、技能和能力的学生。
在团队组建过程中,学校可以提供指导和推荐,同时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合作和交流,形成跨学科的合作团队。
三、经费管理科技创新项目需要合理的经费支持。
学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费报销和使用。
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周期安排科技创新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周期安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阶段性成果的达成。
项目负责人应设立明确的里程碑和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
学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项目进展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五、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充足的科研资源支持,包括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和技术指导等。
科技创新项目应享受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并能够得到相关专业教师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管理软件和平台,方便项目成员进行协作和管理。
六、合作交流科技创新项目需要与其他团队和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和创新思路。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备受关注。
为规范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各级教育部门纷纷出台相关规定。
二、学校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机构,由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该机构负责制定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方案,并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三、教师与学生互动学校应鼓励教师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促进双方间的合作与思想碰撞。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讲座、座谈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学校应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课程内容。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创新理论等相关内容,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实践教学活动除了理论学习,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活动。
比如,开展学生创业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和商业计划书撰写等活动,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商业环境。
六、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创新创业导师。
导师将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分享创业经验。
七、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场地和设备等。
通过建立基金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为学生提供创业资金和实验场所,促进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
八、评估与认可学校应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估与认可体系。
通过考核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和能力,将成果转化为学分或其他奖励制度,以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九、合作与交流学校应积极促进校际和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可以与其他学校建立交流合作机制,进行知识共享和项目合作。
同时,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十、创新创业教育的持续性学校应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长期规划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校能够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十一、问题与挑战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比如,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如何完善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等。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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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常州大学生2020创业政策法规
常州大学生2020创业政策法规1一次性开业补贴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3创业社保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租金和场地补贴5网络创业扶持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7创业项目资助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
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
8创业培训和实训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训。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❷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培训指导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❸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❹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I. 背景介绍在如今的社会中,创新和创业被广泛认同为经济发展的引擎。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并有效推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II. 创新创业项目的定义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是指由学生自主发起的、具有创新性的、具备商业价值的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创业项目等。
III. 项目的申报与评选学校设立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与评选制度,学生可自愿提交项目申请。
申报项目需填写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经过评选,优秀项目将获得项目立项,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IV. 项目指导与培训每个创新创业项目将分配一位导师,导师将负责指导学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组织相应的培训课程,帮助学生提升项目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能力。
V. 项目实施与监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向导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指导和评估。
学校还将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团队,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VI. 项目成果评价与奖励项目结束后,学生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向学校进行成果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潜力、商业价值等。
对于评价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资金支持、创业指导等。
VII. 知识产权保护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学校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帮助学生保护项目成果,避免知识产权被侵权或盗用。
VIII. 项目推广与合作学校将积极推广优秀创新创业项目,通过组织展览、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展示学生的创新成果。
同时,学校也鼓励学生项目与企业、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发展。
IX. 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学校将建立在线项目管理平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信息发布、资源共享和进度跟踪等。
通过平台的建设,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X. 项目管理经验分享学校将组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经验的分享会,邀请成功创业的校友或专业人士分享他们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经验教训,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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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2010〕110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差不多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方法通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舞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要紧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要紧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治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治理委员会。
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治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治理委员会的要紧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要紧职责如下:
(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
(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基金治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三)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学生独立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价值的专著及论文;
(六)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经营并取得合法手续,且经营理念领先、引入先进治理方式的创业项目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再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二)基金办受理的项目整理制表后,按申请项目数大于审批项目数二倍的原则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四)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初步名单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创新项目申报于每年1月份进行意向性报名,当年3月份进行正式申报,当年10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3月结题验收。
创业项目申报于每年10月份进行,次年4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12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
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一条基金总额的70%用于立项资助,30%用于相关奖励及重点项目的追加资助等。
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由基金治理委员会依照学生申报情况商定。
其中,资助创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2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用账本,分期拨款。
首拨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40%。
由指导老师签字报销或由基金治理委员会指定的老师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凡在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
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具体要求详件附件4)
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关于未能按协议最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基金治理委员会公章由校团委代章。
第十八条本治理方法由基金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治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江苏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治理方法》废止。
附件:1、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2、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
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4、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协议
附件1:
登记编号项目编号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创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E – Mail: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二○年月
填写讲明
1、申报者应对各项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2、本申报书规格一律为A4纸,竖装,文字必须打印,字体为小4号仿宋。
3、项目的意义、差不多思路、可行性分析:
①科技创新项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及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进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研究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②创业项目:要紧涵盖产品或服务可行性分析、营销分析、运作分析、财务分析等。
4、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一般是项目核心部分的要紧完成者。
5、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指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举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合作者所在院(系)意见:指合作人所在院(系)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举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合作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7、自然科学类指:机械与操纵(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操纵、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能源化工
(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社会科学类指:哲学、经济、历史、社会、法律、教育、治理、文学艺术等;制作发明类指:有用新型物品、新设计、新工艺流程等。
8、产品类是指:围绕某一个体实物产品开展的创业项目;服务类是指:围绕某种服务开展的创业项目。
9、本申报书一式三份,可依照此表格自行复制或从团委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