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结 法硕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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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简述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

◎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的三大任务:(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动因)
—反对封建复辟,—防止工农革命,—培养本阶级管理国家的人才
◎在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一点,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一致。

◎民主主体的普遍化,即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确认各社会阶级的政治地位。

A、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其以根本法形式确认阶级斗争成果、巩
固本阶级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B、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受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宪法也随之完全变化,宪法类型更替。

◎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在同一类型的民主政治内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发生量的变化时,宪法内容和形式随之作出部分调整、修正和补充。

◎确认同一类型民主政治的宪法,在不同国家现实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影响,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有不同的特点。

C、宪法与其他法律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中的特点:宪法比起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的表现统治阶级意
志。

4.简述宪法的分类
(一) 资产阶级学者的形式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
协定宪法
(二) 马克思主义学者分类 1.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2.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列宁)
5.简述宪政的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铁证是: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6.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7.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
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
标志性法律有: 1. 1679年〈人身保护法〉 2. 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
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
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
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产生:1791年制定
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原则:1.主权在民 2.权利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
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
3)1975年1月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
4)1978年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
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
5)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该宪法自
从1982年2月颁布实施以来,又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部分内容的修改。

这就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中的宪法。

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人大制,恢复主席制,设立中央军委,
行政和军事个人负责制,废除任期终身制,精简机构和人员)
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大制,民主原则,民主权利和
自由)
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一国两制)
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15.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A、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
心。

B、资本主义宪法对人民主权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人民群众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C、社会主义宪法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实质上是主权在民。

2)基本人权原则。

◎社会主义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3)法治原则。

宪法优先。

法律保留。

司法独立
4)权利制衡原则。

1)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
16.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宪法关系说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2)宪法关系的一方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17.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分类: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
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18.宪法规范的特点:
1)内容的政治性
2)效力的最高性
3)立法的原则性(概括性)
4)实施的多层次性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
1.宪法制定:制宪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2.制宪权: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也是宪法制定行为的一种根据。

3.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宪权。

4.制宪权与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任何变化都不会导致制宪权的变化。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主体、程序和限制等内容。

5.制宪权的主体:
历史上:君主、少数组织、特定团体
现代宪法:国民
6.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的起草机关
1)制宪机关是形式宪法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形式制宪权
2)制宪机关是一种常设机关,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宪法的起草任务完成就宣告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宪法的起草机关则没有此权
4)制宪机关是经过选举产生,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往往是经过任命的方式产生
7.宪法制定的程序:
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2)提出宪法草案
3)宪法草案的通过:宪法草案成为宪法,一般要求代表机关以专门、严格的程序予以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
8.宪法解释: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内容和界限所
作的说明和补充。

从内容上讲,宪法解释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依据对宪法解释主体的不同,也可以将宪法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9.宪法解释的体制:(括弧内为宪法解释的程序)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遵循立法程序,即提出、审议、讨论、通过)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一般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进行,法院不会主动解释宪法)
3)专门机关解释体制(经过申请来解释宪法,其程序一般为审查、决议、公布)
10.中国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这种解释体制首先由1978年宪法予以确认和建立。

11.宪法修改: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
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12.宪法修改的形式:
1)全面修改:用新的宪法替代旧的宪法,如我国前三部宪法的修改。

2)部分修改: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新的条款。

3)无形修改:不改动宪法条款的情况下,赋予某些条款以新的含义
13.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审定:这一程序在有些国家并不存在
3)审议和表决
14.中国宪法的修改: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一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前面几部宪法采用全面修改的方式。

1982年宪
法生效以后,采用了部分修改的方式,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15.我国宪法修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规定了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3)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

绝对多数2/3以上人大代表
16.违宪审查:特定的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17.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有:国会或其他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地方的立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的行为,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选举行为。

18.违宪审查的模式:
1)普通法院模式。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
2)专门机关模式。

1920年奥地利宪法法院
3)立法机关模式:不能体现违宪审查机构的专门性和裁判过程的司法性,特别是无法解决自身监督自身立法
的问题。

人民主权说
19.违宪审查的方式:
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抽象性和非针对性。

事后审查:包括两种形式,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20.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序言和第5条
2)违宪审查的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3)违宪审查程序:
提出违宪审查
对违宪问题进行审查
对违宪问题作出处理
4)危险审查结果
2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1)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
2)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
3)加强宪法的适用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也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

3.补充知识点: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达标大会制度,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
多党合作制和人民区域自治。

4.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现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
权。

5.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主要特点: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6.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1)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2)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7.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具有如下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8.经济制度: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而形成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各种经济关系为内容的规则和政策的
总称。

9.1、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形式:
1)生产资料公有制。

A、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国家所有。

C、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

E、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F、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G、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H、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体所有制经济。

I、非公有制经济包括: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2)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是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B、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不是个人。

C、按劳分配的标准不仅是劳动,更多的时候是企业的经济效益,由多种劳动因素决定。

D、个人的劳动报酬受市场调节。

E、还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

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
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12.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包括教育文化建设(科教文体卫)和思想道德教育(普及教育和提倡五爱)
13.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14.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一定的原则和方式组织实现国家权利的机关体系、确定各机关之间
的相互关系。

15.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共和制:现在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政体,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和人民代表制。

2)君主制: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
16.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中的地位
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阶级本质是密切关系的。

它们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从属于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

所谓政权组织形式从属并且反映国家阶级本质,决不是说政权组织形式对它们从属和反映的国家只是一个消极被动的因素,恰恰相反,它对一定阶级本质的国家起着反作用,它可以促进或者阻碍它所从属和反映的国家的发展。

1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他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院制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18.民主集中制(人大制的组织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主要表现:
A、所有的人大都是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民意基础。

B、国家行政、司法、检查机关由人大产生,具有广泛民意基础。

C、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1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1)进一步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宪政体制
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4)进一步体现权力运作的具体程序
21.选举制度: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工资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包括选举
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选举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

22.选举制度的功能: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

23.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1953年: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定。

2)1979年: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3)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P286进行了5次修正。

24.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i.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ii.年满18周岁
iii.依法享有政治权力(1983年)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010年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i.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ii.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投票权
iii.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
iv.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地位平等
v.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实质上的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i.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ii.间接选举: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大会代表的一种选举
iii.在县级和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4)差额选举原则
i.等额选举:指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的人数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ii.差额选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5)秘密投票原则(2010年秘密写票处)
25.精神病人有选举权但是不予登记、有选举权不一定有被选举权。

26.选举的组织
1)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选举
2)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级,自治县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级受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27.选举的程序;
1)划分选区(每区1-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2)选民登记: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名单前20日公布,5内日向选
委会申诉,3内日处理,不服5内日向法院起诉。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
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名单前15日公布,超额预选正式名单前7日公布
4)投票选举,直接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县级选上级,本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5)公布选举结果
28.罢免和补选
1)罢免直选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罢免间选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过单位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人民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29.破坏选举制度,应当受到行政或刑事制裁。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贿赂方式当选代表无效。

30.政党:指由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以夺取、控制或者影响国家政权运作为目的的,具有严格
的纪律和组织体系的政治组织。

31.政党的特征:
1)鲜明的阶级性
2)明确的政治纲领
3)具有一定的组织体系
4)严格的组织纪律
32.政党制度:关于政党的地位、作用以及有关政党掌握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分类:资党和社党,
一党、两党、多党)
33.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政党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政治以及法律领域的表现。

社会经济关系为政党和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

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政党隐入平等和竞争机制,促进了民主制度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扩大了公民参与政治途径。

34.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3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领导地位
2)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也不存在着轮流执政的问题,但民主党派具有重要
的监督作用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3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职能
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与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国家的形式。

38.现代国家结构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
种国家结构形式。

基本特征如下:
i.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ii.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
iii.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际
iv.国家整体是国际关系中唯一的主体
2)复合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的国家或国家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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