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2024年(合集6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2024年(合集6篇)第1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2024年在企业安全生产学习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
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
“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
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
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
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
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
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
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
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22篇)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公司于20--年-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
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
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
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
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
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
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
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
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篇1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站里进行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行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行了自学,体会颇深。
第一、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 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202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202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全国人大会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站在站安全领导小组的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新法进行小组学习讨论。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7篇【篇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自20-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
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
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
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3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通用3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1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
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
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
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
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
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
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
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深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形象及生存竞争力等诸多方面。
安全文化也最终影响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效与成败。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gdp连续多年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举世瞩目。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8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标语吧,标语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有宣传鼓动作用的口号。
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标语吗?下面的8篇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是由作者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法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我是特高压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格外的重视,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新法律的实施为我们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决策部署。
这次修改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须管安全、管业务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须管安全”。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特高压系统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电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3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3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3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篇1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篇2通过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我重新认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交通行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来说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环节。
新安全法中确立了新的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对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上的功夫。
202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我再次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不仅增强了我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引。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了新法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创新之处和严谨态度,它对于我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希望自己更加系统地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法律素养、安全意识、合规意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着重关注了新法相对于旧法所作出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责任落实、监管机制、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新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日益关注。
新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
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预防则是最好的办法。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的宣贯,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让“安于心、全于行”的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分每一秒,让“十大安全底线守则”成为每一位不可逾越的底线。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照《工作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两票”的执行和考核力度,促使大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新法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款需要反复研读才能理解透彻。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这些知识和技能,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新法的精神实质。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我将把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助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24年新两法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新两法学习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与《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与《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和XX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两法的有效贯彻与实施,提高全体人员对两法的认知与理解,项目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了学习宣贯实施方案。
近期,本人积极参与了项目部组织的学习宣贯活动,对新两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学习。
通过此次学习,本人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现就学习心得做如下总结。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经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该法在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上的明确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完善性,它适应了当前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需求。
新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其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突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强化了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显著体现。
此外,新法还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工作范畴。
在政府层面,新法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并对违法企业实施资源供应的停止措施。
同时,国家加强了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储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通过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该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严格性和前瞻性。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体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15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15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__年12月1日起实施,这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安全生监督管理人员,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履好职尽好责,是最重要、最具体、也是最根本的要求。
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浅谈以下六点个人看法。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要经常召开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月还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周小结、月调度、季分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要与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此外,还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查找隐患,严格跟踪隐患整改。
二要切实抓好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抓好了“打非治违”,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汝城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
第一,突出重点。
近年来,扎实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以及道路交通、消防、校车、建筑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第二,从严执法。
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
第三,强化治本。
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大全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大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1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1.新法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其中,“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多种手段,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此外,新法还要求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可以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同时,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可以更好地理解其核心理念和具体要求,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健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作为__ 西站修车间一名职工,更是深知安全对于自己,对于家人,对于铁路企业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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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1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1篇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新安法的颁布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明确了职责和权限,对企业安全的摆位与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
安全摆位与落实实现了有法可依。
为企业安全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后果,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和本质。
新安法在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赋予权限的同时,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可以说是任务重,责任大,任重而道远。
如何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则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责任和任务。
一是要学习。
干啥就得学啥,干啥就得吆喝啥,这虽是民间俗语,但它是真理。
它向我们表明了在工作中坚持学习,不断进取的重要性。
新安法的颁布,把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过去的安全生产,转到安全发展,由过去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作用。
面对时代的变革和新安法的实施,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先得学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认真阅读新安法的每条条款,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查缺补漏,完善管理,向单位领导层、决策层反映情况,争取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
懂安全就是学会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论,辨识和识别威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害物质、有害因素,制订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使自己由一个外行向内行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
会安全就是学会责任分解,学会安全培训,学会强化过程管理,把安全融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是懂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其实质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工作,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它要求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回答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就处在安全状态下,在什么情况下,就处在危险状态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形成灾难性事故。
这里面涉及到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评估问题。
所以,要想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必须懂得企业的生产管理,懂得生产工艺流程,懂得生产工艺流程存在事故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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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
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
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
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
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
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
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
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
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
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
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
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
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
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
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
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
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
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
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处罚就到位了。
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
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
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
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
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
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
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