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向规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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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与道路的平面规划同时进行,并符合各级道路现行技术标准。

{2} 结合城市用地中既定控制标高、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并满足塑造城市街景的要求。

{3} 与路侧用地的功能性质及竖向规划综合确定。

2 行车道路的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络的纵坡变坡点宜设在交叉口;困难情况下,宜避免路段中变坡成凹形。

7.0.2.4 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应为1.0%。

{2} 道路中各类交叉的竖向规定:

{3} 道路与道路交叉:

平面交叉时,主要道格的纵坡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应服从主要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应小于或等于3%;

立体交叉时,交叉引道与匝道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4%,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回头曲线处的纵坡宜小于或等于2%。

{4} 道路与铁格交叉:

平面交叉时,一般应服从铁路标高,两端应设置16一20米平坡并接缓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纵坡应不大于2.5%,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应不大于5%。

主体交叉时,道路在上净空高度要求5.5一6.55米;道路在下,机动车车行道净空高度5一5.5米;非机动车车行道净空高度2.5-3.5米。

{5} 道路与江河、明渠、暗沟等排水设施相交,路高应与过水设施的净空高度要求相协调;有通航要求的应保证通航的桥下净空高度。

{6} 道路与管线交叉,应符合工程管线有关覆土厚度的要求。

{7}居住区内的道路骨架与地势起伏关系很大,往往因此能决定道路线型及走向。建筑物的布局也往往因地形地质的制约而影响其朝向、间距及平面组合,在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一般要求建筑物的长边尽可能顺等高线布置,力争不要过分改变现状等高线的分布规律,而只是局部改变建筑物周围的自然地形。

二广场竖向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且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密实性地面广场的坡度应为0.3一3.0%;兼作停车场的广场,坡度应为0.2一0.5%。对于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坡度,往往因使用功能不同或地面材料不同而分别采

用适宜的控制值。当广场兼作停车场时,停车区内的坡度不宜过大,以防溜车。据测试,小汽车在不拉手闸的情况下发生溜滑的临界坡度为0.5%。

三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宜设置与机动车交通系统分离的步行系统,人行梯道的坡比值宜为0.35 ?0.40;梯道每升高l.5米宜设一宽度大于1.2米的休息平台。连续升高超过5米的梯道,除设休息平台外,还宜设置转折平台。

{1}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将地面分别规划为平坡式、台阶式、混合式等三种形式。

{2} 当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3} 台阶式及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a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满足同一使用性质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的台地的要求。

b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c台地高度、宽度、长度应结合地形、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的高度宜在1.5一3.0米,或以其倍数递增;台地的宽度、长度应能满足建(构)筑物的自身长度、宽度与日照、通风、道路交通、管线敷设、绿化、防护、施工操作维修、消防等的需要。

四排水与防洪排涝

1 城市各类用地应结合自身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年降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排水及防洪排涝方式。

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小地面排水坡度应保证2%。坡度小于2%的用地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用地标高应高于道路标高0.2一0.4米。

{3} 用地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建筑用地宜高于无压含水层0.7米、有压含水层15米;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高于有压含水层1.5一2米。

{4} 各类地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保证0.7米以上。

3 年降雨量不足800毫米的平原及年降雨量不足300毫米的其它地区,宜用宅前道路组织地面雨水排除,汇至小区道路及城市街道时,应用暗管或暗沟排水。

4 特别平坦的平原地区其主排水管最小坡度不小于1.0%,主排水沟涵最小排水

坡度应不小于0.5%。

5 当道路纵坡作成平坡时,路面排水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它特殊排水措施。排水偏沟的纵坡应大于3%,偏沟起迄点高差不大于0.08米。

6 雨水排出口应高于受纳水体的常年水位O.3米,有条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

7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地地面标高,按设防标准规定推算设计频率洪(潮)水位加0.5米以上有波浪影响,应加波浪侵袭高度。

{2} 采用防洪(潮)堤方案时,堤顶和滨江(河、海、湖)路的高程应按设计频率洪(潮)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度再加安全超高来确定。

8 内涝区域用地规划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内涝水位0.5米;当内涝水位较高,用地填方量大,经比较后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此时用地规划标高可不作规定。

9 自然地形坡度大的山区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排除。

8~9 竖向规划设计应综合利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因坡就势合理布局道路、建筑、绿地,及顺畅地排除地面水,而不能把竖向规划当作是平整土地、改造地型的简单过程。

10 当居住区内的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面水对地表土壤及植被的冲刷就严重加剧,行人上下步行也产生困难,就必须整理地形,以台阶来缓解上述矛盾。无论是坡地式还是台阶式,建筑物的布局及设计、道路和管线的设计都应作好相应的工程处理。

11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除一般要求采用暗沟(管)的方式,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1}省地——可充分利用道路及某些场地的地下空间;

{2}卫生——雨水、污水用管道或暗沟,可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控制蚊蝇孳生;

{3}只有在因地形及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区,才可考虑明沟排水方式。

五管线综合

{1}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安排四种(非采暖区)至五种(采暖区)基本的工程管线,因为工程管线的埋设都有各自的技术要求,如在规划阶段不留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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