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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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报告
2012年是实施《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第二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各职能单位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有力地保障了《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使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改善,权益得到保护,有力地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结合具体实际,现将2012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如下:
一、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县域经济持续发展。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0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人均生产总值达14450元,增长23.5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00元,增长16.8%;农民人均纯收入7051元,增长18.1%。
2、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不断加大对教育、计划生育事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各项保障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6.96亿元,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增长35.9%;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为2.35亿元,增加0.25亿元,增长11.9%;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为215万元,增加9万元,增长4.4%;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体系日趋完善,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
1、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卫生经费的加大投入,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保健体系。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住院分娩补助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2012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县城、农村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24.72/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1%。
2、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预防保健事业将计划免疫作为儿童防病、控病的重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儿童营养、预防,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7.22%,比上年提高了1.08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为6.7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42‰;均在规划目标控制范围内。儿童各种疫苗甲肝、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均已达到99%以上。达到了规划要求。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1、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在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到2015年每个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
行政村。2012年全县在园幼儿数2.3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固在100%。
2、不断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九年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成人识字率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7%;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0%;初中学龄段的学生毛入学率达99.4%;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9.13%;九年义务教育固率达99.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7%;成人识字率达98.85%;青壮年识字率达99.2%。
3、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2013年特殊教育在校学生为293人,比上年增加247人,其中女生85人,增加70人。
四、妇女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及福利得到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巩固。
1、社会保障福利覆盖率加大。2012年全县就业人员40.9万人,其中:女性为1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1万人,其中:女性为0.03万人。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2012年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分别为1.8、1.9、1.4万人、0.5、0.2万人;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迅速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大增加,目前已达39.9
万人,其中:女性为15.5万人。社会救济面不断扩大,2012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8万人,比2011年净增1.1万人。其中:城市居民0.8万人、农村居民5万人。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妇女参政能力加强。2012年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干部配备率均巩固在100%,达到规划中1名女干部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 5.3%。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70%,与去年年持平。
五、妇女儿童的法律观念日趋强化,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县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能力提高。县公、检、法、司系统加大了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侦破力度。2012年破获强奸案件20件;拐卖妇女案件3件;拐卖儿童案件2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8起。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县有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17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次数达15次,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提高。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需要。一是近年来,随着“三城联创”的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城乡环境有了明显改观;二是逐步改善农村饮用不安全、不卫生水的状况,使得农村改水、改厕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为女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三是教育局组织开展治理整顿网吧活动,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消除对妇女偏见,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2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72%;城市污水处理率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98.12%;自来水普及率为80.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25%。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七、存在问题及对策:
通过对2012年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较好,多数指标按规划目标进行。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一是女干部的培养与使用存在薄弱环节,与规划相差较大;二是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陷入低谷,婚前医学检查率为零,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幅上升。三是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政府行为,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