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统计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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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一、概述粮食库存大清查账务检查是指通过对涉粮企业有关账簿、凭证、报表、银行信贷资金台账、补贴拨付情况、业务合同和原始购销票据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账簿上记录的粮食库存数量,并与粮食实物数量进行对比,检查粮食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合规,认定检查时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储备粮轮换计划是否严格执行。

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重点检查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之间的账账相符情况,以及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的账实相符情况。

在现有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基础上,对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账务检查方法有关问题重点说明如下。

二、检查前准备工作(一)检查人员准备工作L获取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的《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以下简称《合并登统表》),了解被查库点粮食性质、品种和统计报账单位等情况。

2.获取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售、划转、移库以及地方政策性粮食购销、划转等文件。

3.获取省级或者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的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资料汇编及现行有效的省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4,准备《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检查所需的电脑、计算器等工具,熟练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

5.掌握被查企业的组织结构情况。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营业执照许可证、储备粮承储资格等证书文件,了解企业产权结构、机构设置和具体负责人员等。

6.进驻后及时了解粮食库存情况。

通过听取承储企业负责人汇报、查阅自查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掌握粮食库存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特别应了解是否存在租仓、委托、受托和异地储粮,粮食在途、政策性借粮、历史未处理损失损耗等情况,了解仓房使用情况,特别是查库当日是否存在仓房熏蒸、正在出入库、空仓和仓房租赁等情况。

还要了解检查时点到查库当日期间粮食库存是否有变化等情况,做到检查前心中有数。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 目标确定:根据粮食库存管理的要求,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计划制定:制定每月库存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 人员配备:确定负责库存检查工作的人员,包括库管人员和会计人员。

4. 工具准备: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计算器、纸笔、库存清单等。

5. 检查流程: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库存检查:
- 核对库存清单:将库存清单与实际库存进行比对,核实每种粮食的数量和品质。

- 检查仓储设施:检查仓库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粮食不受损。

- 抽样检验:抽取部分粮食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

- 盘点库存:对每个库存点进行实地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清单一致。

6. 数据整理: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报告,记录粮食库存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 问题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盘亏或溢出的情况需及时调查原因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

8.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检查工作
的质量和有效性。

9. 改进措施:根据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库
存管理水平和效率。

10. 完成报告:报告库存检查的结果和改进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汇报。

以上就是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账务检查任务清单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账务检查任务清单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账务检查任务清单摘要一、入驻企业前必须掌握的情况二、统计账检查任务清单(一)对粮食库存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二)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会计账检查任务清单(一)核对粮食库存及购销业务的真实性1、验证粮食库存数量的真实性(1)根据收购贷款余额核实库存粮食数量(2)根据财政补贴收支情况验证库存粮食数量(3)根据购销业务核实粮食库存数量2、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1)以实物核查数量为依据,核查库存相关账簿记录(2)检查资金流与粮食实物流是否一致(3)对业务发生的各相关原始凭证(4)核实企业临时货位粮食周转的真实性(5)业务的合规性检查(二)对特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检查1、在途粮食2、受托代储粮食3、粮食损失损耗4、拍卖异常、成交未出库5、动态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储备(三)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数据录入大清查软件一、入驻企业前必须掌握的情况1、从《合并登统表》上了解被查库点粮食性质、品种、统计报账单位等情况。

2、获取相关政策性粮食收购、存储、轮换、动用、拍卖等业务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性业务账务处理、补贴等规定。

3、获取当地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和省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4、掌握承储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5、向企业所在地农发行了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二、统计账检查任务清单(一)对粮食库存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1、核对企业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2、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1)“合并统计账面数”与“保管账面数”核对(2)“企业统计账面数”与“会计账面数”核对3、核对粮食库存账实相符(1)核对库存实物数量。

对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与实物检查认定的实际库存数量进行核对。

(2)核实调整事项的真实性。

对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发生的粮食出入库业务,按照出入库期间,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保管账记录、粮食购销合同、发票及资金往来票据等进行核实。

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后再对检查时点的库存实物数量进行调整。

粮食库存检查自查报告范文[2022年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粮食库存检查自查报告范文[2022年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粮食库存检查自查报告范文[2022年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范文]一、检查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

重点检查2022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

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以2022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制定《石家庄市202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库存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人员培训。

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账务,平整粮面,备齐各种报表、工作底稿和器材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

粮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粮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粮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保证粮食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粮食统计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统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粮食企业应当设立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应当事先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粮食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粮食企业应当定期编制统计报表,包括粮食产量、库存、销售、调入、调出、加工等数据。

第十条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粮食生产流通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虚报、漏报。

四、统计数据上报与发布第十一条粮食企业应当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交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粮食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发布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粮食统计数据应当作为粮食政策制定、粮食市场调控、粮食储备安排等重要依据。

五、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第十四条粮食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粮食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库存粮食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库存粮食

附件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一、检查内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其中,中央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检验等级与验收等级是否相符;地方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口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储备进口大豆、进口玉米和临储进口大豆)的质量和储存品质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统计。

同时,还要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仓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式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市级抽查阶未来66段进行,县级在自查阶段可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单独扦样检验。

(一)市级抽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市级抽查阶段的扦样、检验工作由各市粮食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

扦样时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确定扦样库点和扦样份数;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扦样比例和份数。

扦取的样品要能够反映本部门、本市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二)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复查阶段的扦样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

扦样时应按照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的原则,确定扦样库点和各库点的扦样份数;扦取的样品份数要能够反映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三、前期准备1.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各市粮食局应根据预计的扦样份数和库点分布,确定承担扦样任务的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先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及时、安全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附件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1 总则1.1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账务检查方法和程序,根据《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1.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3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配合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1.3.1商品周转粮(含粮权不属于企业的代管粮食)、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统计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原始凭据;1.3.2企业粮食实物货位卡、保管账(或经营台账)、相关辅助账表及原始凭证;1.3.3与储备粮计划规模和轮换有关的文件;1.3.4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材料。

2统计账检查2.1 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应重点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2.2库存统计数据的检查。

核对各级统计汇总报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

2.2.1逐级核对统计报表。

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直至被检查企业,核实有无虚报、瞒报、错报等现象。

2.2.2逐月核对统计报表。

逐月核对各级汇总单位和被检查企业至少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

2.2.3核对分地区(企业)粮食库存汇总表。

核对每一级汇总单位的粮食总库存是否与其所有报表报送单位粮食库存的合计数一致。

2.2.4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

2.2.5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2.3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

检查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

核对检查时点(统计月报结报日)企业统计报表与粮食实物保管账(或经营台账)是否一致,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与保管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2-2)。

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有关原始凭证。

核对统计账与保管账时,应检查原粮、贸易粮和混合粮之间的换算是否正确,所使用的统计折率是否准确。

202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标和范围目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粮食库存的安全、完整、准确,以及粮食储存条件的合规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范围检查范围涵盖全国各地粮食库存点,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地方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站等各类粮食储存设施。

检查内容将覆盖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安全储存情况等方面。

二、检查方法和流程方法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样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粮食库存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鉴定。

同时,将对粮食储存设施、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流程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时间节点、人员分工等。

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动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计划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汇报。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内容粮食数量:通过实地测量和抽样检查,核实库存粮食的数量是否准确。

粮食质量:对抽样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

储存条件:检查粮食储存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粮食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标准本次检查将依据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工作组织和责任分配工作组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各地粮食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同时,将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责任分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各地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汇总和整改跟踪等。

专家和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进度时间安排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将从即日起启动,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一个月):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培训,开展实地检查。

第二阶段(一个月):汇总和分析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

附件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一、概述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是指检查企业与粮食库存有关的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和合同等资料,并与实物检查认定的粮食库存实际数量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真实,以及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账账相符情况。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摸底调查。

二、准备工作(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1.自上而下直至被检查企业的粮食库存统计报表。

2.《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以下简称《分解统表》)。

3.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售和移库等文件。

4.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

(二)被检查企业的准备工作1.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

页脚内容312.统计账、保管账和会计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等资料。

3.涉及在途粮食、异地储粮、委托代储和受托储存粮食业务的企业,准备相关合同、粮食权属证明等资料。

4.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做账务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以及政策性借粮等情况,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

三、统计账检查方法(一)账账核对及账实核对1.核对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直至被检查企业,逐级检查最近3个月粮食统计报表。

(1)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一致。

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之间以及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方面的问题。

(2)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

检查本期统计报表中“期初库存”和上期的“期末库存”是否一致,各期粮食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满足。

检查粮食收支存报表中“期初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与“期末库存”是否相等;各指标的分品种数量之和是否等于合计;原粮和贸易粮之间换算是否正确。

页脚内容32(4)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检查库存分地区、分品种、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是否一致。

上述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1)。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附件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一、概括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纳现场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公司的所有粮食货位进行逐个盘点检查,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目、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存账、保存总账互相印证。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常用的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检查时依据货位的堆装方式详细确立。

粮食在储藏时期,受储藏条件和储粮作业等多种要素的影响,水分、杂质和容重等质量指标以及散装粮食的粮堆密度都会发生不一样程度的变化,检查时要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对粮食库存实物数目认定带来的影响。

同时,要正确划分检查方法自己偏差与粮食实质数目变化、应记粮食消耗与历史未办理粮食消耗等差别,尽可能正确地认定每个货位的粮食实质数目。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合用范围1.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依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均匀密度计算粮食数目的方法,合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目检查,便于对粮食数目进行迅速估量,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目的账实符合状况进行判断,不可以作为改正粮食库存保存账的依照。

2.称重法。

称重法包含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二者都属于法定计量方法。

因为称重法工作量大,时间长,花费高,动用人力、物力大,库存检查中只在特定场合使用。

抽包检斤法合用于定量包装粮的数目检查。

直接称重法合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少许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的数目检查,以及检查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要称重复核的状况。

(二)影响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结果的主要要素1.粮食保存消耗和粮食损失的影响。

粮食保存消耗指粮食在储藏时期发生的数目耗费,包含保存自然消耗和水分减量等。

库存检查中将按粮食储藏时间估量的保存自然消耗和按粮食水分含量变化估量的水分减量统称为“应记粮食消耗”,仅用于考证单个货位粮食数目账实差数能否合理,不可以作为平时粮食购销、仓储管理实质工作中的定耗依照。

需要注意的是,《粮食库存数目汇总表》(附表 1-1)的“消耗”栏中记录的粮食消耗有两类状况,一是采纳称重法检查粮食数目时核出的消耗,二是粮食在检查前已出库,经过秤检斤核出实质消耗数目,但在相应的统计账和会计账中还没有核销,往常称为“历史未办理消耗”。

粮食局2024年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局2024年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局2024年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一股责任感油然而生。

思绪如潮水般涌动,关于粮食局2024年库存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勾勒出轮廓。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粮食市场波动较大,库存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确保粮食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库存管理中的问题,粮食局决定开展2024年库存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1.全面了解粮食局库存现状,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2.深入分析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库存管理水平。

3.加强粮食局内部管理,防范粮食流失和腐败现象。

三、工作原则1.客观公正:检查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库存管理情况,不偏不倚。

2.严谨细致:检查工作要严谨细致,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内容1.库存数量检查:检查粮食局库存粮食的数量,确保与账目相符。

2.库存质量检查:检查粮食局库存粮食的质量,确保粮食安全。

3.库存管理检查:检查粮食局库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找管理漏洞。

4.内部控制检查:检查粮食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范粮食流失和腐败现象。

五、工作步骤1.成立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局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

2.制定检查方案:结合粮食局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时间等。

3.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粮食局各库点,开展实地检查。

4.分析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5.整改落实:粮食局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粮食局要高度重视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严密组织:检查组要严密组织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

3.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粮食局全体职工对库存检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注重实效原则
CHAPTER
03
库存检查流程与方法
检查流程
总结评估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整改落实
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组织整改落实。
汇总分析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准备工作
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任务分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适用范围
制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科学规范原则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透明原则
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实地检查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粮食库存进行实地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与标准
检查粮食的品质、水分、脂肪酸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
粮食质量
粮食数量
粮食品种
粮食卫生
核对粮食实物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少或溢余。
检查粮食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规定相符,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
改进建议与展望
CHAPTER
06
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相关文件列表

参考文献列表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研究》
《粮食库存检查中的问题与对策》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粮食库存检查与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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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企业库存
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
A C
B D
有C类的,D类要进行检查,但不需填报检查表。 (P132,填表说明4)
对普查工作原则的解释
(一)对统计报账企业: 检查企业统计账、会计账及有关合同等 资料,核实粮食业务的真实性。 (二)对粮食储存库点: 1.重点核实储存库点的粮食数量; 2.根据有关合同和资金往来情况,验证 代储业务的真实性。
关于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市县粮食部门和中储系统使用各自的分解表; 县市承储的省级储备粮由承储企业分解登统;
(不包括代储的中储粮); 市县粮食部门用的电子表式到“粮油在线”政 务版下载中心下载; 市县粮食部门用的电子表式根据我省实际作了 部分改动[市县二级合并为县市储备、取消确定没有的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库存统计账检查
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要内容
一、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有关要求 二、库存统计账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写和检查表汇总报送
一、2009年清仓查库的有关要求
(一)粮食库存清查的范围 (二)粮食库存清查的内容 (三)粮食库存清查的方式
统计账(统计报表)、会计账和保管账; 有关计划文件、购销合同、原始凭据;
在途粮食、委托代储和受托储存粮食的相关合同、权属 证明等资料;
尚未做统计账务处理的粮食业务情况说明。
(二)统计帐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1、账账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2、账实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3、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检查 4、几项具体粮食业务的检查方法

企业自查(4月5日前) 市地普查(4月20日前) 省级复查(4月底前) 国务院有关部门抽查(5月10日开始)
3、普查工作原则:
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4、在地检查要求:
在地核查、在地登记、在地汇总、在地上报
对普查工作原则的解释
粮食性质 企业性质 国有粮食企业 非国有粮食企业
1、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的分解整合
主要步骤: (1)统计报账企业对2009年2月末库存按实际储 存库点进行预分解、上报; (2)统计报账企业对2009年3月末库存按实际储 存库点进行正式分解、上报; (3)市、县粮食部门和中储粮浙江分公司进行审 核、汇总; (4)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库点按 在地原则进行整合; (5)将合并后的登统表下达到各市、县。
(通过对这段时间发生业务的调整,即扣减入库 数量、加上出库数量,将实物库存数量还原到检查 时点的实际情况)
2、账实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2)确认检查时点的调整事项 销售未出库:
买方为非国有粮食企业,应予以扣除。 买方为国有粮食企业,分两种情况处理:《合并登统表》 已作统计,则不扣除;否则,应予以扣除。
统计账检查的内容:
1、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2、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 3、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 4、地方储备成品粮情况 5、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 品粮数量及归属情况 6、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 粮食统计制度情况(包括典型调查)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的方式
1、检查时点: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 2、检查工作阶段:
品种、企业所在地只填县(市、区)名称(统一为三个 字)、省外库点标明XX省XX市XX县,以及XX企业XX库 点];
县级、市级汇总形成一览表; 本次清查中:糯谷归入粳谷填报; 具体要求见浙粮发[2009]7号文件和填表说明。
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P126)
本级及下一级1-3月份的统计报表(核对确认,
1、账账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1)核对粮食统计报表 (P28、P118)
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
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1-3月份)
表内收支存平衡关系 表间相关指标的勾稽关系(储备转换、库存与分年限)
(填写“附表2-1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P129)
1、账账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2)核对粮食统计账和保管账
检查工作的步骤
做好准备
实地检查
填写工作底稿
生成企业汇总表
逐级汇总上报
二、库存统计账检查的 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准备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备工作
1、按在地原则对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进
行分解整合; 2、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 3、被检查企业(库点)的准备工作。
受托代储:
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应予以扣除。否则,不扣除。
粮食在途:
计入企业(库点)的粮食库存
(对照P133 账实核对工作底稿理解)
2、账实核对的方法和程序
(3)账实差异原因分析(账实如存在差异,检查是否因 以下原因所致 P30) 历史未处理粮食损失、损耗; 政策性借粮由于未归还,统计上未核减库存; 粮食入库未入账; 粮食出库未减账; 其他原因 。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
1、中央储备粮 2、国家临时存储粮
最低收购价粮 国家临时储存粮 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
3、地方储备粮 4、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
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不含
转化用粮企业)
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的内容
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
库点合并登统表(省清查办下达各市)
政策性粮收购、销售、轮换和移库等文件
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
被检查企业(库点)的准备工作(P127)
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企业依据3月末粮食库存情况自
查后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合并登统表》是用于普查组检查核对)
《合并登统表》统计库存与企业(库点)保
管总账库存比对
(3)核对粮食统别与会计账、保管账核对)
(填写“附表2-2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P131)
2、账实核对的方法和程序(P29) (1)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的实物 调整
认定实际查库日企业(库点)实物库存; 检查确认粮食出库数量; 检查确认粮食入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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