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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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号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

企业名称:(税务登记代码:)

你单位已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资格,请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以及相应的服务单位(详见下表,以开业时间为序),并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购领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选派一至两名开票人员参加增值税发票系统免费培训。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需要选购)。

增值税发票系统所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须从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请及时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仔细阅读“防伪税控服务”栏目中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合同》(范本)、《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并在服务质量调查时认真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

质量调查表》。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签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督其按合同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12366

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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