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
式
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和安全评价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学习,掌握要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表的要求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二、有关资质要求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的;核工业矿山建设项目;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高速公路下等特殊开采条件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规模中型以上的项目;三等以上或虽然等别低但下游三公里冲击范围且坡降在10%及其以上有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矿山改建、扩建,尾矿库扩容改造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
安全评价机构,变相委托的视为违规行为,依法对委托单位和承接单位予以处理。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三、做好工作衔接
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执行新老文书格式和内容的衔接工作。设计和评价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仍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规定执行,凡2012年7月1日以后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其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等文书格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一律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要求执行。各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否则安全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凡2012年7月1日以后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通知》的验收表组织预验收,并组织专家对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验收评价单位应当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预验收情况,确保验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经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审批,基建工作完成后,由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经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确认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落实文件的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