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的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举报投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服务差错等。
三、举报投诉处理流程1.受理:收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紧急、重大的举报投诉,应优先处理。
2.调查: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成立调查小组,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3.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被举报人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对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被举报人,应给予澄清证明。
4.反馈: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如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申诉处理。
四、举证责任及证据收集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包括事件经过、涉及人员、证据材料等。
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如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调查小组应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听取双方陈述、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等。
证据应确凿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五、监督与处罚1.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2.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调查人员存在的失职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六、制度落实与宣传1.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执行。
如建立举报投诉案件数据库、定期开展培训教育等。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1、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举止庄重,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2、巡查人员接到中心指令后,应迅速行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于____分钟内赶赴现场;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以理服人,尽心尽责地调解好每一次纠纷;4、遇有一时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因,告知其处理方法;5、严守办案纪律,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举报、投诉应主动向所里汇报,请求回避;6、坚持以调解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善于在投诉中发掘案源,不轻易放过每一条线索,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思想;7、在调解中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所里汇报,不轻易表态,不草率从事;8、调解结束返回后,应及时处理结果和有关单据移交归档,防止丢失和遗忘。
“12315”出现场的规定(一)出现场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赶到现场处理:1、发生消费争议后,消费者在商店或服务场所与经营者协商不成,要求出现场处理,受理人员认为应当到现场处理的;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如不当场赶到现场,事后很难取证的;3、发生啤酒瓶、高压锅、煤气钢瓶等爆炸或者家用电器、机动车辆起火或者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药物中毒、鞭炮伤人或者伪劣农资坑农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投诉,并在第一时间内申诉的;、举报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如不及时出动,案件难以查处的;4、受理人员认为该消费纠纷应当到现场处理的。
(二)出现场的规定接到12315中心要求出现场的指令后:1、工作日上班时间。
工商所在辖区所属场镇(屏锦镇、回龙镇街道辖区)范围应在____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回龙镇杨柳片、竹山镇在规定工作时间里及时赶到。
2、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
值班领导及时组织处理。
"12315"举报投诉承诺制度1、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2、凡符合受理范围和程序规定的举报投诉情况,中心及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力求当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立案调查、送检取证的例外);3、接到"12315"电话举报投诉,以最快的速度登记,及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四条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 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2. 电话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3. 网络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1. 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2. 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及有关情况;3.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1. 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了解基本情况;2. 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投诉举报原因,查找问题根源;4. 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1. 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 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3. 举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投诉举报人补充说明。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行为;(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三)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四)投诉举报的证据和线索。
四、投诉举报受理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审核和转办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投诉举报人和相关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
12365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长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首问负责制要求,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包括来人、来电、来函等)的工作人员,为受报责任人,必须履行受理或协助受理的责任,不得推诿和拒绝。
三、首问接待人必须认真填写《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并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问清事由、及时办理。
对于受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举报投诉,应在《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中仔细填写内容,并将其附在表后;对举报投诉的证物亦应登记并签名。
四、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尽快受理或答复;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先受理再负责引导,告知其投诉渠道。
五、举报投诉受理后,由主管领导签发交办,指定承办人处理。
负责查办的相关单位及时安排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案件承办人和登记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的,由泄密者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在接到举报投诉后,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立案查处。
需调解的,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八、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学校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2.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和谐发展;3.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学校工作效率。
三、制度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师生员工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处理程序1. 投诉举报途径(1)口头投诉: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2)书面投诉:向学校办公室提交投诉举报信;(3)网络投诉: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 投诉举报受理(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2)学校办公室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调查处理(1)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2)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3)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4. 处理结果反馈(1)学校办公室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2)投诉举报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六、责任追究1. 对恶意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2. 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3. 对调查处理不力、敷衍塞责、滥用职权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确保师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引言举报投诉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举报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处理,各个组织和机构普遍建立了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含义、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是组织和机构为了接受、处理和解决举报投诉事项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个完善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增强公共信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利益: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能够为举报人和投诉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处理平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
2. 预防和打击不正之风:通过严格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渎职失职等不正之风,提高工作单位的廉洁度和行政效能。
3. 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不公平现象,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主要步骤1. 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构:组织和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审核、调查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2. 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明确举报投诉的范围、程序、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具体。
3. 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提高:加强举报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确保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 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权益: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对于进行举报投诉的人员,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其遭受打击报复。
5. 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举报投诉信息的安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举报投诉信息泄露。
五、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借鉴1. 北京市政府举报投诉处理中心:该中心设立了举报投诉处理热线,接受民众的举报投诉,建立了问题线索录入和处理管理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结合的处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举报投诉的接收、处理和反馈机制,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
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供应商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
二、定义和原则1.举报:指员工及相关方对企业内部违法、违纪、违反道德规范等不合规行为的实名或匿名报告。
2.投诉:指员工及相关方对企业内部服务不满意、权益受损等问题的实名或匿名投诉。
3.本制度遵从公正、公平、保密、快速处理的原则,严禁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仇。
4.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由企业内部特地的举报投诉处理小组负责。
三、举报投诉渠道1.员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口头举报投诉:直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书面举报投诉: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内部特地的举报投诉处理小组提交。
–网络举报投诉:通过企业内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提交。
–邮件举报投诉:通过企业内部指定的举报投诉邮箱进行提交。
–电话举报投诉:通过企业内部指定的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提交。
2.相关方可通过企业指定的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如邮件、电话等。
四、举报投诉处理程序1.接收阶段:–接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核实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进入下一阶段处理程序。
2.调查取证阶段:–组织调查: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打开调查,手记必需的证据料子,并邀请相关当事人供应真实情况的叙述。
–保密处理: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对调查过程进行保密,并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果汇总: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3.处理和决策阶段:–审议决策: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依据调查报告,对涉及的举报投诉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通知当事人: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及时将处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处理结果。
4.跟踪和反馈阶段:–监督跟踪:举报投诉处理小组将对处理决策结果进行监督跟踪,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
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并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针对投诉举报事务,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尤为必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促进工作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本制度适用于工作单位内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三、相关规定1.投诉举报:指固定工作单位内部职工之间、与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违法违纪行为,职工向工作单位诉求处理的活动。
2.调查处理:指对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定性、处理及结果反馈的过程。
四、操作流程1.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的渠道可以包括书面、口头、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并应当公示在单位内。
2.投诉举报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由投诉接待员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投诉举报是否属实,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内容、时间、人员等基本信息。
3.调查核实如果初步核实投诉举报属实,由投诉处理人员组成临时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并对调查过程进行严格保密。
4.处理结果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对于举报属实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对于举报不属实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5.投诉举报处理记录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应当详实、准确,记录下投诉举报的内容、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并应当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五、工作注意事项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干预、搅乱调查处理程序。
2.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等相关的规定,规范调查处理。
3.要注重每一个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举报人的诉求,依法解决问题,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问题的合理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制度运行本制度由相关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并在工作单位内进行宣传、学习和实施。
投诉举报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投诉举报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投诉举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员工及外部投诉举报者。
三、投诉举报制度1. 投诉举报方式(1)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2)投诉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便于调查处理。
2. 投诉举报处理(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投诉举报处理部门应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结果应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
3. 投诉举报奖励(1)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2)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范围(1)投诉举报档案:包括投诉举报登记表、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反馈记录等。
(2)其他相关档案:包括投诉举报工作总结、表彰奖励材料等。
2. 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
(2)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
(3)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3. 档案查阅(1)查阅档案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2)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
五、监督与考核1. 本单位应定期对投诉举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投诉举报及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户举报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用户举报投诉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用户包括平台注册用户和访问用户。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如对其他用户或服务产生异议,可以向平台提出举报和投诉。
第三条举报和投诉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客观、负责的原则,不得恶意诬陷他人,不得滥用举报和投诉权利。
第四条平台在接到用户举报和投诉后,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条平台将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之一,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举报和投诉的内容第六条用户举报和投诉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其他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或涉嫌违法信息;(二)其他用户侵犯他人权益或侵害其他用户利益;(三)其他用户存在欺诈行为或不当竞争行为;(四)其他用户存在人身攻击或辱骂行为;(五)其他用户存在侵犯隐私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第七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八条用户在进行举报和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举报和投诉内容、相关证据,并保证举报和投诉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平台接到用户举报和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相关用户。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用户提供进一步证据。
第十条平台对用户提供的举报和投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十一条平台在接到用户举报和投诉后,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和投诉信息后,立即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和投诉内容真实可靠;(二)对于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平台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结果;(三)对于初步核实不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平台应通知相关用户,说明理由并不予处理。
第十二条平台应在收到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后的24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明确处理时限,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用户。
第十三条对于举报和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以向平台提出复核申诉。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机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合理解决。
第四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受理第五条接受举报投诉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窗口,确保举报投诉事项能够及时受理。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明确显示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提供便利的举报投诉受理通道。
第七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提出举报投诉。
第八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详细、准确的举报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第九条举报人和投诉人提出的举报投诉应当涉及违法、不正当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且未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能够进入下一步处理。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处理第十一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等材料,移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以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收到举报投诉事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判定举报投诉事项属实与否,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投诉人。
第十七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将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一、受理内容
消费者对我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12315转办、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客户,包括对公司的服务质量、产品、员工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受理1. 投诉举报渠道:公司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在线投诉等渠道,方便客户进行投诉举报。
2. 投诉举报接收: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记录投诉举报的来源、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
3. 投诉举报分类: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将投诉举报分为服务类、产品质量类、员工行为类等类别,便于后续的调查处理。
四、投诉举报调查1. 调查人员: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调查程序:(1)调查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况,并记录相关证据。
(2)调查人员应根据投诉举报的类别,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等。
(3)调查人员应确保调查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
五、投诉举报处理1. 处理原则:公司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1)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
(2)相关负责人根据处理建议,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3)处理决定应包括对投诉人的答复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六、投诉举报反馈1. 反馈时间:公司应在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做出后,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 反馈方式: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反馈内容:反馈内容应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处理措施、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投诉举报档案管理1. 档案保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档案,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的相关资料进行保管。
公司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对投诉举报的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第二条投诉举报范围:(一)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三)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的投诉、举报信息;(四)对公司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员工权益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二)接收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三)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四)将投诉举报事项报告给公司相关领导;(五)跟踪、督促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进度;(六)保护投诉举报人身份保密,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投诉举报方式第四条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第六条审计部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记录投诉举报内容,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投诉举报,审计部在5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二)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投诉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董事长;(三)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诉举报,审计部在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并根据需要聘请外部审计师或机构协助调查。
第七条审计部应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消费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价格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六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接收和登记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核实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四)对重大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五)定期分析投诉举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资料;(二)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四)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认为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记录在案。
投诉与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投诉与举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的投诉与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投诉和举报是指员工或合作伙伴对本企业内部的非法、欠妥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责备和申诉。
第四条非法、欠妥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1.贪污受贿、挪用公司资金;2.偷窃公司资产、紧要机密;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4.对员工进行欠妥处理、骚扰、鄙视、打击报仇;5.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6.其他涉及组织利益、信誉受损的行为。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处理是指对提交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审核实、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
第三章提交投诉和举报第六条任何员工或合作伙伴在发现本企业内部存在非法、欠妥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均有权利提交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投诉和举报的提交方式包含:1.口头投诉:以面谈、电话等方式向上级领导或企业投诉与举报处理机构提出;2.书面投诉: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或企业投诉与举报处理机构提出;3.电子邮件投诉:以企业指定邮箱发送投诉和举报内容。
第八条投诉和举报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提交时应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第九条员工在提交投诉和举报时,若认为自身的安全受到威逼,可以选择匿名投诉。
企业应保护投诉人的隐私权,并针对恶意投诉进行追责处理。
第四章投诉和举报处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投诉与举报处理机构,负责接收、调查、核实、处理并跟踪投诉和举报事项。
第十一条投诉与举报处理机构应由公司授权的专职或兼职员工构成,逐案进行调审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第十二条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程序如下:1.报案登记: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及时记录并登记投诉和举报内容,并编制案件调查计划;2.调审核实:依据案件调查计划,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打开调查,手记相关证据并进行核实;3.处理决策: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依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4.采取措施:依据处理决策,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采取必需措施予以处理并追踪后续情况;5.反馈通知: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保密情况;6.存档管理: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投诉和举报处理机构应及时存档,并保密妥当保管相关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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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对镇相关单位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应在落实相关单位牵头人及负责相关部门的同时,将需要协助办理的单位和理由报镇监察室,由镇监察室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办理,由首接单位负责向镇监察室回复;对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说明解决的工作计划;对暂时无法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理由;对不属于相应单位办理的信件,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申请退信。
(四)反馈。
镇监察室收到各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当事人。
经当事人同意,也可由有关单位采取当面回复或电话回复等形式直接向群众回复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报镇监察室。
当面回复的应由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满意度;电话回复的由经办人作电话记录,并注明当事人的满意度。
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共性问题,有关单位应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归档。
镇监察室落实专人将办结的政务公开信件原始材料定期归档,以备查询。
七、各单位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八、对于在办理政务公开投诉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升公司的服务意识、完善公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对客户投诉处理进行规范。
二、范围
客户投诉:指客户对公司产品、服务等方面不满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E-MAIL 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消协等机构间接向本公司提出的投诉。
三、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市场发展部经常与客户沟通,现决定市场发展部作为公司对外处理客户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主要内容包括:
(1) 对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门转呈的客户投诉进行登记。
(2) 了解客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
(3) 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5) 对客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 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服务的建议;根据客户投诉问题的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客户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
四、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 公司各部门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时,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客户投诉进行记录,了解客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关注、配合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户指定期限内解决客户投诉的,“首问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 “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客户投诉问题,应立即予以解释、解决;
3. 市场发展部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 对属于客户自身原因的,公司由市场发展部或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5. 对属于公司原因的,由有关责任部门在客户指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直到客户满意;
6. 市场发展部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7. 对客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8. 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服务的建议;
9. 客户投诉处理完成后,由投诉处理部门上级主管或总经理提出投诉处理意见,被处罚人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10. 对客户投诉事项的责任难以明确的(包括公司与客户之间、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责任),由市场发展部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处理;
五、客户投诉处理期限
“客户投诉”处理期限:自“首问责任人”受理起5个工作日或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日期。
六、客户投诉责任人员的处罚
1、无合理理由而对客户投诉未能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指“首问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投诉事项解决的承办人及其部门主管中一位或多位),当月考核工资应予以相应扣除,并予以点名批评。
2、对员工由于自己工作过失、过度承诺等造成客户投诉,已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并由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向公司进行赔偿,10000元以内部分按20%的比例向公司进行赔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赔偿。
同时取消该笔业务的提成(已发放的予以扣回)。
3、对因自身原因被客户投诉的员工,当月考核工资中予以相应扣除;赔偿损失的一般在当月进行,金额较大的,由员工与公司协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七、为配合客户投诉制度的完善,公司制定、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详见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