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检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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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检漏合同
甲方: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供水范围内的管道日常检漏工作由乙方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检漏区域:甲方供水管道所覆盖的全部区域。
二、合同期限:2016年 7 月1 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能够完成甲方指定的要求,可续签两年。
三、检漏价格如下:
DN300及以下管道漏点定位误差半径<1米,按全价计算;1米≤误差半径≤2米的,按半价计算;误差半径﹥2米的,不计价,且乙方承担300元/个的开挖费用。DN400以上管道漏点定位误差半径<1.5米;1.5米≤误差半径≤2.5米的,按半价计算;误差半径﹥2.5米的,不计价,且乙方承担500元/个的开挖费用。
遇地下电缆、燃气管道等特殊情况,无法钻孔准确定位,且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说明了情况的,则漏点定位误差不作要求,但检漏计点单价应降为70%。
四、2016年漏损率目标值是12%以下,并按年度漏损率予以奖罚。
如供水产销差率出现异常大幅反弹处于失控状态时,甲方有权外聘检漏单位进场检漏,外聘检漏单位进场检漏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外聘检漏单位开展工作。甲方当年雇用了其他检漏公司进驻本供水区域检漏的,则当年不给予奖励。
五、检漏周期:按照巡检计划,每两个月内供水区域全面检漏一次。巡检计划应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检。除冰冻、雨雪等不可抗力外,未按计划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六、当连续3个月月度漏损率大于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中奖罚条款是按石头坪水厂出厂水流量计2016年1-3月的数据制定。如发现流量计失准、较大幅度偏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该奖罚条款可双方协商调整。
八、安全生产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2、漏点钻孔定位前,应对该区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和探测,情况不明的,应向地下管线设施的产权及管理单位咨询,并报告甲方。在确保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钻孔作业,否则应放弃。
3、乙方提供的漏点探测报告除包含水管材质、管径、埋深等数据外,还应包含地下电缆、通信电缆的相关内容,以及已经了解掌握的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其他地下设施的相关内容。因未探明地下电缆、通信电缆,而造成漏点抢修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下上作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道路交通警示、设置路障。如会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在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九、合同承包费用结算及支付办法
结算办法:甲方每两月与乙方结算检测工程费用并支付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1、按照甲方编制的巡线检漏计划,每两个月将供水区域内的供水管道全部检漏一遍。接受甲方监督,未按计划在要求区域检漏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接到甲方为用户提供检漏服务要求的,需在一日内与用户联系,按照
约定时间到场服务,每发现一次响应时间超时扣10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衢州水业集团供水营业分公司乙方:
注册号: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