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主义及文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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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存在主义及文学观

存在主义对于当代文学思潮的影响,是跟萨特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萨特用文学作品——主要是小说和戏剧——表达观念,并因此而成就存在主义思想的特殊形态(1);二是同代及后来文学家们与萨特之间向背离合,种种关系强化了存在主义对世界文学发展方向所起的作用(2);三是萨特本人的文学思想及理论批评,这成为20世纪西方文论中独具特色的内容。从这几个方面,就能看出萨特的文学观;而这文学观的理论根基,又在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思想。

其实萨特并没有给自己戴上存在主义的桂冠,但也无法拒绝存在主义思想家的称谓,因为他的思想的确是从“存在”问题起始的,而且所有问题的根由都可以归结到一个著名的判断:“存在先于本质”。

这句话表达怎样的意思呢?从存在主义思想的渊源看,仍是对西方哲学里“本质主义”的抗拒。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思想,一贯把理念和本质放在第一位:世界是理念的仿制和流溢,人是本质的附庸和显现。“我是人”;“人”是概念和本质,而“我”自身以及“是”的状态,是无关紧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要凸显并研究这个被遮蔽了的“是”,或者说“存在者”如何去“是”。在这一语境中,“存在”与“本质”是对立的;二者之间自古以来的关系也应颠倒过来。就是说,不是本质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先于本质”。

然而,这个判断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谁先谁后的问题,更深刻的含义还在于人的意识及其可能,不如说,是人的存在及其意识创造出人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如果有的话——是存在所要求或建构出来的。正如现象学史家赫伯特·施皮格伯格指出:“对萨特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人的‘本质’也即人的本性乃是人自由行动的结果。因此他使用‘本质’

一词作为在其自由创造活动中人的意识的名称。”(3)的确,萨特强调“存在”相对于本质的第一性,目的就在于认定人的本性:它不是某种既定的“本质”(或概念),也不为某种“本质”所限定,而是意识到“存在”之后的自由与选择。“存在先于本质”,因而人们可以选择做怎样的人并怎样生活;否则,人就只能像物一样存在,也只能去过一种机械的和物质性的生活。基于这一观念,萨特便将存在主义指向了人性自由,并展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种种可能;进而名之为“人道主义”,因为存在主义揭示出这样的道理:“人就是人。这不仅说他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他愿意成为的那样——是他(从无到有)从不存在到存在之后愿意成为的那样”。或者说:“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才取得存在”(4)。

但是,人何以能够而且应当是以自由的选择为本性呢?按萨特所说,这取决于人的“意识”。在萨特哲学里,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叫做“自在”和“自为”,其含义大体是相当于事物本身和人的意识。人的意识之外并被意识到的事物是自在的存在,它如其所是,不多不少,不能生成也不能主宰自身。而人的意识则是自为的存在,它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和超越之中。二者的差别如法国作家莫洛亚所说:“‘自在’的事物,只不过是被意识的客观物。而意识,是‘自为’地存在的。一个事物的特征,就是它存在的那个样子,盲目的,无动于衷的。意识是自生的,它可以摆脱过去,又可以投入到未来。意识是自由的”(5)。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唯有人才是自由的,而所有其他存在物则都是被预先决定好了的”(6)。一粒种子撒在土中,它生长的结果就已经由种子本身以及土壤和气候的条件所预定;种子的生长也只能按照自然的规律而机械地运行。这意味着,对于种子来说,“本质”是先于“存在”而存在了。然而人呢?他对自己的未来以及所要成为的样子是有所考虑并且是可以选择的。固然人的成长也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如遗传、基因以及自然、社会和历史的环境等等。但人可能超越限制,挣脱自然的规律;退一步讲,至少可以选择对于“自然”的态度。所有这些,都缘于人的意识。是意识造就了人的生命,也给人带来自由。仍如莫洛亚所说:“人类意识的作用,乃是赋予生命一种价值,这唯一的价值就是自由。”(7)由此可见,意识在萨持哲学思想中特殊的意义和重要的地位。这一要义,跟胡塞尔的现象学有着渊源关系。但萨特没有局限于意识的“意向性”功能及本质直观,而是表达出他对意识的

独特发现和理解,这就是“虚无”。

意识是“无”;确切地说,任何事物一当进入意识,便成为“无”。意识中的存在,既不是物理事实,也不是心理事实,它只是“影像”。这一看法,萨特早年研究“影像”问题时,便已确立了:被人意识到的事物,“它事实上不存在,而是作为影像而存在的”(8)。到后来,“虚无”更成为萨特哲学的创见,也是萨特存在主义思想的核心观念。其含义十分深奥,论证也很烦琐,但要阐明的,无非是意识的本性以及人的本性。约略而论,意识包含着否定,它不是人所意识到的对象。“人是意识的存在,意识是自为的;意识之所以是自为的,就是因为它不能把自己‘对象化’,自为的意识永远不可能成为自在的物质,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就这个意义说,它是‘无’。”(9)简言之,意识是对客观对象的否定,是对事物的“虚无化”;而因意识而存在的人的本性,当然也就是“虚无”。即便是对自身的意识,也是否定和“虚无”。从而,以意识作为人的本性,人就既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并且总是在是与非之间矛盾着、转换着。萨特哲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自欺”,说的就是这种状况。而“自欺”的目的就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样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样式不是我所是”(10)。这话听上去颇为缠绕、费解,但大意是说人因为意识而生存于否定的境况之中;存在即是否定,存在也就是虚无。人既是“有”(存在),也是“无”(虚无)。并且因为“有”,所以“无”;因为虚无,所以存在。

那么,存在的虚无跟存在所要求的“自由”是如何关联的呢?有人认为,萨特在通常意义上所使用的“虚无”或“虚无化”术语跟相应的哲学概念是有差异的,其含义更接近于“不在场”或“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人类必然是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的混合物,必然是过去不存在的和可能存在过的、具备‘没有’或不在场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综合物,而且人类还必须面对着未来的虚无,而这种虚无也就是自由”(11)。这种解释跟“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是吻合的:正是因为“没有”,人才有可能去选择、创造;正是因为自身的不确定性、不可理喻,以及未来的不可知性,人才需要并且应当去自由地选择。在萨特看来,人对自己是负有责任的,而真正的负责便是勇敢地去选择自己所将要或应该成为的样子;否则便是对生活的逃避,对自我的放任。进而,这种发自一己的责任感又并非某个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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