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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一项持续、系统的工作,旨在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不发生。

二、组织机构1.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专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实施相关工作。

三、制定计划1.按照年度、季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计划,并及时公布。

2.计划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排查方式和治理措施等,应当详细具体。

四、开展排查工作1.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采用随机、定期、专项等方式,全面检查各类事故隐患。

3.排查要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五、治理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要分类别进行,根据隐患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

2.治理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可以采用技术、管理、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3.治理措施的实施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故隐患的消除和整改。

六、督查监督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进展。

2.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察和评估,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对于落实治理措施不力、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教育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的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科学有序,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事故隐患的排查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确保所需的经费、人员和物资的供给。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坚决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包括:(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三)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隐患;(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五)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七)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管理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人员,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前言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于确保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二、总体要求1. 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推动责任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 细化工作流程。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标准,并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

3.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治理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排查治理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重点和目标。

2. 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排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劳动用工等方面。

3. 隐患记录与评估。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记录,并进行定级评估。

确保对重大隐患和紧急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4. 制定整改方案。

对隐患进行整改,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5. 整改验收。

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1. 设备设施隐患。

对生产设备、工艺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事故。

2. 生产工艺隐患。

对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清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减少生产工艺引发的事故。

3. 劳动用工隐患。

对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减少劳动用工引发的事故。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违反治理规定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事故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设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

生产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得私自维修或继续使用。

2. 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可行。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工艺环节,应加强监控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场所企业应保持场所的整洁有序,确保通风良好,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积存,减少火灾风险。

4. 用电安全企业应确保用电设备安装合理,线路接地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有害物质管理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和污染。

对于存放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装置。

四、事故隐患治理1.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内容。

2. 整改验收企业应制定整改验收程序,并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 整改追踪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追踪制度,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隐患的彻底消除。

五、其他规定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排查治理的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商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落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熟悉并掌握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知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半年。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细致、深入,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危险品存储是否符合规定等;(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存在的损坏是否及时修复、是否存在使用不当等;(三)生产装置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操作规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四)工作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用工不当等;(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二)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更新老旧的设备,提升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危险源运行的安全性;(六)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七)其他必要的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行业。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排查与治理程序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包括初步排查、详细排查和细致排查三个阶段。

初步排查是为了了解工作场所的主要安全隐患情况,详细排查是对初步排查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梳理,细致排查是对详细排查中的隐患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初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划分、人员分工、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第八条详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环境、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护设施的完整性等。

第九条细致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原因分析和治理措施等。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按照隐患的优先级进行,先治理重大隐患,再治理一般隐患。

第三章防范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临时控制,并限制人员接触或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监管与惩处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
1.1 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隐患排查
2.1 定期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第三条隐患治理
3.1 及时整改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2 跟踪管理
对于需要长期排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第四条管理规定
4.1 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文明施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危险品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5.1 监督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5.2 处罚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示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财力保障。

第三章排查内容和方式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场所、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第五条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定点、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不定期、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排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明确排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隐患整改和督办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督办工作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督办工作,主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行业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限制或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项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章隐患的分类和认定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I 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二)∏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是,依法、科学、综合、预防、主动。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改相结合,注重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和职责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确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表。

第二条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和评估,确保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排查。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排查、检查记录、隐患清单等,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第四条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做到问题一专一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一条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二条组织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处理能力。

第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国际公约及规则、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定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成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排查,是指通过对设备、人员、场所、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现场检查,查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缺陷,主要包括上级督查、日常自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日巡查和阶段性检查等。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保卫部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部门经理对部门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及上报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

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时,对相关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第四条排查治理是指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检查、评估和处理。

第五条管理是指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的过程。

第二章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组织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高度重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中。

第八条全面覆盖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应当对其涉及的所有区域、环节、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覆盖。

第九条动态更新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随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变动,事故隐患状况也可能会有变化,因此排查治理工作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十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划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各级组织负有对本单位或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应当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阶段性开展。

各级组织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检查、评估和处理的顺序进行。

首先进行事故隐患的检查,明确隐患的种类和数量;然后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分析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最后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1.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1.依法、科学、系统、综合。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责任明确、部门配合。

4.安全文化普及、全员参与。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1.各级政府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2.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场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监督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1.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构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1.建立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清单,列举可能存在的隐患。

2.对各类设备、装置、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查明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制定的排查计划,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和排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1.排查要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可能存在的隐患。

2.排查要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内容和方式。

3.排查要进行记录和汇总,形成排查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严禁将严重隐患覆盖和掩盖,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产停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访客、以及与我公司开展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

第二章排查制度第三条排查工作组织1.公司应设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方案。

2.公司应指定专人或工作小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第四条排查周期1.公司应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特殊岗位和危险作业场所,应每月进行检查。

第五条排查方法1.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排查工作应覆盖全部区域、设施、设备、用品和员工行为。

第六条排查内容1.工作环境卫生。

2.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用电、用气、用火等操作的安全性。

4.特种设备等重点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5.生产场所的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标志。

6.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7.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排查记录和整改1.排查人员应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流程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间限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治理制度第八条治理原则1.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治处理,严禁搁置、漠视和推诿。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治理过程中应加强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九条治理职责1.各部门应切实负责,配合治理工作。

2.治理专责部门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要求。

3.在整治工作中,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无法自行处理的情况,要上报公司领导层并征求专家意见。

第十条治理资金投入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治理效果评估1.治理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2.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留存整改过程和治理效果等相关资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员参与、科学有序、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与日常安全与环境监管相结合,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发现、登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并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排查工作。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注重暗访式排查和矛盾问题排查,对存在隐蔽性、难以检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暗访,对已经发生的矛盾问题进行调查排查。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排除。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当区分优先级,按照重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的顺序进行排查整治。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方案进行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整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二、相关术语定义1.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人员、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对企业或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责任和机构设置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责任人,应当承担安全事故隐患的整体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排查治理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企业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周期、对象、方法和责任。

2.组织实施排查按照排查治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或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人员行为等存在的隐患。

3.隐患记录与评估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等,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4.整改措施提出和实施针对评估确定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整改措施可以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进、人员培训等。

5.整改验收当企业完成整改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记录与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2.整改责令和处罚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工厂、学校、医院等各类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整改、隐患消除、记录和报告等环节。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以全面、系统、实际为原则,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围绕以下方面进行: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行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从危险性高、风险大的区域、设备和行为开始,逐一排查,确保没有遗漏。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采取调查访谈、目视检查、设备检测、抽查等综合手段,全面调查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隐患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依据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进行,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应当合理可行,并有明确的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遏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及时有效,消除或减少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经济、技术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整改是指将事故隐患实施消除和改正。

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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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 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EHS部门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4.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EHS部门结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价、制定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或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彻底整改。

并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4.4 事故隐患的范围:
4.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4.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4.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4.4.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4.4.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4.9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5 公司各部门按照该规定对各自管理区域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

4.6 各部门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见附件二),EHS部门检查到各部门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

4.7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8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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