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高水平幼儿园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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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高水平幼儿园的调研报告
陕西省定边中学刘建文
一、建设高水平幼儿园具有可行性
(一)国外学前教育发展概况
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于18世纪,自英国的欧文创建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以来,社会性的学前教育机构已有近200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学前教育正日益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一些发达国家将解决幼儿保育及教育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部分。政府开始更积极的承担起国家对幼儿保育及教育的责任,成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最重要角色。同时,学前教育的法制也逐步建立,开始依法对学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其立法内容涉及到从学前教育体系到教育目标、内容、形式、管理、经费资助、师资、督导及评价等各个领域。
英国早在1918年就颁布了《费舍法案》其国会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为2—5岁的儿童设立保育学校,教育内容应以活动和艺术课为主,以“儿童为中心”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在学期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自1997年以来,英国已投入85亿元英镑,对3岁以上的幼儿提供免费教育,并推出一系列举措确保学前教育对每个幼儿的可获得性,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法国政府早在1837年就发布了最早有关托儿所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规定,进一步奠定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基础,并于1881年
命令组织“母亲学校”,将学前教育机构转变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近几年法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如建立公共保育幼儿园机构发展专项基金,以扩大托儿所的接受能力,并采取实际措施鼓励企业,特别是贸易和运输业建立起企业托儿所等。
德国近十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规定,不仅近一步规范了学前教育机构,同时也保障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的相关政策中,都强调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具体责任。《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把发展学前教育及所有儿童做好入学准备放在全美八大教育目标之首,并以联邦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在美国教育立法中尚属首次。近年,提出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普及、公平与高质量。设立总统直接领导的专门行政领导机构,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职责;加大学前教育拨款力度且经费单列,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与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
日本自1876年在东京女子师范学校(现在的御茶水女子大学)正式设立第一所幼儿园起,学前教育便被纳入教学“学制”中,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对幼儿园年龄、保育时间、保育要点和保育设施等基准作了规定。
近年来,日本政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如
1990年比1985年增长27%,1993年比1990年增长了8%。
(二)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最早让幼儿园接受公共教育思想可在康有为的《大同书》(1891年)中了解的很清楚。他提出3-6岁的幼儿应入育婴院,并对育婴院从总图布局、环境考量、单体设计以及教育目的、方法、幼儿保健等都做了详尽的说明,可以说这是一个较完整的托幼机构的设想。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
中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我国最早有
关幼儿教育机构的系统法制。《章程》中规定:“蒙养院专为保
育教导3岁以上至7之儿童”,并提出了蒙养院房舍设计的具体
要求。同年,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公办幼稚园,即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其幼儿教育制度、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基本上是抄袭日本的。随后外国传教士和私人创办的幼稚园相继出现。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1892—1982年)于1923年在南京创办的鼓楼幼稚园,也是我国早期有名的幼儿教育机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也首创了我国第一所乡村幼稚园。
我国幼儿教育起点低。建国后,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了公办与民办并举,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然而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展并不平衡。“九五”期间大、中城市幼儿园入园难的问题
基本得以解决,但随着城镇化建设,农民工进城,到2005年全
国学前之年幼儿受教育率仅为55%,入园难问题再次普遍凸显。
1988年,建设部、国家教委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至今还在执行。无论在立法方面、财政投入方面、行政法规和标准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县城区有公办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1326人。民办幼儿园32所,在园幼儿7254人。农村公办幼儿园23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特别是城区公办园严重短缺。目前公办幼儿园占全县幼儿园总数为22%,民办幼儿园占78%。距我省力争2016年底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1:1的要求差距很大。二是师资严重不足。公办园中专业教师严重短缺,艺术教育教师不足。民办园中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县上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划在工业新区建一所幼儿园。同时《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定政发【2012】61号)中规定,必须在居住达到1500户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否则不予审批。此外,县财政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在资金上“以奖代补”的力度。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定边城区投资建设高水平幼儿园具有可行性。
二、建设高水平幼儿园建设
(一)台湾地区的经验
我国台湾地区在2012年颁布了“幼儿园及其分班基本设施设备标准”,该标准指出按照幼儿教育及照顾的有关规定制定,标准明确了有关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定义如下:
(1)设施:指提供幼儿学习、生活、活动的建筑附属空间及空地导。
(2)设备:指设施中必要的游戏器材、教具、媒体器材、教具柜、储藏柜、桌椅等用品及器材。
标准明确了除依本标准的规定外,幼儿园及其分班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建筑、消防及卫生等相关规定的规定。
幼儿园及其分班的楼层建筑者四楼以上不得使用。
(二)幼儿园的规模
(1)小型幼儿园:5个班以下
(2)中型幼儿园:6个班至9个班
(3)大型幼儿园:10个班以上。
从规范幼儿园教学与管理而言,幼儿园规模宜以3的倍数(称其为“轨”)确定其班数,即以3(一轨)、6(二轨)、9(三轨)、12(四轨)班划分为宜。这样可使幼儿园小、中、大班自然衔接。而中型幼儿园的规模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又以9个班的规模较为普遍。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幼儿用房一般为1~2层为宜,最多不超过3层。因此,大型幼儿园的建筑布局只能按水平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