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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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操作规程
(试行)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规定,对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奖励补贴和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及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按所获得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扶持。
二、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发放对象
1.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大鹏新区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
2.高层次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大鹏新区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
本操作规程所指新引进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深圳市外引进市内第一次落地区域为大鹏新区的人才。
(二)工作经费发放对象
杰出人才用人单位:2016年3月23日后新区新引进或新区人才新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
才工作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申请人与大鹏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每年在大鹏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除外);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
4.申请人申请时已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当年度的奖励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
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
2.申请人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首次申请的,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
4.申请人未享受深圳市(含各区)购房优惠补贴、免租住房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住房政策待遇;已享受前述政策待遇的,应在申请奖励补贴时一并提出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已申请免租房的须退出免租房后,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扣除租金金额后,发放剩余奖励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扣除已
领补贴金额后,发放剩余奖励补贴;
5.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6.申请人已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当年度的奖励补贴。
(三)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杰出人才本人须符合本条第(一)部分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第1、2、3项,且申请单位已全额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资助。
四、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高层次人才按所获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A 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6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B类人才为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为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5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除外);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深圳市杰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证书;
7.申请人已享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9.高层次人才须提供未享受深圳市购房优惠补贴、免租住房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住房政策待遇的声明;已享受前述政策待遇的,应当报告享受相关政策的地区、种类、额度、时间,并申请停止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申明同意扣除相关优惠补贴;
10. 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需提供户口簿等深圳市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3、4、7、9提供原件,材料2、5、6、8、10收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奖励补贴应当在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之日后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其中,2016年3月23日后,且在本操作规程生效
之日前认定的首次申请有效期放宽至2018年6月30日。
(二)工作经费
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与全职在大鹏新区工作的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相应补贴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4提供原件,材料2、3收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工作经费应当在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作经费资助之日后2个月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2016年3月23日后,且在本操作规程生效之日前当选或认定的申请有效期放宽至2018年6月30日。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