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

合集下载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精)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新办证□重新办证□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 3 -
- 4 -
- 5 -
- 6 -
- 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XXXX申请日期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湖北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3: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4: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5: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关于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初审意见(式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我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向我局提出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初审要求。

我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派出等名同志对该场开展了现场审核,填写了《湖北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表》。

我局认为该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特向省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查和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年月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时间: 2017-11-05实施日期: 2017-11-05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四、受理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动物隔离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3、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5日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精准化、规范化,有序开展动物防疫风险评价,分类指导动物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完善防疫条件,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实施、综合评价”原则。

第三条适用于江西省内兴办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

第四条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

第五条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承担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单位,抽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人员3-5人组成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六条相关场所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场所地理位置图、周边与防疫相关的环境情况、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和人员情况等。

解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解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环节。申请者需要 提交相关材料,如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现场审查表等。审查要求严格,对 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审查标准不统一
目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审查结 果不一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某屠宰场
该屠宰场在审查办法的指导下,加强了对入场动物的检验检疫,确保了屠宰动 物的健康状况和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
失败案例分析
某养殖场
该养殖场在防疫条件审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疫病,导致疫 情扩散,给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某屠宰场
该屠宰场在审查办法执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未能按规定对入场动物进行检验检 疫,导致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环节,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审查程序
申请与受理
现场勘查
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动物 防疫条件报告、设施设备清单等,经审查 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审查人员对申请者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 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 否一致。
审查意见
审查决定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主管部门 审批。
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审查要求
设施设备
申请者需具备符合动物防疫要 求的设施设备,如隔离舍、消
毒池、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人员资质
申请者需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 识和技能的兽医技术人员,并 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制度
申请者需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 理制度,包括防疫消毒、疫情报 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办事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办事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办事指南1. 引言动物防疫是保护和提高动物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对于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影响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规定和办事指南。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办事指南,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2. 办事指南2.1 办事流程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办事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请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分类整理。

2.递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

请注意,申请材料递交时需要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查阅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审核合格后,将进行审批工作。

4.缴费: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请准备好所需费用,并按要求缴纳。

5.领取证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批证照。

请确保领取证照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办事所需材料申请人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需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相关防疫措施等。

•动物防疫方案和落实计划:需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动物防疫方案和具体的执行计划。

•动物健康检疫证明:需提供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检疫证明。

•动物养殖场环境检测报告:需提供由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动物养殖场环境检测报告。

•人员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兽医师或相关从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申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

2.3 注意事项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文件将导致申请被驳回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

《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办理程序的一、申请初审县辖区内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业主到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告知书。

镇街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初次审查,现场初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初审合格的呈报县畜牧兽医局。

二、提报材料现场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一)经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长签字,并加盖镇街兽医站公章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养殖档案及12项管理制度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六)与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签定的用工协议和聘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现场复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条件复查,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复查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发证。

现场复查的主要依据是《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规模养殖场主要审查内容是:选址是否取得了养殖用地备案证明;防疫设施和生产设备是否能满足需要;养殖污染是否得到治理;畜禽出栏是否及时向所在畜牧兽医站报检并落实产地检疫措施。

以上四项缺一不可。

其他场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办理。

四、办证范围(一)动物饲养场所(小区);(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三)动物隔离场所;(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五)动物诊疗场所(六)经营动物及产品的集贸市场;五、换发新证农业部规定,动物饲养、加工、产品经营等场所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合格证到期必须换发新证。

业主换发新证,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底提出申请,书面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换发新证办理程序和所提报其他材料与办发新证相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办理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办理流程图

动物卫生 监督所对 防疫条件 进行现场 审核 10 天
承办人 提出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
(2 天)
符合条件: 动物卫生监 督所制证、 发证、建档 立卷
1天
签署审核意见
不符合条件: 动物卫 生监 督所 退回申 请材 料或 进行整 改并 书面 告知理由要求。
申办材料: 提出书 面报 告、 填写 动物防 疫合 格证 申请 表》;提供《营业执照》 预先核 准通 知书 、从 业人员 健康 证、 法人 身份证 、技 术人 员的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身份证 复印 件各 一份 并交验原件;行政 Nhomakorabea服

窗口受理

1天






整 体 协 调 、 运 转
窗口发证 1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30天 承诺办理时限15天
图例:
文件流 配套资料流
申办条件: 选址、布局符 合动 物防疫要求; 有专 职防治人员; 有隔 离和消毒设施 、设 备;饲养、防 疫、 诊疗等人员无 人畜 共患病;防疫 制度 健 全。 符合农业部《 动物 防疫条例审核 管理 办 法》规 定的条 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至;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 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序号:
申请日期
合格证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场所地址
申请类别
场所面积
平方米处
防疫条件
设施情况
从业人员名单
及健康证号
防疫制度
现场审查意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任丘市畜牧水产局
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效期
1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屠宰换证现场审核表

屠宰换证现场审核表

附件2:四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现场审核表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现场验收结论符合不符合1 基本要求必备条件进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持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现场查验厂(场)设立应符合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查看《设置规划》厂址选择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

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1.2现场查验厂(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4.1.2现场查验水源条件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引用水卫生标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一)项查验半年内《生产水检验报告》厂(场)区布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2.2现场查验2 设施要求屠宰设施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独立检疫室,厂房建设符合国家规范。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二)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七)项3.《屠宰场建筑规范》现场查验无害化和污染物处理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六)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二)、(三)项现场查验清洗、消毒设施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

车间内应设有清洗、消毒设施,有消毒药品,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五)项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二)项3.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4.6.4.1 、4.6.4.3现场查验3 设备要求生产设备具有畜禽屠宰、冷藏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6.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的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宣威市农业局,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
1.选址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条件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布局条件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电话咨询
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服务电话:0874-7123975
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和静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步走”示意图
个人书写 书面申请
报告
提示:
(《动物防疫合 格证》行政许可
→ 到乡镇畜牧兽医站 乡镇畜牧 兽医站负 责人现场 初审 第一步
→ 合格
发放申请表 负责人签署意见
时限:3天
不合格
说明情况并驳回
→乡镇政府 签署意见 第二步 时限:3天
→县环保部门 签署意见
第三步
时限:3天
携带企业基 本情况简介 证书复印件

防疫本原件
↑第五步
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领取备案表、养殖档案 获得畜禽标识养殖代码
优先扶持已备案 畜禽养殖场
每年6月底年 审备案,副本 盖年审ຫໍສະໝຸດ 章有效↓第四步
行政服务大 厅审核资料
发证
县畜牧兽医局 签署意见
时限:7天
重新审核 下发整改通知书
←现场审查小组
第四步
签署意见
不合格
←县畜牧兽医局现场审查小组现场查看、 填写现场审核表、评估风险等级、
合格
时限:3天

动物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动物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低于60平方米
□大于等于60平方米
消毒设施
办案取证设备
标识、标志使用情况
冷库
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
是否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产品销售去向
台账及相关记录
4、兽医日常监督检查
相关记录
城区农贸市场
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
是否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2、动物及其产品持证情况
随机抽查市场经营户,核对检疫证明
3、防疫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消毒设施设备及消毒记录
4、符合国办发[2006]89号文件要求情况
封闭管理情况
水禽经营区与其他活禽交易区隔离情况
注:检查记录中有备选条款的按备选条款单选或多选;有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的要明确填写“是”或者“否”;其他情况记录按具体检查情况填写。
检查组组长(签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签字)
3、经费来源
编制部门文件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动物屠宰场
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
是否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相关设施设备
2、检疫证明回收数
检查前一周屠宰数量、检疫证明回收数,核对持证率
3、动物检疫员到位情况
是否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人员实施
4、无害化处理情况
无害化处理设施
无害化处理记录
5、屠宰检疫情况
3、防疫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消毒设施设备及消毒记录
4、活禽现场宰杀情况
是否存在活禽现场宰杀情况
现场宰杀人员防护情况
5、符合国办发〔2006〕89号文件要求情况
封闭管理情况
水禽经营区与其他活禽交易区隔离情况
农村集贸市场
名称
1、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卫生监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动物卫生监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

项目背景42。

建设目标43.建设内容44.平台设计原则55.平台特点66。

动物检疫监管子系统66.1.动物产地检疫66。

1。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76.1。

2。

动物产地检疫96。

1。

3。

动物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106。

2。

动物屠宰检疫116.2.1.屠宰场入场检疫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2。

动物屠宰申报126.2。

3.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146。

3。

跨省调运种畜禽管理156.4。

动物检疫统计177。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子系统197.1.道路运输检查197。

1.1。

检查站检查197。

1.2。

检查情况打印207.2.风险提示管理217。

3。

信息监控统计218。

电子出证管理子系统228.1.网络出证管理228.1.1.合格证打印管理228。

1。

2.检疫合格证(动物A)238.1.3.检疫合格证(动物B)248.1。

4.检疫合格证(产品A)248。

1。

5.检疫合格证(产品B)248。

1。

6。

检疫合格证、标志真伪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8。

2。

离线出证管理249。

证章标志管理子系统259.1。

证章类别管理259。

2.入库管理259.2。

1。

入库登记259.2。

2。

入库查询、统计269.3.证章申请管理269。

4.发放管理279.4。

1.发放登记279.4。

2。

发放情况查询、统计、打印279.4。

3。

领用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

9。

4.4.报损登记279。

5。

作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9。

6.库存管理2810.医政药证管理子系统2810。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管理2810.1。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变更、补办、注销2810。

1。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3010.2。

动物诊疗许可证许可管理3410。

2。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变更、补办、注销3410。

2.2。

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3511.畜禽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子系统3611.1.定点屠宰场管理3611。

1.1.定点屠宰场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附件doc

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附件doc

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附件doc 附件: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现场评审表评审意见基序号评审内容备注不不本符符适存在问题及缺陷符合用合合生物安全隔离区 1基本要求1.1 1.1.1 具有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的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舔批复文件1.1.2 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肉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 ? 体生物安全隔离区包括种禽场、商品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饲料厂等1.1.3 主要生产单元。

特殊情况下~生物安全隔离区可以只包括种禽场,含孵化车间,1.1.4 各生产单元建有围墙或其他能够与外界进行物理隔离的屏障※11.1.5 生物安全隔离区屏障舔施难以降低规定疫病传入风险时~沿养殖场物 ? 理屏障向外舔立3公里的环形缓冲区1.1.6 养禽场周围1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 ?加工厂等各生产单元地理位臵相对集中~原则上处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处1.1.7 于以屠宰加工厂为中心~半径50公里的地理区域内,在实施良好生物 ? 安全管理措施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区域范围可适当扩大 1.1.8 各生产单元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或其他必要的生产许※ 可证1.1.9 建立了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能对所有生产环节中的禽及其产 ? 品、生产资料实施可追溯管理所有生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及废弃物处理符合生物安全和相应的环1.1.10 保要求1.1.11生物安全隔离区各生产单元生产及生物安全管理记录~以及兽医机构 ? 工作和相关监管等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保存期不少于5年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21.2.1 臸定了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文件~该文件须覆盖到生物安全隔离区所※ 有生产单元企业舔有生物安全负责人。

生物安全负责人由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人1.2.2 员担任~具有兽医专业背景和5年以上生物安全管理经验~负责臸定、 ? 维护和监督有效的生物安全计划~保证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2.3 生物安全负责人为每个生产单位指定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生物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有权阻止本生产单元的不安全生产活动21.2.4 建立人员培训计划~所有生产人员上岗前进行了相应的生物安全培 ?训~培训记录齐全~且考试合格有与养殖规摻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兽医人员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定1.2.5 期参加相关培训有科学、合理的生物安全计划~对毗邻地区及流行病学关联地区的规1.2.6 定动物疫病状况、流行病学特征、屏障体系等相关风险因素进行评估~※ 明确规定疫病传入生物安全隔离区或在生物安全隔离区内传播的可能途径~并提出相应的关键控臸点根据生物安全计划~臸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SOP,。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1. 引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一种证明动物防疫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的文件,用于保障动物健康和居民健康安全。

本文档介绍了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流程和要求。

2. 申请条件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动物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动物场所具备防疫设施和设备,如兽医室、隔离区等;•动物场所定期进行防疫检测,并保持合格结果;•动物场所有专业的兽医人员进行防疫工作;•动物场所有完善的动物健康档案和疫苗接种记录;•动物场所有规范的动物运输和交接程序。

3. 申请流程3.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格,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动物场所信息:所在地、场所面积、动物种类和数量等;•防疫设施和设备情况:兽医室、隔离区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防疫工作人员情况:兽医人员数量、从业资格等;•防疫检测情况:近期防疫检测结果和报告等;•动物健康档案和疫苗接种记录情况;•动物运输和交接程序情况。

3.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以及以下材料一同提交:•动物场所的证照复印件;•防疫设施和设备的照片和证明材料;•防疫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防疫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动物健康档案和疫苗接种记录原件;•动物运输和交接程序的说明材料。

3.3 现场检查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会检查以下内容:•防疫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防疫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格;•动物健康档案和疫苗接种记录的完整性;•动物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情况;•动物运输和交接程序的合规性。

3.4 审核和颁发证书完成现场检查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

如果符合要求,将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将证书交给申请人。

4. 证书有效期与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证书的持有人需要定期更新证书,以确保动物场所的防疫条件保持合格。

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意见

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意见

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意见
标题: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意见
简介:本文是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的意见反馈,旨在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正文:
经过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我们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建议:
1.动物饲养环境:
在动物饲养环境方面,建议加强对动物栖息地的清洁和卫生管理。

包括定期清理和消毒饲养舍、严格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保证足够的通风和自然光照等。

此外,建议加强对动物饲养区域的隔离和封闭,以减少动物间的交叉感染。

2.饲料和饮水:
对于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建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供应。

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营养均衡,并定期检测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同时,要保证动物有充足的新鲜饮水,定期更换水源并保持饮水器的清洁。

3.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
在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方面,建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和预防措施。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防疫档案,包括疫苗接种记录、疫情监测和报告等,以便及时应对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4.动物健康监测:
对于动物的健康监测,建议建立定期的体检和检疫制度,对动物进行常规体温、呼吸、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监测,并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同时,要加强对动物的病原体检测,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动物,以避免疫情蔓延。

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动物饲养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饲料和饮水质量、做好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定期监测动物健康等方面。

我们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提升动物防疫条件,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
项目
类 别
内 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需额外填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