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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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2]58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

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招投标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采购效果符合要求,同时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招标的基本流程。

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招标公告发布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并参与竞标。

投标文件编制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经验介绍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是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确保公开透明。

评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从中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中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评标过程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财务标书。

技术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产品技术特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

商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价格、交付期、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的信息。

财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等财务信息。

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这些标书的要求和格式,以保证公平竞争和有效评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评标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科学合理等。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两个阶段。

资格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综合评标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最后,招投标管理规定了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要求。

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招投标管理办法

5 招投标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加强对物资采购程序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使招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各类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各项服务类业务。

2.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含)的各项业务,符合招标条件的,除2. 2所到情形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物资进行分解规避招标;2金额大于30万元(含)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 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1)政府垄断工程;(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情况;(3)生产或工程急需物资,经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4)因其他情况,确实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经采购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2.3总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资采购,不做强制招标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3职责1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协议的商谈和签订,供应商的确认由采购中心和技术部门共同协商确认。

3.2采购中心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协议,进行邀请招标。

格式四开标情况说明书编制: 审核格式五评定结论1、本次采购于年月日开始发放招标文件,共有家厂商(销售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日期为月日。

开标日期为月日,有家厂商递交了投标文件。

2、评标程序及情况(1)程序:a、符合性检查(见表1);b、商务评价;c、材质、技术审查和评议(见表2);d、资格审查。

(2)评标情况除填表L表2外,在评定会上详述。

3、评定结果经评定,的投标在商务上和质量技术上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格(人民币:元),评标总分分为最高(第名),同意由中标,预计合同价格(人民币:元)。

评定组长签字:格式六授权书致:(招标人名称)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名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名称)(职务)(姓名)为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2.本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环节。

3.本制度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各方均应遵守执行。

4.本制度执行期限为从项目启动至合同履约完毕。

二、招标准备1.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和工期,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确定采购经费预算。

2.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负责招标工作。

3.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招标策略。

4.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并建立供应商库。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范本等,确保招标条件公正、明确。

2.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四、招标公告发布2.招标公告至少在招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并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招标网站上。

五、投标和评标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技术能力和价格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报告对投标企业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六、合同签订1.根据评标结果,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和风险责任等,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七、履约管理1.项目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管理,监督其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开发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提高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在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由公司财务总监、项目主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组成。

第五条如招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招标工作的,由组长或总经理另行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标,公司项目主管代表公司招标小组参加。

第七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八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招标。

定标后将有关材料送公司项目主管。

第九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十条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项目主管参加的招标,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的招标,其责任由招标小组承担。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或委托制定发包、采购计划;二、收集承包商信息、确定备选承包方;三、拟订、审批招标文件;四、备选承包商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部各自按照年、季、月度分别编报发包、采购计划,送至公司项目主管汇总后,上报公司招标小组。

第十三条年度发包、采购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30天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一、季度发包、采购计划应于3、6、9、12月的15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15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配件等;(二)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三)劳务:主要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等;(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时间紧迫、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采购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公示采购信息。

第八条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中标通知书:(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应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范项目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前期准备1.确定采购建议书: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建议书内容。

采购建议书应包括采购物品名称、种类、数量、技术要求、使用功能、质量标准及鉴定方法、采购方式、采购资金来源、付款方式等内容。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和进度安排,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预定进度推进。

3.挂网公告:当采购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挂网公告,明确采购时限,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增加公平性、透明度,扩大竞争范围,节约采购成本。

二、采购过程1.投标审核:收到投标文件后,审核投标文件资质,排除无营业执照或缺少其他资质信息的投标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确认其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2.中标公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认中标单位,通知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告知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3.合同签订:对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确定交货期限、验收标准、货款支付方式、质量保证期限及违约条款等事项。

三、采购后实施1.货品验收:在货品到达工程现场之后,第一时间对货品进行验收,检查货品质量,数量,大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反馈问题,并要求供货方补正或更换。

2.设备监管:对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工程验收和使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巡视工作,确保设施安全、便民、舒适。

四、资金管理和追溯1.资金管理:对采购付款进行监管,确保按期付款。

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沉淀资金管理,经会计核对后汇入预算资金账户。

2.追溯采购管理:采购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并留存采购相关文件和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跟踪追溯。

要加强对采购过程中信息的录入和整理,并编制相应的采购档案和管理报告,以监控采购过程。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保障企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企业实际情况订立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计划1.项目部每年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编制、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估计采购时间等信息。

3.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资质、信誉和本领。

3.依据采购量、质量要求等因素,采购部门应订立供应商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供应商评估结果需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3.合同签订前,需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采购资金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提前预算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拨付。

3.采购资金的使用应依照拨付的用途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账。

第七条采购过程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的时间布置,及时启动采购程序。

2.采购过程中需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如有发现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找寻替代供应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建材和设备验收与登记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建材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建材和设备,项目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3.建材和设备的验收单需随建材和设备一起存档,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九条建材和设备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建材和设备,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水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项目符台《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爆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生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第七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依法备案的采购报告中应予注明.第九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招标人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施工监理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相关的管理规范。

一、施工监理管理规范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监理的工程项目。

(3)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有与被监理单位相冲突的利益关系。

2.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1)施工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标准。

(2)施工监理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衔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3.施工监理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并配合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4.施工监理的报告(1)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2)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意见。

1.招投标文件的编制(1)招投标文件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2)招投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投标人的选择(1)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投标的工程项目。

(2)投标人应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

3.评标工作的开展(1)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评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和资质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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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可自由编辑!】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顺驰(中国)华北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工程;修缮工程;设备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合作方的确定一律按本办法的招标程序执行。

(二)小型工程、零星工程(包括:围墙、大门、自行车棚等)以及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的特急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或比价,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监督执行。

(三)对于专业垄断及不适于招标的业务操作,需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运营部)监督执行。

(四)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邀请议标等方式进行。

三、职责及管理的实施(一)招标原则及要求1、各项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综合评定、择优定标的原则。

2、每项招标工作原则上有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投标前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

3、凡属于集团甲控、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必须在集团圈定的范围内利用分公司二次招标的形式选定。

凡材料、设备档次差异较大或集团甲控、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内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执行本招标程序并提前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4、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5、严格招投标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建安工程、装修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投标或集体讨论而指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招标走过场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员泄漏标底,以各种形式同投标单位有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通过招标为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对于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任何部门及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要物品;也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国家相应法规条款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责任。

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招标人员任何物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我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在以后的所有顺驰项目中不再使用。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工作肢解或捏造事实,使之符合本规定的排它情形,不进行招投标。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1、项目部对招标结果负责,负责填报《招标成果审批表》。

2、工程管理部对招标过程负责,负责组织、记录、收集相关资料等招投标全过程各项工作,使招投标工作过程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

3、成本部(运营部)为项目工程部提供经济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招标的标底等经济技术数据,并审核《招标成果审批表》。

4、分公司项目部根据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安排,每月20日前向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提交下月招标计划,填写《月度招标计划申请表》。

5、工程管理部(运营部)收到项目部月招标计划后2日内,审核项目部招标计划。

与项目部确认招标方式,招标地点,提供招标侯选单位。

6、工程管理部(运营部)配合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工作安排计划。

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等(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5)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条款(7)设计图纸(8)投标辅助材料7、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招标小组并填写《***工程招投标评标小组成员登记表》报请公司副总审批。

评标小组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主管、及相关专业工程师组成。

8、招标小组成员的职责与权利:(1)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保质保量、科学公正地完成评标工作(3)按规定准时到场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的各种规定。

(4)严格执行评标标准,对投标内容独立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科学公正地评分和签署意见。

(5)对投标书中有疑义时,可以向投标人质疑。

(6)小组成员必须对评标的全过程严格保密。

中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

(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如果已进入的必须更换。

(8)小组成员须在《招标成果审批表》上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如果小组成员拒绝在《招标成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9、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组织评标小组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审核《***工程投标资格预审表》。

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中标单位列为“合格合作方”。

10、工程管理部(运营部)召开标前会并对招标文件向投标单位进行澄清和答疑,如有必要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11、工程管理部(运营部)负责主持招标会议,并作好记录工作。

招标会议的一般顺序为:(1)主持人宣布开会(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3)宣布招标小组人员名单(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5)宣布评标原则(6)检验投标人有关证件、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有效标书(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依次启封投标书,宣讲投标书主要指标(8)公布标底(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10)宣布复会(11)公布评标结果(12)招标人代表讲话(13)会议结束。

12、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项目部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确定中标单位后,项目部负责填报《招标成果审批表》进行审批,申报正式合同;工程管理部对招标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14、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15、凡须由政府部门备案的项目主体工程,由开发部牵头,成本部(运营部)配合,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完善各种手续,使招投标工作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三)投标人要求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遵守有关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投标人故意隐瞒以上事实,将承担所有责任。

2、对投标单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

预审分为资格审查,实地考察。

3、资格审查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单位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3)近三年从事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4)近两年业绩及获奖证书;(5)投标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6)根据工程特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如提供复印件,需经验完原件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存档。

4、实地考察包括投标人单位条件考察和工程现场考察。

5、投标人根据本办法《***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表》具实填写。

如有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在各个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标函;(2)投标报价表(人民币报价)及主要材料用量;(3)法人授权书(4)按照本节第三条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保证金(项目部自行决定是否收取)(6)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人必须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弄清楚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能够比较准确地估算完成合同责任所需的费用支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即由于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造成报价失误由投标人承担。

8、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它投标人串通,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查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申时不一致的;4、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

6、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规定,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或评标结论,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

工程项目经理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7、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项目部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司副总审查后,方可发放。

8、签定合同。

参照《合同管理办法》附件:《招标计划申请表》《***工程招投标评标小组成员登记表》《***工程投标资格预审表》《招标成果审批表》顺驰中国·华北集团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招标申请表项目:投标单位考察表(工程施工单位)招标成果审批表招投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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