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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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身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隧道开挖按设计要求采用”三台阶”法, 开挖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开挖应根据设计位置、中线、水平、地质情况, 并预计可能产生的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施工部位的尺寸, 保证开挖和衬砌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还应根据选定的施工方法和配备施工机具确定开挖方式和步骤, 合理确定循环进尺, 以便各工序互相配合, 均衡施工。
2、对开挖面和衬砌地段要经常检查, 特别是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尤应加强检查, 如可能产生险情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以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 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并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 如有松动石块或裂缝, 应及时予以清除或支护。
4、上导坑开挖是隧道分部开挖的领先工序, 应采取多循环, 选择最优炮眼深度, 提高爆破效果, 加快掘进速度, 以增加后续工序的工作面, 加快施工速度, 保证月成洞计划进度; 可是在不良地质地带施工时为防坍方, 导坑开挖则不宜超过2榀拱架。
5、中导坑开挖, 是在已有导坑作为临空面的条件下进行的, 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是超挖或欠挖; 二是坍塌。为控制超挖和欠挖, 分部开挖时应采取加强测量工作和顺邦打眼, 光面爆破等措施, 对拱脚以上1m范围内要严格掌握开挖尺寸, 这个部位最容易造成欠挖, 致使衬砌厚度不
够, 产生应力集中, 当采用向上分层扩大施工时, 断面不易控制, 更应加强测量工作, 防止超挖、欠挖, 并在出碴前进行断面检查, 清除欠挖, 处理危石。扩大开挖施工, 当围岩压力较大时, 支护应密切配合, 严防坍塌。
6、仰拱开挖一般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 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 以免导致隧道坍塌。
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钻眼前应测量开挖断面中线、水平, 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 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设计位置, 经检查符合设计, 方可进行钻眼。
2、采用风钻钻眼时, 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 有无漏风情况; 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钻眼时, 应将支架安置稳妥; 站在碴堆上操作时, 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 防止操作时石碴坍滑伤人。在拱部扩大马口部位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 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石块, 以防坠落伤人。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防止残眼内可能遗留的雷管、炸药爆炸。
4、钻眼粉尘对隧道施工人员危害极大, 为防止粉尘飞扬, 污染作业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 开钻时, 应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的规定。钻眼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钻眼开门宜用较短钻杆, 钻杆过长容易扭曲折断, 司钻入员身体容易失去平衡; 当钻杆尚未找准炮眼位置前, 风门不宜开大, 应待钻头钻人炮眼后, 再完全打开风门; 司钻工不得将胸部、腹部紧贴风
钻手柄, 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 钻眼过程中钻杆与钻孔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 卡钻时, 应用扳钳松动拨出, 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 不可拆除钻杆; 在用风钻每两小时应加油一次; 加强风钻保养维修, 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2、装药前, 应做到以下要求: 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支护是否牢固, 必要时应先进行加固; 炮眼内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 不得立即装入炸药; 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不使用梯恩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爆破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 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的情况时, 要严禁装药爆破。
3、装药点炮, 应由爆破组长统一指挥, 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 并按要求堵塞炮泥。爆破后, 必须经过通风排烟, 15分钟以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检查内容应为: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及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松动与变形。如发现有瞎炮时, 必须由原装炮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当检查人员经过检查确认危险因素已经排除后, 才可撤除警戒, 允许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4、爆破器材加工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 严禁穿着化纤衣服进行操作, 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导致早爆事故的发生。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 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 装药区内禁止烟火; 装药完毕, 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 警戒区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 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 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火索起爆时,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 其总长不得小于1 m。
(2) 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 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 最后一炮响后20min, 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3) 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 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 必须统一指挥, 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 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处理瞎炮时, 不得撤除警戒; 遇特殊情况, 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 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 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 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 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 再行起爆。
(3) 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 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初期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 一) 、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问, 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 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 应立即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 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 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 应加强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