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对考试违纪和作弊情况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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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对考试违纪和作弊情况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我校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公平竞争,加强管理,现将对违纪和作弊考生及试卷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违犯考场纪律者
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其它标志者,扣该卷10分。
2、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者(标准化试卷和画图除外),该场试卷作废;虽用蓝、黑笔答卷,但用红色笔或铅笔改动,改动的答题部分作废。用铅笔或圆珠笔涂抹答题卡者,该场试卷作废。
3、不服从监考员的管理,扰乱考场秩序,不听从批评教育者,该场试卷作废。
4、交头接耳者,该场试卷作废;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者,该场试卷作废。
5、考试终了铃响仍继续答卷爱警告一次者,该场试卷扣20分;两次扣40分;警告两次仍继续改动卷面者,该场试卷作废。
6、将试卷(试题)、草稿纸或答题卡带到考场外者,试场试卷作废。
二、考场作弊者
1、偷看抄袭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者有意将答卷让其他考生
抄袭者,该场试卷作废。
2、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使用无线通讯器材)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该场试卷作废。
3、有冒名代考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被代替考试资格。
4、经该学科评卷领导小组判定确属作弊雷同试卷的,视为舞弊行为,该场试卷作废。
三、对违纪和作弊考生的处理:
降上述对试卷的处理外,对违纪和作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如下:
1、违反考场纪律1、2项者,全校通报批评。
2、违反考场纪律3—6项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三次者初中生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高中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考试作弊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考试作弊累计三次者初中生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高中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零分,本学期操行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