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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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38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2011年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区及设施保护第四章运营第五章综合开发第六章安全应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第四章 线路与车站的规划与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第四章 线路与车站的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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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站规划与设计
2.车站的组成
大型轨道交通系统的车站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车站大厅及广场,是乘客、游客和商人聚集的地方;
2)售票大厅,为乘客出售列车客票;
3)站台,直接供乘客乘降车使用;
4)旅客不能到达的地方,如车站办公室、仓库、维修设施及铁路股道等。
对城市轨道交通来说,车站一般由车站主体、出入口及通道、通风道及 风亭(地下)和其它附属建筑物组成。
3)城市道路网及建设状况
4)线路敷设方式及技术条件
5)与城市发展的尽远期结合
6)其他因素
2
4.1 线路规划
2、分析方法 一般在1/5000~1/10000地形图上进行,特殊地段采用1/2000
地形图,提出2~3个方案作为比选和论证的基础。 1)客流吸引条件; 2)线路条件; 3)施工条件; 4)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5)费用和工期
2、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中,将城轨交通系统按线路工程标准分为五种类型,主要技术指标包括: 最小曲线半径、最大坡度、竖曲线半径、钢轨和道岔,具体参数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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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类型
A
B
C/D
L
单轨
正线
300~350
250~300
50~100
150
100
3)按车站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分为明挖站、暗挖站等; 4)按车站站台形式分为岛式车站、侧式车站、一岛一侧、一岛两侧等车 站形式。
5)按车站服务的对象及功能可以分为城市标志(landmark)站(作为城市的象
征或著名建筑物)、与干线或机场等交通连接的换乘枢纽站(完成与机场或其他
交通方式的接续运输过程)、市郊地区车站、农村地区车站等。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8)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8)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大运量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系统、供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公安、卫生、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督、城市管理、林业绿化、环境保护、人防、消防、金融、应急等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应急等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正常需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给予轨道交通项目一定补贴。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武政规[2011]3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武政规[2011]3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的依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导论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导论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导论
PART FOUR
04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
分类与设计
一、车站的分类
1.按运营功能分
终点站:是指线路两端的车站,一般设有多个股道,用于旅客乘降、列车折返 和少量的检修作业。 中间站:是线路中数量最多的车站,用于旅客的乘降。 换乘站:指两条或两条以上轨道交通线交叉点设置的车站,用于线路之间的换 乘。 区间站(或称折返站):指具有折返设备,可用于旅客乘降和列车小交路折返。 通勤站:设在车站与车辆基地联络线上,供内部职工上下班通勤乘降使用。
2.车站规模的确定
车站的规模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客流量为该站高峰小时 客流量乘以系数1.2~1.4。高峰小时客流量一般是指早、晚高峰小时客流量,对 于所处位置特殊的车站如大型文体中心、火车站等也可选用其他高峰小时客流量。
车站的规模还应对车站所在位置的重要性以及该地区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 合考虑,寻求最佳方案。
2.按车站容量分
一等站:适用于客流量大,地处市中心区的大型商贸中心、大 型交通枢纽中心、大型集会广场、大型工业区及位置重要的政 治中心地区。 二等站:适用于客流量较大,地处较繁华的商业区、中型交通 枢纽中心、大中型文体中心、大型公园及游乐场、较大的居住 区及工业区。 三等站:适用于客流量小,地处郊区的车站。
二、车站平面布置
1.出入口及通道
1)地面出入口位置的选择 地面出入口是乘客由地面进入车站或由车站上到地面的通道。其
位置应能满足城市规划及交通的要求,选择人流集中的地点,还应尽 量与城市过街地道、地下商场、公共建筑楼群相结合连通,以方便乘 客和过街行人。
2)出入口通道的数目及宽度 地面出入口的通道数目视客运量与地面条件而定。但应保证出入口通过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武政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市轨道交通的管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包括轨道交通设施、车辆、线路、站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成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强化轨道交通的管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轨道交通设施管理第四条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修缮、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轨道交通设施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设施中存在的隐患。

第六条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人文景观等因素,优化城市发展布局。

第三章轨道交通车辆管理第七条轨道交通车辆的设计、生产、运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八条轨道交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出行舒适度。

第九条轨道交通车辆的运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四章轨道交通线路管理第十条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与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实现线网的有效衔接和互通互联。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的维护和巡检应当定期进行,及时发现线路设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信号控制系统应当保持良好运行,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和准点性。

第五章轨道交通站点管理第十三条轨道交通站点的设置应当便利乘客出行,充分考虑人流量、交通便利性和服务设施等因素。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站点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站内清洁、通风和无障碍设施的畅通。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站点应当设置明确的引导标识,方便乘客出行和转乘,减少拥堵和混乱现象。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运营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七条凡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妨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或者损害乘客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城市道路网规划

第四章 城市道路网规划
在道路的不同部位三部分的宽度有不同的要求。 红线不是一条直线,道路红线实际需要的宽度是变化的。
路网等级结构规划的指导原则
远近分 离原则
• ——不同 距离出行 者的需求
通达分 离原则
• ——穿越 与到达交 通的需求
通过性 可达性
快速路
主/次 干路
集散道 地方道
路网等级结构规划的指导原则
远近分 离原则
• ——不同 距离出行 者的需求
通达分 离原则
• ——穿越 与到达交 通的需求
快慢分 离原则
• ——不同 交通方式 的需求
容量调 控原则
• ——减少 低效运行 的需求
功能划
分原则
•——减少 公共空间 功能与交 通功能冲 突
第三节 城市道路网结构形式及影响因素
一、路网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
1. 路网基本模式划分
对人口在50~200万的大城市,可根据城市的用地形状和交通 需求确定是否建设快速路。快速路可呈“十”字形在城市中心区 的外围切过。
(1)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
我国的城市道路分类
(2)城市主干路 •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系统的骨架网络,主要用于城市分区之间的联
系,承担中远距离的交通出行任务。 •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当分道行驶,交叉口的机动车与
城市各类各级道路占地面积与城市总用地面积之比,是路网间 距与道路红线宽度的综合指标。用%表示。
(3)人均道路面积 城市人口的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单位为m²/人。车均道路面积
是道路用地面积与服务车辆的比值,单位为m²/车。
•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广场 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15%;
大; ② 一条路上行驶着机动车、非机动车; ③ 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的混合,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3!!!!!!!!!!!!!!!!!!!!!!!!!!!!!!第四章车辆5!!!!!!!!!!!!!!!!!!!!!!!!!!!!!!!!!!!!!第五章车站与结构工程6!!!!!!!!!!!!!!!!!!!!!!!!!!!!!!!!第六章运营管理及配套设备8!!!!!!!!!!!!!!!!!!!!!!!!!!!!!!第七章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12!!!!!!!!!!!!!!!!!!!!!!!!!!!!!第八章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14!!!!!!!!!!!!!!!!!!!!!!!!!!!!!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5!!!!!!!!!!!!!!!!!!!!!!!!!!!!!!附加说明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钢轮/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运输安全、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抗震、人防的相关规定。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11月1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服务第四章安全保护区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领导,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财政补贴投入长效机制以及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组织对重大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动应急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突发事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二)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全检查、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三)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四)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组织实施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中的应用;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文明出行,培养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六)依法应当做好的其他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复习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复习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复习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第一章城市轨道交通概论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或列车与轨道等各种相关设施的总和。

它具有运能大、速度快、安全准时、成本低、节约能源、乘坐舒适方便以及能缓解地面交通拥挤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等特点,常称为“绿色交通”。

2、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可以分为:公共交通、准公共交通、私人交通公共交通:常规公交(无轨电车、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其他);轨道交通(轻轨、地铁、市郊铁路、其他);辅助公交(旅游车、单位客车);特殊公交(轮渡、索道)准公共交通:出租小汽车、合乘小汽车私人交通:自行车、步行、小汽车、摩托车3、轨道交通的分类一:按基本技术特征分类(1)市郊铁路:又称为通勤铁路,是连接城市市区与郊区以及连接城市周围几千米甚至更大范围的卫星城镇或城市圈的铁路,服务于上下班的乘客,一般站距较长,对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到周围卫星城的作用十分明显。

运量每小时可达60000—80000人次。

(2)地铁铁路:地铁是由电气牵引、轮轨导向、车辆编组运行在全封闭的地下隧道内,或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运行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上的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单向高峰小时断面流量30000—70000人次。

(3)轻轨交通:是指以有轨电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电气牵引、轮轨导向、车辆编组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每小时单向载客运量10000—30000人次。

(4)独轨交通:是车辆或列车在单一轨道梁上运行的城市客运交通系统。

每小时单向5000—20000人次。

(5)自动导向系统(AGT):是一种通过非驱动的专用轨道引导列车运行的轨道交通。

(6)有轨电车:最大小时流量15000人次(7)磁悬浮列车:依靠电磁吸力或电动斥力将列车悬浮于轨面上,实现列车与地面轨道间的无机械接触,再利用直线电机驱动列车运行。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4月26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区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和管理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构建共建共治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倡导轨道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方式,其规划建设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线网,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城市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分区等因素,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形成便捷高效的线网布局。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实现多式联运。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与公交、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打造便捷的换乘枢纽,推动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运输效率。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线网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环保要求,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交通与环境的良性互动。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安全和舒适性。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线路设计、车站设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确保乘客出行安全,提高乘坐舒适度,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体验。

最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新型轨道交通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化、自动化发展,提高线网运营效率,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安全和舒适性,推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9月)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9月)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9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37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8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服务第四章安全与应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地铁、城市轻轨等具有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轨道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的统筹、协调、服务、督查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课本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课本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知识点梳理第一章绪论1.1城市轨道交通的概念与特点1.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

2。

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系统、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3。

城市轨道交通的优缺点优点:①容量大②运行准时快速③能耗低④安全性高⑤无污染⑥用地省缺点: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②运营成本高昂,经济效益有限③建设周期长(一条线路的建设短则几年,长则可达十余年之久)④线路和车站均为永久性结构,一旦建成后基本没有调整的可能性. 4。

了解轨道交通发展几个常识:⑴中国第一个修建地铁的城市:北京(1969)⑵世界第一个修建地铁的城市:伦敦⑶中国首条铁路- 吴淞铁路⑷中国第一条自主建设的铁路- 京张铁路⑸中国自建并保存下来的第一条铁路—唐胥铁路⑹美国是世界上拥有地铁最多的国家。

(7)莫斯科地铁是世界上客运量最大的地铁。

①线路运能,即交通容量,也就是线路输送客流的最大能力,其指标是断面单向每小时最大的乘客通过量.②路权,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线路与其他交通的兼容程度.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的类型2.1 概述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地铁、轻轨、单轨、现代有轨电车、自动导向系统、磁浮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2.2地铁1。

地铁的定义:轴重相对较重,单方向输送能力在每小时三万人次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可以修建在地下或采用高架方式2。

地铁的特点:①容量大②速度快、可靠性强③安全性高④准时⑤运输成本低⑥用地省(不占用城市土地)⑦建设成本高⑧出行距离长,客运需求较大⑨污染少、噪声小(特点包含优缺点,其实回答轨道的特点)3。

地铁系统的基本车型为A型车、B型车、直线电机B型车(Lb型车)三种。

A型车车辆的基本宽度为3000mm(3m),B型车及直线电机B型车车辆的基本宽度为2800mm(2.8m).2。

3轻轨1。

轻轨的定义:轴重较轻,每小时客运量为1万—3万人次的轨道交通系统.2.轻轨的特点:(与地铁相比)①运量较小②编组车辆少③运营线路短④行驶速度慢⑤行车间隔略长⑥运营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3。

昆明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昆明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和投资管理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保护区管理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城轨轨道交通课程设计

城轨轨道交通课程设计

城轨轨道交通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概念、分类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 学生能够理解并描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工作原理及关键技术。

3. 学生能够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车辆等方面的特点,并进行简单的评价。

2. 学生能够运用图表、数据等工具,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解读。

3. 学生能够通过小组合作,设计并展示一个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方案。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兴趣,激发他们关注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热情。

2. 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培养他们在合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选修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生特点: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和探究精神,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

教学要求: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实践操作能力。

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将课程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学习成果,以便进行后续的教学设计和评估。

二、教学内容1. 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分类及发展历程。

- 掌握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成- 学习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车辆、信号系统等组成部分及其功能。

-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关键技术。

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模式、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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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尔斐法(是采用背对背的通信方式征询专家小组成员的预测意见,经 过几轮征询,使专家小组的预测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市场未来发展趋 势的预测结论。德尔菲法又名专家意见法或专家函询调查法,是依据系统的程 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 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以反复的填写问卷,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 及搜集各方意见,可用来构造团队沟通流程,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
4、4线网合理规模


4.4.1线网合理规模的含义和指标
4.4.2线网合理规模的影响因素 1、交通需求(有利于城市的发展) 2、城市规模 3、城市形态 4、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5、企业经营利润

6、交通战略与政策
4、5线网结构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网络是由各条轨道线路形成综合整体网络。不同轨道交通 的连接方式有直接和间接连接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连接方式又可将网络分为连 通型和非连通型。根据运营组织方式可分为共线和独立两种方式。旅客出行过程 存在换乘和不换乘两种方式。 从整体网络形式来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五种类型
4.2线网规划过程
4.2.1线网规划的特点 强调稳定性、灵活性、连续性的统一 特点: (1)线网规划最终要回归城市总体规划。应研究城市整体规划、经济 及战略发展目标,整体交通规划及现状。 (2)是综合性的专业规划,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应与整个城市交通规 划有机融为一体。 (3)探索将城市规划、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及社会经济诸要素有机结 合为一体的规划方式。 (4)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充分重视自身特点及外部环境因素。
(3)层次分析法(所谓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 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 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 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4)模糊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该综合评 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 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它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 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设施,一旦建成很难改变。 其线网规划优劣,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了线路工程建设的投资大小和难 易度,系统的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城市整体的布局, 进而影响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
4.1线网规划概述 4.1.1线网规划的性质 宏观性的控制规划,决定了城市最终线网规模。可分为长期和远景规划,是近 远兼顾的长远性规划。 其指导思想是:“依据总体规划,支持总体规划,超前总体规划,回归总体 规划”。 同时,规划从来都是不断完善的。 ①城市发展过程中可变因素很多。 ②工程技术和交通技术装备发展日新月异。 ③人们的认识是不断发展。
3、各评价指标的分析与计算 评价指标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指标通常要进行处理后才可以进 行交叉比较,一是单一准则型(货币方法),二是多准则型(非货币 方法)(定性和定量的)。两者是相互补充的。
4、评价结果分析 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确定。
4.6.2 线网方案评价的层次
(1)总体规划方案,建设轨道交通系统的必要性分析,在整个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并进行与其 他交通方式的比较。 (2)制式方案,对各种轨道交通制式以及设备的类型、特性进行综合比选。 (3)路网规划方案,同一路网规模下不同路网结构形态方案的比选。 (4)具体建设线路技术标准方案,例如线路最小曲线半径,车站分布等。 (5)线路具体实施方案比选。
4、3、1规划的范围与年限
4、3线网规划方法
一般为城市建成区,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近期(修建的顺序)和远景(理性的状态)规划。
4、3、2规划层次 1、面(整体整个区域研究) (1)土地配臵和方式划分 (2)交通分布及方式划分 (3)对轨道交通需求和供给分析 (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整体形态
(5)线网构架内各线路的功能分析,线网结构整合。 (6)各线路功能分析、相对关系、建设顺序、制式搭配、系统运营情况等。 2、点(局部研究) (1)大型交通量的吸引、发生点的分布。
(2)具体工程实施及工程难点。
(3)研究区域内需要快速轨道交通疏解的瓶颈区段。



3、线(主要线路,由此连接各点构成面) (1)大型交通点的吸引、发生点。 (2)交通走廊的分布。 (3)交通走廊沿线折土地利用和客流发展。 (4)交通走廊敷设快速轨道交通的工程条件。
三者其实是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系统与个体之意循环分析过 程,以整体指导局部,以局部支持整体。这是基本思路。
4.1.2线网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1、引导城市用地合理布局。(合理的线网规划可引导城市向良好的布局和形态发展) 2、支撑城市总体规划(除合理利用土地和其他交通形式之外,还能对经济发展直到支撑作用。) 3、引导城市交通合理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适中,结构合理,布局适当)。 4、引导线路建设相关用地规划(用地预留、施工过程中地面交通转移,防止拆迁费用高,交通拥 挤,民众抱怨)。 5、为立项提供依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工程实施、运营接管、正式验收六大阶段)
8、针对各方案,利用预测的客流分布结果进行客流测试,得 到规划线路的各断面,各站点的客流量,换乘量以及周围量等指标, 为方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9、建立评价体系对各方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10、选择最佳方案,确定系统模式。 以上步骤都是相互作用,都可能反复循环,一个好的方案是在 不断反复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但也必须认识到规划的严肃性。在 规划过程中一定要预计到未来的结构化、战略化的变化,力求减少 因规划调整所带来的损失。

星形结构
树形结构
栅格网状结构
栅格网状结构
放射网状结构
放射----环状网络
4、5、2连通型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1、连通型和非连通型网络结构 非连通型指由不同的技术设备条件和采用不同运行组织方法的轨道交通线路所组 成。 连通型交通网络是指由相同技术设备条件和采用相同运行组织方式的轨道交通线 G 路组成的交通网络。 A2、树状连通型城市轨道交通交通网络。 D B

4、3、3线网规划方法

1、主要规划方法


(1)德尔斐(DELPHI)方案整合法 专家讨论法。
(2)数学模型法(依据人口、土地、经济资料,运用运筹学的图论等数学规划方法建立目 标函数)。

(3)形态归纳法(从已有的各种线网形态寻找共同的一般规律)。
(4)线网规模盈利规划法。 (5)客流评价法。 2、方法选择原则 (1)交通分析为主导 (2)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3)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4)近期与远景方案相结合
1、规划背景研究
(1)现状调研(人文、自然、经济发展、用地、 4.2.2规划 内容 交通),确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2)确立线网规划方向(与城市发展战略相一 致并超前过目城市发展促进发展)。
(3)相关政策分析(土地开发政策、交通政策。 2、线网构架规划研究(核心部分) 涉及到其规模、结构形态、线网方案综合评价

等。
3、实施规划
(1)用地范围确定。
(2)综合基地的选址与规模研究 (3)线路敷设方式及主要换乘节点方案研究。 (4)联络线分布研究。
(5)修建顺序规划研究。
(6)运营规划。
4.2.3 规划步骤
步骤一般规律: 系统问题分析、明确目标、制定解决存在问题及实 现目标的规划备选方案;评价各备选方案,提出推 荐方案,实施和修订规划等阶段。
4.1.3线网规划的原则
1、基本原则城市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留有余地。 2、根本原则满足城市主客流的交通需求。 3、基本方法根据预测客流量和分布规律规划和控制线网密度。 4、基本要素线路规划走向力求沿城市干道布设,各条线上的客运量要尽量均衡。 5、与常规城市公共交通网要衔接配合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6、要因地规划,与城市的性质、地貌地形相联系,确定合适的规模,合理的投资线路走向与埋深选择。 7、合理规划线网的附属(配套)设施。 8、保证规划的可持续性。
E
a
C
b
F
美国亚特兰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平面图
3、环状连通型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4、6线网方案评价 4、6、1线网方案评价过程 任何规划的决策最终都归结为方案评价。评价就是对规划方案进行 全面系统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决策的正确性。 1、确定评价目的和准则 (1)服从并有助于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结构; (2)考虑线网本身建设及运营特性; (3)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 (4)有较高的可实施性; (5)体现必要性论证功能; (6)注重后期运营和建设; (7)未来发展的适应性分析。
2、建立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 相应的指标为: (1)社会效益 时间节约,土地升值,减少交通事故,增加公共交 通出行量,改善居民生活方式,改善环境质量。 (2)经济效益 投资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车辆和固定资 产折旧等 (3)运营效益 日客运量,线路客运强度,客流断面不均衡系数, 换乘负荷均匀性。 (4)建设的可实施性 工程的实施的可行性,投资估算,分期建设
4.6.3方案评价方法
(1)经济评价法(投资回收期法是指从项目的投建之日起,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 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投资回收期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与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种;内 部收益率法是用内部收益率来评价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方法。所谓内部收益率,就是资 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如果不使用电子 计算机,内部收益率要用若干个折现率进行试算,直至找到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 那个折现率。费用效益法费用效益分析着重于费用与效益两方面的分别计量与相互比较。 但它与财务会计核算不同,不是从企业观点而是从社会观点来计量的;不是只分析直接 的效益与费用,而是分析包括间接的效益与费用在内的全部的效益与费用 ;不限于货币 收支的比较,还包括不能用货币反映甚至较难数量化的一些效益与费用的比较 ;不是考虑 过去实际发生的效益与费用 ,而是预期决策后与行动方案选择有关的未来的效益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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