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施工方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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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要

本工程为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十四号路南侧,西临胶州湾高速,东临泰能热电气厂,由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1.2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3特点和难点

本工程初沉池、二沉池平面为不规则形状,架体搭设时对尺寸构造要求比较严格。

2、安全目标:

2.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0.5‰。

2.2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3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2.4安全报监或工程阶段生产报验率达到100%。

2.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合格率达到100%。

3、方案选择:

3.1外脚手架方案选择:根据工程情况,均采用落地式脚手架,脚手架外部全部采用密目网封闭。

3.2内装饰脚手脚架方案选择:部分需要抹灰的墙面太高,该部分内装饰搭设双排内脚手架。

4、施工方法:

4.1脚手架基础:生物池脚手架直接落在筏板上,圆形池脚手架需要落在基槽上。脚手架基础的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立杆放在钢底座上。架体落在基槽上的,基槽要夯实,且排水设施要做好。

4.2脚手架的搭设

4.2.1施工准备

4.2.1.1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1.2清除基坑底的杂物,平整搭设场地,排水畅通。

4.2.1.3按构造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4.2.1.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时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接件以上二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JGJ130—2001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2.1.5严禁外径48mm与51mm钢管混合使用。

4.2.1.6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

4.2.2搭设技术要求:

4.2.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4.2.2.1.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搭、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2.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到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4.2.2.1.2.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2.2.1.2.3脚手板用竹笆。在两立杆之间必须增加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用扣件连接,与两边的纵向水平杆高度一致。竹笆要与纵向水平杆用铁丝绑牢,竹笆应搭在纵向水平杆不少于100mm。

4.2.2.1.2.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2.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2.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不大于横距的1/4,且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2.2.2.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不再设置。

4.2.2.2.3用竹笆脚手板,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2.2.2.4横向水平杆伸出脚手架长度应该统一,均为200mm。

4.2.2.3竹笆和脚手板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4.2.2.3.1作业层竹笆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4.2.2.3.2竹笆应按其竹笆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2.2.3.3在抹灰涂料作业层时应铺60mm厚木脚手板或竹笆。脚手板采用搭接铺设,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2.2.3.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的固定。

4.2.2.3.5自顶层的脚手板往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4.2.2.4立杆

4.2.2.4.1每根立杆底,都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固定在离槽钢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2.2.4.2立杆搭接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4.2.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2.2.4.2.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2.2.4.2.3立杆顶端宜高出外墙1m,高出檐口1.5m。

4.2.2.5连墙件:

4.2.2.

5.1连墙件采用48mm×3.5mm钢管,间距为两步三跨。采用建管局统一要求的醒目标志。

4.2.2.

5.2连墙件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4.2.2.

5.2.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4.2.2.

5.2.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4.2.2.

5.2.3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2.2.

5.2.4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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