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苏科高(2007)137号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组织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30家左右。现将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张家港、常熟、吴江、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局各推荐1家,昆山市科技局推荐5家(省厅指定国家级创新试点诚市报5家)符合创新试点企业遴选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填写审报材料。
2、遴选条件
在省级以上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⑵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原则上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较高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⑷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前景好。
⑸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⑹企业信誉好。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3、申报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2),经
你们审核后于2007年5月11日前一式六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乔慧莉(65227947)
附件1、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表
填报时间: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