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有一套闲置的房屋,乙计划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一家小商店。
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乙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有权优先续租。
2019年3月,乙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了严重的裂缝,且存在漏水现象。
乙立即通知甲,要求甲进行维修。
甲以房屋为老旧房屋,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乙遂停止支付租金,并提出解除合同。
甲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证其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作为出租人,其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裂缝和漏水现象,已影响乙的正常经营。
因此,甲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
因此,乙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
”在本案中,乙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由于合同解除,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出租人,未能保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构成违约。
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据此,法院判决:1. 甲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2. 乙有权解除合同;3. 甲退还乙已支付的租金9000元。
民法的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市居民,张三,男,45岁,某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员工。
被告(乙):某市某房地产公司。
案件事实:2018年5月,原告张三在乙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某日,乙公司经理李某向张三透露,公司即将推出一套位于市中心的精装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1.2万元。
李某表示,由于这套住宅地处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且房屋装修精美,预计会受到市场欢迎。
张三听后,对这套住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018年6月,乙公司正式推出该套住宅,并向张三出示了房屋的销售合同。
张三认为该套住宅符合自己的需求,遂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套住宅,总价为144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月向乙公司支付了剩余房款。
2019年1月,张三入住该套住宅。
入住后不久,张三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墙壁裂缝、地板翘起、门窗密封不严等。
张三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以房屋质量问题为施工方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019年4月,张三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房屋质量问题责任,并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张三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出卖人,张三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2. 侵权法律关系原告张三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保证义务,导致张三遭受了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张三遭受房屋质量问题,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原告张三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
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某市的一处商业用房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公司使用。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乙公司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租金?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乙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拒绝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租金。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金及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行为。
3.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如发生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2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原告)与王某(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王某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某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规定,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2019年3月,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张某,并收取了张某的租金。
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李某则辩称,其转租行为是为了解决家庭住房困难,且已提前告知了王某,王某不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王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
”本案中,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张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王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三)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李某擅自转租房屋,符合上述规定,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1. 解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 李某支付王某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五、案例启示1. 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2.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3.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转租、改变租赁物用途等,以免造成违约。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民法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中心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名为“城市之光”。
该项目自开盘以来,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甲某(以下简称“原告”)于2018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交付时间一拖再拖。
至2020年6月,开发商仍未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情况: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时间、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
2. 房屋交付延迟:由于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3. 原告损失:原告因房屋交付延迟,导致其无法按原计划入住,同时增加了租房费用、装修费用等。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因房屋交付延迟,遭受了租房费用、装修费用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原因,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民事侵权责任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矛盾。
李某的房屋墙壁因年久失修,导致墙体裂缝,部分墙体脱落。
张某认为李某的房屋安全隐患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遂要求李某进行维修。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系自然老化,并非李某故意或过失导致,李某已经尽力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2. 被告张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进行维修,但李某拒绝维修,导致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3. 证人证言:邻居王某证实,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李某曾多次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4. 法院调查:经法院调查,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确实存在,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过错。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李某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_民法总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小区内绿化带树木修剪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剪小区绿化带树木,导致树木受损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美观。
李某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恢复树木原状,但物业管理公司以树木修剪是为了小区绿化养护需要,且已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其修剪树木而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修剪小区绿化带树木是否合法,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三、法律分析(一)物业管理公司修剪树木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保持绿化环境整洁、美观。
”同时,《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享有共有权的部分进行养护和管理。
”可见,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绿化具有养护和管理义务。
然而,《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共有部分,有权共同决定是否进行修剪、改造等行为。
”这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在修剪小区绿化带树木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剪小区绿化带树木,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赔偿损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业主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擅自修剪树木,导致树木受损,影响了小区环境美观,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剪小区绿化带树木,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二人系邻居,甲因工作调动,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乙有意购买。
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故未能按时将房屋过户给乙。
2020年4月15日,甲通知乙,由于甲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乙已支付的定金。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并非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三)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按时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法法律效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和李四(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使用范围、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维修责任等内容。
2021年10月,张三发现李四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赵五,且赵五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了较大损坏。
张三要求李四停止转租行为,并赔偿房屋损坏的损失。
李四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租赁合同章节:关于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物的交付、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维修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责任的承担等。
三、案例分析1. 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租赁合同章节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转租行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将房屋转租给赵五,违反了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3. 房屋损坏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赵五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了较大损坏,其行为构成侵权。
4.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五对房屋的损坏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未经张三同意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定金后10日内发货,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定金20万元。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销售计划。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甲公司违约事实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合同,向乙公司发货。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乙公司能够按期完成销售计划。
(3)赔偿损失: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甲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发货,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乙公司发货。
真实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居民张三(以下简称买方)与李四(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卖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买方。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买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6月,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买方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人,且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经调查,该房屋于2018年10月被卖方用于向银行贷款,但未告知买方。
买方认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卖方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争议焦点1. 卖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 卖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卖方未将房屋抵押情况告知买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2.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虽然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在本案中,卖方的欺诈行为并未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卖方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 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评估价值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承担因违约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注:以下为案例背景的虚构内容,请根据实际案例情况进行修改。
)本案涉及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某名下位于某市的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乙某应在2022年6月1日前将房屋过户至甲某名下,并支付全部房款。
然而,乙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且拒绝退还甲某已支付的50万元定金。
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甲某与乙某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购买价格、交付时间、过户手续等内容。
甲某于同日支付了50万元定金。
2. 违约情况:乙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经双方协商,乙某承诺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过户,但最终仍未履行。
3. 诉讼请求:甲某要求乙某返还50万元定金,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编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乙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乙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乙某应返还甲某支付的50万元定金。
民事法律案件的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月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然而,自第二个月起,李某未再支付租金,并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张某得知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支付租金并解除合同,但李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租金、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二、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张某能否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张某能否要求解除合同?三、案件分析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然而,李某自第二个月起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张某能否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3.张某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某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租金、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月租金的20%,即1600元。
同时,法院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案件启示1.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发生违约行为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
法律案例分析民法典(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向甲提出解除合同。
甲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乙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二是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如何处理已支付和未支付的租金。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乙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租赁物应当返还给出租人。
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毁损、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因此,乙无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二)关于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如何处理已支付和未支付的租金1.已支付租金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本案中,乙已支付的租金应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
2.未支付租金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未支付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未对未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应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计算未支付租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乙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2.被告乙应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已支付租金,并向原告甲支付相应款项;3.被告乙应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计算未支付租金,并向原告甲支付相应款项。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分析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乙无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对已支付和未支付的租金进行了处理。
民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由李某负责维修保养,张某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然而,在2018年5月,张某发现房屋内的热水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张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维修,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维修。
张某无奈之下,自行花费2000元购买了新的热水器,并更换了房屋内的其他一些损坏的设施设备。
此后,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退还其垫付的维修费用,但李某始终不予理睬。
2018年11月,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本市,于是向李某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张某支付剩余两个月的租金。
张某认为,由于李某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义务?2. 张某是否应当支付剩余两个月的租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房屋维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维修义务由李某承担。
因此,李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李某未能及时维修损坏的热水器,导致张某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违约责任。
2. 关于剩余租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民事事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引发民事案件。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由于张某在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掉,导致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张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与张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张某在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掉。
2. 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经鉴定,裂缝系因张某拆掉承重墙导致。
3.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张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李某的损失范围如何确定?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一)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不当使用、维护、管理、拆除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装修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掉,导致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属于建筑物不当使用、拆除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李某的损失范围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1. 财产损失: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需要进行维修。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维修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
2. 人身损害:李某因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导致居住环境恶化,给其生活带来不便。
综上所述,李某的损失范围为人民币5万元财产损失和因居住环境恶化导致的人身损害。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判决张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人民币5万元财产损失。
2. 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因居住环境恶化导致的人身损害。
3. 判决张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张某因拆掉承重墙导致李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20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乙公司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并公开道歉。
乙公司收到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分析(1)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5. 案件判决(1)乙公司立即删除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向甲公司道歉。
(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丙、丁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19年,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丙公司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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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 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 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 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 事责任。 (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 田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 李文田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 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7、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 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 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 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 车上。出租车司机丁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 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 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 便上门向戊索要。 请问: 请问:(1)该字画是否仍应归甲所有? (2)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能否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将该字画私藏,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 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能否获得该字画的所有 权?
民法案例分析
1、李某,十六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 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她 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 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 货。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 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问:李 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 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 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 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 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 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 理由不足。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 规定。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 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 规定的。
是否有效?为什么 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1)无效。 (2)尽管出版社与译者所签订的这份合同, 从形式上看没有问题,但由于其内容是翻 译一本淫秽小说,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 违背了社会公德,危害了社会利益。
4、张某委托小刘帮自己买一辆合适的旧摩托车。几 天后,小刘以700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嘉陵摩托车 给张某,但车太旧,公里数太高,顶多值4000元。 后张某经打听,得知小刘给其买的摩托车是刘的 小舅子早就想卖的,俩人一起做手脚坑张某。张 某要小刘将车退掉,但小刘以生意已成交且其小 舅子不同意退为由加以拒绝。 问题:张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问题:张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1)该字画不应归甲所有。 (2)乙对该字画没有处分权,因此乙将该 字画赠送给丙,是无效行为,丙不能拥有 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不应将该字画私藏,而 应交还给失主,因此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 有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获得该 字画的所有权。
8、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 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 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 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 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答案:这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行 为,处理的方法是支持张某的请求,刘某 收回该画,退还张某画款
11、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装入手提包交 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 在县城向 携带保管。 给乘搭其摩托车回家的 C 携带保管。当行至车站 此时, 时,遇见 D。A 回头对 C 说,要付款给 D。此时, 停车离去一会。然后, 刚好有人叫 A ,A停车离去一会。然后,A 继续 送回家,分手时, 开车将 C 送回家,分手时,双方均未提手提包及 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 发现2万元落空, 2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A 发现2万元落空,向 C 查询未果, 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 和 D 查询未果,C 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万元给 则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 了 D,D则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A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 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 问: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
答案:(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其监护 人赔偿。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监护 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责任。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 任。因为乙是有过错的第三人。
6、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 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 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 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 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 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 500 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 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 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 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 请问: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12、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 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 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 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 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 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 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 什么?
答案: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可以向法院 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 自己的债权 。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甲转让财产 的行为是无效的。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 我国《民法通则》 条规定: 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 会公序良俗原则。 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 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 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答案: (1)双方买卖有效。 (2)张某已有十七岁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并且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是在其购 买彩电之后。
3、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 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合同中明 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 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40%, 并将译稿归还译者。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 济损失若干元。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译稿 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 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 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 稿。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 的。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40%的稿酬。并 要求把稿子退还他。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 了这本坏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因此有没有合同 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他们鼓励出黄书。 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主张:此书适不适 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书是出版社约他译的。既然他 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 出版社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事,付给他40%的稿酬,并将 译稿退还。请问:本案中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请问: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答案: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 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 1 年,这 1 年期 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 起算。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 年期间从 2004 年 4 月 起算,未过诉讼时效。
10、刘某卖给张某一幅名画家的画。过了两 天,张某发现这幅画实际上不是原版画, 而是精巧的复制品,便请求刘某将画收回, 归还已付的款项。但刘某拒绝张某请求, 认为他自己向最近才死的邻居买这幅画时 也是当作原版画买来的。双方争执不下, 诉至法院。 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应如何 处理?
答案 (1)应该由小刘和他的小舅子共同承担民 事责任。 (2)因为:滥用代理权属于无效民事法律 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代理人和第三人 负连带责任,赔偿被代理人所受损失。本 案小刘的行为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 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故小刘和他的小 舅子应共同向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5、某日9岁的甲在路边拿足球玩耍,20岁的乙对甲 说,你要是能将足球踢到对面的大厦的门上,我 就请你吃麦当劳,要是踢不到,我就打你。甲立 即使劲踢球,结果将足球踢到了大厦门上,并将 门上的玻璃打碎。 请问:(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谁赔偿?为 请问: 什么?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 从事实上来讲, 把钱给了C 答案:(1)从事实上来讲,A把钱给了C,C也承认,但C称 :( 也承认, 把钱给了D 钱不在A手中, 手中。 把钱给了D。钱不在A手中,在C或D手中。 从法律关系看, 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 (2)从法律关系看,A与C 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C 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 有权利向C要回钱。 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A有权利向C要回钱。 (3)A与C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在A委托不 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 明的情况下, 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 明的情况下,C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转交钱 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给D,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4)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C 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此主 张不能成立。 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