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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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种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
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门诊。门诊病人经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复诊。加强候诊教育,做好防治疾病、计划生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工作。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外,任何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在即时或24小时内向院领导或医务处报告。
1.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2.病人发生意外事件。
3.同时收治三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4.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5.需紧急手术的病人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7.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特殊工种的医务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有关外宾、干部、侨胞、台胞医疗中的问题按综合科的报告制度执行。
9.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
医师值班制度
1.医院是24小时运转,各种医疗岗位必须坚持工作人员值班制。
(1) 24值班者:在完成医疗任务后,可以在值班室休息;
(2) 8小时值班者:不允许睡觉。
2.病房值班医师应了解本病房内所有病人的病情,必须做到晚查房全面巡视病人。对危重、当日术后病人应重点查房,诊疗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不得擅自做主贻误病人抢救。
3.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如有院外会诊必须离开时要找人代替。去向及时通知本病房护士及电话总机,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
4.值班人员不得看电视、干私活。
5.节假日值班要设立交班本,危重病人要床旁交班。
6.值班医师补休办法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和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指示要认真执行。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两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天必须查房2次。
4.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病例及审查新入院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方案;抽查病历、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组每位病人进行系统查房,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决定病人出、转院等。
(3)住院医师查房:全面巡视所管每位病人,对各项检查结果及时分析,下达当天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同时要了解病人思想情况,做解释、安慰等思想工作。
会诊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凡遇疑难病例并涉及他科问题时均可请求会诊。
2.会诊任务应由本院二线值班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3.申请会诊时应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记录单,会诊单一律用钢笔书写。院内会诊申请单要有本院医师签字,院外会诊申请应有主任签字。
4.各科会诊单统一送医务处,同时在医务处的签收本上登记病人姓名。各科必须每天14:00以前到医务处取走会诊单并按规定完成会诊任务。
二.院内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