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市排水公司泵站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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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公司泵站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泵站运行管理,科学评价泵站运行维养水平,保障泵站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泵站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排水泵站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排水公司泵站设备维养外包承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公司泵站管理绩效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统一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排水公司所有排水泵站得运行管理的季度、年度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版执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等;

(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大中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等。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排水泵站运行、管理、维养工作情况。包括泵站日常管理及运行巡查、泵站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安全作业管理、台账及资料管理、合同外的报修共5个方面。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排水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泵站所属分公司共同开展。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工作以每一季度为周期。年度考核工作以每一年度为周期。

第八条有关承包单位每季第三个月第四周前应提供当季相关台账,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第九条公司有关监督部门每季第三个月第四周前应提供当季监管等相关台账,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的补充。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评审采用赋分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75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是对承包单位泵站运行管理、维养工作的综合评价,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承包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承包单位,公司将扣除相关承包单位月维修养护费的20%~5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排水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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