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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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
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源于课程改革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它选题小而具体,更具研究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它是借鉴教育实验研究的方法,通过教学实践和反思、专家引领和同伴互助等行动研究的形式,认识和逐步解决问题的一种研究活动。

它强调在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和升华,其研究结果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和他人借鉴解决同类问题。

为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的研究质量,完善课改专题研究的评价机制,规范管理,引导教育教学研究的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专题研究管理办法(津教委基[2006]8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经立项的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天津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天津市教研室负责全市课改研究专题最终成果的审批。

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所在地区课改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

研究专题已经上一级科研部门做出鉴定的,不再重复鉴定。

二、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1.聘请的专家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务,有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具备较高学术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改专题的成果。

2.每个专题的鉴定专家以3人为宜。

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自行聘请专家2人。

由区县教研室聘请专家1人,并担任评审组长。

专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专题鉴定专家,并回避鉴定工作。

课改专题负责人所在区县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1人。

3.各区县的课改专题结题鉴定工作由各区县教研室组织完成。

鉴定工作接受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的指导。

三、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1.课改专题研究工作完成后,专题负责人撰写研究报告,填写《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在结题申请一项中简要概述研究工作的过程及研究成果,同时提出拟聘请的专家名单。

将《课题申请评审表》、《立项通知书》和《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等材料一并报送区县教研室。

2.区县教研室对专题负责人上报的结题申请材料审核后,15日之内在《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上签署可否结题意见,对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专家组名单进行补充和审定,指定评审组长,并将材料返还专题负责人。

未获得结题许可,专题负责人须根据区县教研室提出的修改建议改进工作,重新提出结题申请。

鉴定工作原则上在通知发出后2个月内完成。

3.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评审专家组进行会议鉴定的方式。

由评审组长带领鉴定专家做好成果鉴定工作,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协助完成。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照课改专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对成果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先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

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集体评议,形成最终综合性鉴定意见和鉴定等级。

评审组长负责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上的第五项内容“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评审组成员签字。

4.鉴定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将专题鉴定结果以及《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三份)、每位专家填写的《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专题最终研究成果的附件(论著、课件或其他成果)报送区县教研室。

5.区县教研室要认真审核专题实验单位报送的鉴定材料、鉴定结果及等级,统计本区县专题鉴定结果,填写统计表(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连同专题负责人报送的《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三份)、每位评审专家填写的《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专题最终研究成果的附件一同报送市教研室课程室。

四、成果公示和表彰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结题工作结束后,所有课改专题的鉴定结果和鉴定等级在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改专题成果、专家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教研室提出。

凡通过结题鉴定的课改专题,由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表彰。

五、结题组织工作
1.专题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
(1)按照第三款第1条的要求提出结题申请和拟聘请专家名单。

(2)按照第三款第3条的要求,协助专家组完成成果鉴定。

(3)按照第三款第4条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区县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1)按照第三款第2条的规定,审查结题申请,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

同时补充、审定专家组名单并通知专题负责人。

(2)按照第三款第5条的规定,做好鉴定后的资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3.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1)在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上公示专题鉴定结果。

(2)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进行课改专题结题鉴定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备案。

(3)对通过结题鉴定、资料完备并经市级审核批准的课改专题,市教委下发《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结题证书》。

六、重新鉴定的规定
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改专题,给予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

区县教研室要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改专题负责人,课改专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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