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报批稿
GB18287-2013
GB/T18287-2013安全性能检测设备有哪些?一、测试内容GB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主要从电性能、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二、电性能包括:0.2/tA放电、倍率放电、高温放电、低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
储存性能、循环寿命、内阻。
三、环境适应性:静电测试、恒定湿热、振动、自由跌落、低气压、高低温模制壳体应力、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四、安全性能:重物冲击、热滥用、过充电、强制放电、短路、机械冲击、温度循环。
4.1.重物冲击(BE-5066电池重物冲击试验机)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并将一个φ15.8mm±0.2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重量9.1kg±0.1kg的重物从610mm±25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测试完毕观察6h。
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
每只电池只能接受一次冲击试验;4.2.热滥用(BE-101-2A电池热冲击试验箱)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min±2升温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4.3.过充电电池以0.2It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与电源,调节电流至3ItA,充电时电压由制造商规定,但不低于4.6V,直至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后。
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A.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B.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4.4.强制放电该所以要求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电池以0.2ItA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1ItA的电流进行反向充电,要求充电时间不低于90min.4.5.短路(BE-1000W温控型电池短路试验机)试验在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置于通风柜中,短路其正负极,短路电阻80mΩ±20mΩ。
移动电话用锂电池新GBT18287
移动电话用锂电池新*GBT18287
详细说明
2013年7月19号,**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B/T 18287-2013新**。
新标准将正式取代原版锂离子电池**GB/T 18287-2000,并与2013年9月15号开始实施。
自从2000年**版的《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GB/T 18287-2000)发布以来,迄今已有十多年。
其间,移动通讯类产品的日新月异极大的推进了我国锂电池行业的迅猛发展。
原版锂电池**无论在检验方法和手段上都已不适应现代锂电池产品的性能安全要求,并且原版**与现行的国际通用标准都有较大差异。
为适应现代锂电池行业的发展,保证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联合国内外数家电池厂家及通讯产品公司起草制定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新**,历经多年的修订,今年终于定稿发布。
此次发布的新**中对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电池组的测试方法和检验手段重新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预计新标准会取消或修改原标准中一些让厂家比较头疼的测试项目,如热冲击和过充电等。
新**和原标准一样主要针对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但是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8日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
《通用锂离子电池验收检验标准》
通用锂离子电池验收检验标准》1目的制定公司锂电池的试验方法,确保所使用的锂离子电池能满足研发设计和生产装配以及客户的要求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公司采购的钴酸锂、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体系的锂离子电池。
3引用标准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UL1642-2012锂电芯检测标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38.3章要求4测试项目所有测试之前先记录电池OCV、内阻、重量、尺寸,以下测试除特殊要求外,温度控制在20±5°C。
钴酸锂体系:放电终止电压为单体3.0V,组合电池终止电压以串联支数nX3.0V;充电限制电压为单体4.2V,组合电池限制电压以串联支数nX4.2V。
镍钴锰酸锂体系:放电终止电压为单体2.75V,组合电池终止电压以串联支数nX2.75V;充电限制电压为单体4.2V,组合电池限制电压以串联支数nX4.2V。
磷酸铁锂体系:放电终止电压为单体2.0V,组合电池终止电压以串联支数nX2.0V;充电限制电压为单体3.65V,组合电池限制电压以串联支数nX3.65V o4.1容量测试(注:电池充电前必须以0.2C放电至终止电压)0.2C容量测试允许进行5次循环,任意一个循环达到判定标准即可停止测试。
4.5储存性能测试电池或电池组以0.2C充电40%~45%容量,然后在环境温度20±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储存12个月后,容量测试允许进行5次循环,任意一个循环达到判定标准即可停止测试。
180分钟时,按第50次循环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低于180分钟,则认为寿命终止。
判定标准:单体电池循环寿命三400次,组合电池循环寿命2300次。
4.7安全性能测试5抽样标准5.1单体电池抽样标准。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行业标准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标准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CIAPS0001-2014CD稿USB接口类移动电源Power bank with USB ports2014-05-01发布2014-05-01实施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CIAPS0001-2014CD稿目录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定义 (4)4要求 (5)5试验方法 (8)6型式检验 (12)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3)8附录A (15)CIAPS0001-2014CD稿前言本标准参考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编制部分条款,在技术内容中融合了UL2054《家用或商用蓄电池组》的有关要求,能够指导、约束移动电源厂商在设计、生产、销售各阶段的行为;同时本标准能够满足移动电源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求,将更好的促进移动电源行业的发展。
本标准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由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由标准编写工作组共同完成。
工作组组长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组长单位: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电母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倍斯特电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瑞能德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鼎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群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钰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1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辉勇关世强杨贺钦唐高文赵国成孙中伟罗莺曹长河USB接口类移动电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USB接口类移动电源(以下简称为移动电源)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相关问题解答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相关问题解答I. 引言-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重要性- CQC自愿认证换版的背景II. 锂离子蓄电池的基本原理- 锂离子电池的构成和工作原理- 锂离子电池的优势和劣势III. CQC自愿认证换版的概述- 认证换版的意义和目的- 认证换版的标准和流程IV.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和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的相关问题解答- 什么是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和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 为什么要进行认证换版?- 怎样进行认证换版?- 如何判断认证换版的产品是否合格?- 认证换版会对产品产生哪些影响?V. 结论-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和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的必要性- 认证换版对提高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第一章:引言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电话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移动电话的使用离不开电池,而锂离子蓄电池作为一种高效、环保、轻便的电池,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移动电话中。
由于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和性能的重要性,CQC自愿认证换版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方面进行了升级,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保障使用安全。
本文将围绕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二章:锂离子蓄电池的基本原理1. 锂离子电池的构成和工作原理锂离子电池由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组成。
正极一般由金属氧化物或磷酸铁锂等化合物制成,负极则由碳材料制成,电解液由有机溶剂和锂盐组成。
锂离子电池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正负极间的电化学反应,将正极中的锂离子向负极移动,同时通过外部电路,将负极中的电子流回到正极,从而产生电流。
在放电过程中,锂离子由正极向负极移动,负极中的碳材料逐渐被锂离子插入,因此锂离子电池也被称为插入式电池。
在充电过程中,电流反向流动,负极中的锂离子离开碳材料,回到正极。
2. 锂离子电池的优势和劣势锂离子电池具有以下优势:(1)高能量密度。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放电容量不确定度的分析比较
DOI:10.16660/ki.1674-098X.2010-5640-5656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放电容量不确定度的分析比较林甲深 王飞鸿 杨雅雯(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福建厦门 361004)摘 要:0.2It放电容量是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一项重要测试,按照GB/T 18287-2013 《移动电源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标准要求,对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进行0.2ItA放电容量进行测试,然后分别建立A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模型和B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模型,其中模型B综合考虑了电压测量、电流测量、时间测量误差对不确定的影响,最后对两种模型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关键词:测量不确定度 锂离子电池 0.2It放电容量 A类不确定度 B类不确定度中图分类号:TM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1)01(a)-0052-05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Discharge Capacity Uncertainty of Lithium Ion Battery for Mobile PhoneLIN Jiashen WANG Feihong YANGYawen(Xiamen Products Quality Supervision & Inspection Institute, Xiamen, Fujian Province, 361004 China)Abstract:0.2It Discharge capacity is an important test of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mobile phones. 0.2It Discharge capacity of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mobile phones is tested by GB/T 18287-2013, and then the calculation models of Type A standard uncertainty and Type B standard uncertainty are established respectively. The Type B standard uncertainty considers the inf luence of voltage measurement, current measurement and time measurement error on uncertainty. The calculation results of the two models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Key Words: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Lithium ion battery; 0.2IT discharge capacity; Type A uncertainty;Type B uncertainty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是移动电话的核心组成部分,锂离子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对移动电话的续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GBT 18287-2000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振动频率:10Hz~30Hz 位移幅值(单振幅):0.38mm 振动频率:30Hz~55Hz 位移幅值(单振幅):0.19mm 振动结束后电池外观及电压应符合 4.7.2 的规定。 5.3.7.3 碰撞 电池按 5.3.7.2 规定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平均按 X、Y、Z 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或通过夹具坚固在 台面上,按下述要求调整好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进行碰撞试验。 脉冲峰值加速度 100m/s2 每分钟碰撞次数 40~80 脉冲持续时间 16ms 碰撞次数 1000±10 碰撞结束后将电池自实验台取下,电池外观及电池电压应符合 4.7.3 的规定。 5.3.7.4 自由跌落 电池按 5.3.7.3 规定试验结束后,将电池样品有高度(最低点高度)为 1000mm 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 于水泥地面上的 18mm~20mm 厚的硬木版上,从 X、Y、Z 正负方向(六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跌落 1 次。 自由跌落结束后,将电池以 1C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按 5.3.2.4 规定进行充放电循环,至 放电时间符合 4.7.4 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多于 3 次。 5.3.8 安全保护性能 5.3.8.1 过充电保护 电池按 5.3.2.2 规定充电结束后,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电池加载 8h, 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 2 倍 标称电压,电流设定为 2C5A 的外接电流,电池应符合 4.8.1 规定的要求。 5.3.8.2 过放电保护 电池在环境温度 20℃±5℃的条件下,以 0.2C5A 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n)Ω负载放电 24h, 电池应符合 4.8.2 规定的要求。 5.3.8.3 短路保护 电池按 5.3.2.2 规定充电之后,将正负极用 0.1Ω电阻器短路 1h,电池应符合 4.8.3 规定的要求。 将正负极断开,电池以 1C5A 电流瞬间充电 5s 后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电压,应符合 4.8.3 规定的要求。 注:以上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5.3.9 电池安全要求 所用的锂离子单体电池若已通过安全认证或能提供制造厂进行下述四项安全试验的报告,则不进行 本条规定的试验。 下述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在试验前所有电池都要按 5.3.2.2 规定充 电,并搁置 24h 后,再进行以下试验。 5.3.9.1 重物冲击 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将 10kg 重物自 1m 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已固定在夹具中的电池(电池的面积 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电池允许发生变形,但应符合 4.9.1 的要求。 5.3.9.2 热冲击 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min 的速率升到 150℃±2℃并保持 30min,电池应符合 4.9.2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征询意见稿(定稿20050
ICS XX.XXX.XXK 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要求 (2)4.1外观 (2)4.2电性能测试 (2)4.2.1 0.2I t A放电 (2)4.2.2 1I t A放电 (2)4.2.3高温放电 (2)4.2.4低温放电 (2)4.2.5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 (2)4.2.6贮存 (2)4.2.7循环寿命 (2)4.2.8内阻 (2)4.3环境适应性测试 (2)4.3.1 ESD(静电放电)测试 (2)4.3.2恒定湿热 (2)4.3.3振动 (2)4.3.4自由跌落 (2)4.3.5低气压 (3)4.3.6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3)4.4安全保护性能测试 (3)4.4.1过充电保护 (3)4.4.2过放电保护 (3)4.4.3短路保护 (3)4.5安全性能测试 (3)4.5.1重物冲击 (3)4.5.2热滥用 (3)4.5.3过充电 (3)4.5.4强制放电 (3)4.5.5短路 (3)4.5.6挤压 (3)4.5.7机械冲击 (3)4.5.8温度循环 (3)5 测试方法 (3)5.1测试条件 (3)5.2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3)5.3.1外观 (4)5.3.2电性能测试 (4)5.3.2.1充电制式 (4)5.3.2.2 0.2I t A放电 (4)5.3.2.3 1I t A放电 (4)5.3.2.4高温放电 (4)5.3.2.5低温放电 (4)5.3.2.6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 (4)5.3.2.7贮存 (4)5.3.2.8循环寿命 (4)5.3.2.9内阻 (5)5.3.3环境适应性测试 (5)5.3.3.1 ESD(静电放电)测试 (5)5.3.3.2恒定湿热 (5)5.3.3.3振动 (5)5.3.3.4自由跌落 (5)5.3.3.5低气压 (5)5.3.3.6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6)5.3.4安全保护性能测试 (6)5.3.4.1过充电保护 (6)5.3.4.2过放电保护 (6)5.3.4.3短路保护 (6)5.3.5安全性能测试 (6)5.3.5.1重物冲击 (6)5.3.5.2热滥用 (6)5.3.5.3过充电 (6)5.3.5.4强制放电 (6)5.3.5.5短路 (6)5.3.5.6挤压 (7)5.3.5.7机械冲击 (7)5.3.5.8温度循环 (7)6 质量评定程序 (7)6.1检验分类 (7)6.2型式试验 (7)6.2.1抽样方案 (7)6.2.2试验项目 (7)6.2.3判定规则 (7)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7.1标志 (9)7.2包装 (9)7.3运输 (9)7.4贮存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前 言本标准在GB/T 18287-2000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为前版的取代版本。
锂电池检验报告
锂电池检验报告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锂电池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到电动汽车等领域,都离不开锂电池的应用。
然而,锂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对锂电池进行严格的检验是至关重要的。
二、检验目的本次锂电池检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所抽检的锂电池样品在容量、充放电性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稳定、安全地工作。
三、检验依据本次检验依据以下标准和规范进行:1、《GB/T 18287 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2、《GB 31241 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四、检验样品本次共抽检了_____个不同型号和批次的锂电池,其规格和参数如下:|型号|额定容量(mAh)|标称电压(V)|生产批次|||||||样品 1 |_____ |_____ |_____ ||样品 2 |_____ |_____ |_____ ||样品 3 |_____ |_____ |_____ |五、检验项目及方法(一)外观检查通过目视检查,观察锂电池的外观是否有变形、破损、漏液、标识不清等缺陷。
(二)容量测试采用专业的电池容量测试设备,按照标准充电和放电流程,对锂电池进行充放电操作,记录放电容量,并与标称容量进行对比。
(三)充放电性能测试1、充电性能测试测量锂电池在不同充电电流和电压条件下的充电时间、充电效率等参数。
2、放电性能测试在不同的放电电流和负载条件下,测试锂电池的放电电压、放电时间等指标,评估其放电性能的稳定性。
(四)安全性测试1、过充保护测试将锂电池充电至超过其规定的充电上限电压,检查电池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充电电流,以防止过充引发的安全事故。
2、过放保护测试对锂电池进行深度放电,直至其电压低于规定的下限值,观察电池是否能够自动停止放电,保护电池免受过放损害。
3、短路保护测试模拟锂电池的短路情况,检测电池是否能够迅速切断电流,避免短路引发的过热、起火等危险。
通信行业-充电器报批稿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精品
ICS29.220.99M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充电器The charger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of cellular phones(报批稿)××××-××-××发布××××-××-××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5 试验方法 (4)6 检验规则 (8)7 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9)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用仪器、设备 (1)前言本标准是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充电器的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文熊兰英于锡明李芳余斌吴丽萍贾骏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充电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充电器(以下简称充电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的充电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 2423.9-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20XX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XX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465.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17625.1-20XX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2-1999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GB/T 17626.2-20XX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YD 1268.2-20XX 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直接插入式充电器电源插头和充电器外壳构成一完整部件,不使用电源线,直接插在墙壁插座上、靠插脚来承载其重量的充电器。
QBT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高低温试验箱,恒温恒湿试验箱: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低温放电试验、高温放电试验》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环境性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JB/T 9653-1999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耐寒、耐热试验》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加热试验》GB/T 8897.3-2006 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高温高温7.3.2》GB/T 8897.3-2006 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温度循环检验7.3.3》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高温、低温放电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恒定湿热试验》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低温、高温容量测试》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恒温恒湿试验》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高低温冲击试验》GB/T 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低温放电试验》GB/T 18288-2000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高低温放电性能测试》GB/T 18288-2000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恒定湿热试验》GB/T 18332.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高低温放电性能测试》GB/T 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高低温放电性能测试》GB/T 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恒定湿热试验》JB 8200-1999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耐寒、耐热试验》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低温起动能力试验》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耐温度变性试验》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封口剂试验:耐寒、耐热试验》QC/T 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低温义电试验》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环境试验C-2——高温》GB/T 6492-1986 航天用标准太阳电池《高温高湿贮存试验》GB/T 6492-1986 航天用标准太阳电池《高温贮存试验》GB/T 7403.1-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封口剂试验:耐寒、耐热试验》GB/Z 18333.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低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JB/T 8200-1999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封口剂:耐寒试验、耐热试验》JB/T 4282-2007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低温起动能力测试》JB-T 9653-1999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封口剂:耐寒试验、耐热试验》冷热冲击试验箱(温度转换时间小于5min):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环境性能试验:温度冲击试验》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极端温度暴露试验》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环境试验C-1——热冲击》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极端温度暴露试验》电池针刺试验机: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安全性能试验:钢钉穿刺(内部短路)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针刺试验》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穿刺试验》GB/T 18332.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穿刺试验》电池挤压试验机: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安全性能试验:挤压(内部短路)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挤压试验》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挤压试验》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机械试验E-2——挤压》电池重物冲击试验机: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安全性能试验:撞击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重物冲击试验》自由跌落试验机: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安全性能试验:跌落试验》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跌落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自由跌落试验》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自由跌落》GB/T 18288-2000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恒定湿热试验》GB/T 18289-2000 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自由跌落试验》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机械试验E-1——自由跌落》GB 8897.5-2006 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检验G:自由跌落》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GB/T 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耐冲击性试验》快速升降温试验箱(升降温速度5℃/min):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安全性能试验:高温搁置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温度变化试验》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热冲击试验》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环境试验F-1——热滥用》GB 8897.5-2006 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检验C:气候—温度循环》短路测试仪: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短路试验》GB 8897.5-2006 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检验E:外部短路》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短路试验》振动试验台: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耐振动试验》GB/T 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耐振动性试验》烤箱: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130℃高温试验》电池燃烧颗粒试验装置:GB 8897.4-2002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爆炸级别》。
移动电话用锂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认证标准差异表:
一、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认证标准差异表:
5.3.2.8:试验应在23℃±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电池或电池寿命以50的倍数表示,步骤按表1进行
重复进行1次~50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0.5h~1h,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3h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3h时,则认为寿命终止。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2.7的要求。
5.3.5.8: 将电池按照5.3.2.1 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0 ±5 ℃℃的温控箱体中进行如下
步骤(见图1):
a)将样品放入温度为75℃±2℃的实验箱中保持 6h;
b)将实验箱温度降为-40 ℃±2℃,并保持6h;
c)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
d)重复步骤a)-b),共循环10 次;
e)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 4.5.7 的要求。
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换版差异测试情况。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等186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等186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9
•【文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国家标准公告
(2013年第10号)
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等186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等186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备注: GB/T 20501.1-2006、GB/T 20501.2-2006已全部被代替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近几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并提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和建设汽车强国的突破口。
2012年到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由1.3万增长至77.7万,销量占比已达到2.7%,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行业完成导入期,稳步进入成长期。
2016年7月6日,国务院强调要抓好新能源汽车五大安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技术攻关,以技术来保障安全;二是要建立安全标准的规范体系,结合技术和产业化发展,要加快推进相关的标准制定;三是要强化远程运行的监控体系,以建立体系、统一要求、落实责任为重点,来加快覆盖国家、地区、企业运行的一个监控平台;四是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要狠抓落实,做到全面覆盖、无缝连接;五是要建立安全法规体系,围绕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环节,要建立起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法规体系。
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之一,与车辆安全密切相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强制标准。
该标准基于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制定并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7-Q-339。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电动汽车电池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工信部组织成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6年5月-9月,对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展开前期预研及立项准备,完成标准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科学性分析,重点梳理并明确标准强制内容、理由、国内外情况及与标准法规协调性。
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认可评审要点
WORK NOTE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认可评审要点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飞速发展,我国的产业规模已经超越日本和韩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销售国。
随着质量监管和市场准入要求的逐渐提高,锂离子电池的检测需求不断上升,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数量迅速增多,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能力良莠不齐。
因此,对于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要求应更加细化和具体。
根据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经验,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CNAS-CL01-A003:2019中附录C 《锂电池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的最新要求,本文从设备、环境、样品等方面对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要点进行介绍和分析。
1 设备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过程中,除通用的环境设备外,还有很多其他领域较少使用的专用设备,这些专用设备对于保证锂电池产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至关重要。
(1)充放电设备充放电设备属于典型的电池领域专用设备,一般要求具有恒流/恒压充电功能和恒流放电功能。
该设备除了可测量电池的电压、电流参数之外,还可以测量测试时间和电池容量(容量一般通过时间和电流计算得出,单位为毫安时或安时)。
实际评审过程中发现,很多锂电池检测实验室提供的充放电设备校准证书中,往往只有电压、电流的校准数据,缺少时间的校准数据。
此外,部分充放电设备充电和放电分别采用正、负两套电源,进行校准时可能还需考虑充电和放电两种状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设备进行低电流参数测量时误差较大,而每一次充放电测试几乎都会用到低电流充电,因此评审时需要额外关注校准证书中低电流参数的准确性。
时间或容量相关的指标有额定容量、高温放电、低温放电、倍率放电、循环寿命、荷电保持、贮存等。
某些锂离子电池标准(如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中采用放电时间作为判定要求,而有些标准(如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则采用容量作为测量值。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状况研究
102 《 质量与认证》2019·6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状况研究文/梅自强 尤万龙 龙梓峰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简称“手机电池”)是移动电话(简称“手机”)的一个重要能源供给部件。
由于手机是随身携带的现代移动通信产品,消费者需求倾向于功能更强大、更轻薄小巧、便于携带的产品,而锂离子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一般在3.6V 以上)、比能量大、循环寿命长、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无公害等优点,受到移动电子设备的青睐,成为手机的主导电源。
随着手机硬件的发展,智能手机对于电量的消耗也变得越来越大,电池的续航能力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追求更持久的续航能力,部分电池厂商仅注重于电池的高比能量,却忽略了电池的安全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电池质量问题引起的手机起火爆炸事故屡有发生。
因此,对手机电池产品质量状况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标准近十年,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中,手机电池产品涉及到的检测标准如下。
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2013年7月19日发布,2013年9月15日实施);G 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2014年12月5日发布,2015年8月1日实施)。
监督抽查结果分析产品合格率分析2008年~2018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基本上每年都有对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统计见表1所示。
2008年~2018年,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趋势图见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整体质量状况呈波动的趋势,每2~3年,就会出现一个质量波动周期。
具体表现如下。
2008~2011年,产品合格率稳步提升。
主要原因是,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8年期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快速成长期,产品出货量持续增加,但由于成长周期太短,产品生产技术不够成熟,这就导致了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问题,2008年的产品合格率仅75.0%。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相关问题解答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CQC自愿认证换版相关
问题解答
徐子超;刘晓臣;梅自强
【期刊名称】《认证技术》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GB/T1l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是国内手机电池行业很重要的国家标准,也是质监部门对手机电池市场实施产品抽查的主要依据。
新版标准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于2013年7N19日发布,
【总页数】2页(P78-79)
【作者】徐子超;刘晓臣;梅自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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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电池组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4.2
4.2.1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2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
对额定容量不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对额定容量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满足制造商规定时间。
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1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取消了碰撞试验。
e)增加了ESD(静电放电)、内阻、低气压、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强制放电、机械冲击、温度循环方面的试验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泰安、秦兴才、石全兴、吴惠康、顾文凯、苏金然、刘浩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287-2000。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11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目 次
1
本标准代替GB/T 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与GB/T 18287-2000相比,本标准主要的更改有以下几个方面:
a)结构上做了改进,将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明确区分。
b)定义方面增加参考试验电流、恢复容量、泄漏、泄气、破裂、起火、爆炸的定义,更加全面和规范。
c)对低温性能、自由跌落、循环寿命、过充电保护、重物冲击、热滥用、过充电、短路等试验项目作了适当修改。
a)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0.2It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It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试验的仲裁充电方法。
b)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1It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It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4h,停止充电。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振动台上,不可使电池或电池组变形。采用正弦波进行振动,并以对数扫频方式在15min内从7Hz扫频到200Hz并返回到7Hz。振动沿样品互相垂直的三个方向(其中一个方向必须与样品正负极所在平面垂直)进行,每个方向按上述对数扫频方式重复12次,振动3小时。
4.3.5
电池按5.3.3.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4.3.6
电池组按5.3.3.6规定进行试验,外壳不能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
14.4
4.4.1
电池组按5.3.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4.4.2
电池组按5.3.4.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13.10
电池或电池组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13.11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13.12
电池或电池组有可见火焰。
13.13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14
14.1
a)电池组外表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触点无锈蚀;
4.2.7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8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
4.2.8
电池组按5.3.2.9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的内阻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
14.3
4.3.1
电池组按5.3.3.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所有功能正常。
4.3.2
电池组按5.3.3.2规定进行试验,外观应无变形、无锈蚀、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在23℃±2℃的环境温度下,在频率为1.0kHz±0.1kHz时,测量1s~5s内的电压有效值Ua和电流有效值Ia,交流内阻阻值为:
Rac=Ua/Ia(Ω)
式中:
Rac——交流内阻阻值
Ia——交流电流有效值
Ua——交流电压有效值
电池组内阻应符合4.2.8的规定。
注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注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组的阻抗。
对数扫频方式如下:7Hz~18Hz保持1g的峰值加速度。将振幅保持在0.8mm(位移为1.6mm)直至峰值加速度达到8g(频率约为50HZ)。保持8g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频率增长到200Hz。
自由跌落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搁置1h~4h,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000mm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硬木板上,从X、Y、Z正负方向(六个方向)每个方向各自由跌落1次。试验结束后,电池或电池组在23℃±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后,检测电池或电池组开路电压,应符合4.3.4的规定。
4.5.5
电池按5.3.5.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150℃。
4.5.6
电池或电池组按5.3.5.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5.7
电池或电池组按5.3.5.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15
15.1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循环寿命
试验应在23℃±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电池或电池组寿命以50的倍数表示,步骤按表1进行。
重复进行1~50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0.5h~1h,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3h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3h时,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2.7的规定。
4.2.3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4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4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5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2.5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6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25h,充电后再次放电的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5h。
4.2.6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7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h。
4.3.3
电池或电池组按5.3.3.3规定进行试验,开路电压应不低于90%初始电压,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4.3.4
电池或电池组按5.3.3.4规定进行试验,开路电压应不低于90%初始电压,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1注:该试验不适用于聚合物电池,但适用于聚合物电池组。
对于额定容量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搁置0.5h~1h,在23℃±2℃的环境温度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间应符合4.2.2的规定
高温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3的规定。
13.5
参考试验电流用ItA表示,ItA=C5Ah/1h。
13.6
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时间下进行贮存一段时间,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再次放电的容量。
13.7
用以标识电池或电池组电压的适宜的近似值。
13.8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其值由制造商规定。
13.9
电解质、气体或其它物质从电池中意外逸出。
0.2
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搁置0.5h~1h,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0.2It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5次,当有一次循环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符合4.2.1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
倍率放电
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搁置0.5h~1h,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1It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的放电时间应符合4.2.2的规定。
13
GB/T 2900.41及ISO/IEC导则51中包含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13.2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并可以直接作为电源使用。
13.3
按制造商规定,电池或电池组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13.4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指电池或电池组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环境适应性
ESD
本试验测试电池组在静电放电下的承受能力。电池组按GB/T 17626.2电子放电要求第1条~8条进行试验。测试应在4kV中对电池组引出的每个金属接触点进行接触放电和在8kV中对电池组进行空气放电。
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4.3.1的规定。
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组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将电池组取出在23℃±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2h,目测电池组外观,并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4.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