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工程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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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外委工程管理秩序,明确外委工程的原则性范围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关系(公司内各部门与承包商),提高外委工程的总体质量,全面完成生产设备与建构筑物的检修维护任务,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 本制度规定了外委工程的审批程序,外委合同的签订办法,承包商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商应履行的责任及其它事项。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委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设备的大、小修工程,辅助设备的检修工程,新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建构筑物维修及零星用工等。
2 外委工程的立项审批程序
2.1 申请部门在进行外委申请前必须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2 立项申请须经申请部门主管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交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经营部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技改或5万元以上项目需报总经理并签订合同后执行; 5 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工程技术部召开联席会议后确定,
项目预算中需要标明项目费用或议价。明确项目负责人后方可进行外委。特殊情况如现场抢修工程或抢修零星用工可先征得工程技术部经理同意后先进行外委施工,但必须在七天内由申请部门(节假日顺延)补办抢修外委立项申请审批手续。
3 承包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选择办法
3.1 承包商应是专业施工、检修队伍,具有长期在电厂施工检修的经验,各类资质证书齐全,资格审查合格;
3.2 承包商应有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各工种配套的施工和技术力量;
3.3 承包商应具有能保证安全、质量并按要求工期完成任务的能力;应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设施、工器具和施工机械;
4 外委经济合同的签订
4.1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2 外委工程立项批准,并按规定确定承包商后,承包商根据申请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等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预算,在约定时间内送交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部合同承办人,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办理经济合同。
4.3 由安全监察部办理承包商人员上岗证、入厂证,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 各会签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5.1 工程技术部职责: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图、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预算审核、施工方案、工艺标准、工期等,最后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由本项合同承办人办理经济合同并落实费用办理工作。
5.1.1 为加强检修外委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应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点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5.1.2 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应做到:检查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加强外委工程的监督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对工程量变动和施
工措施改动应严格把关。
5.2 经营部职责:负责审查或会签公司各项外委工程,监督合同和费用的执行情况。代表公司审查工程技术部报出的各项工程预决算和经济合同,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及取费标准,进行审计监督。
5.3 财务部职责:对费用的使用负监管责任,对无费用计划或工程管理部门未列出费用出向时不予会签。
5.4 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审查外委合同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承包商的安全施工管理和项目所辖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5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负责办理承包商人员及施工机具、机械和材料的出入证,承包商人员必须有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和承包商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5.6 申请部门职责:申请部门是外委工程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外委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6 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工作:
6.1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2 承包商应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指派专人和工程技术、安监、申请部门验收对口工作。
6.3 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修工艺、技术记录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6.4 配备专责安全人员与申请部门安全员对口,建立安全网,组织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要求。
6.5 指派保卫人员与后勤管理部对口,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6.6 承包商应依靠本单位的力量完成承包检修工程,不准将工程项目再行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6.7 承包商应缴纳施工期间的水、电等能源和设备使用费,按《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7 竣工验收
7.1 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验收重点是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项目完成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与工程量吻合,施工现场是否清理干净等方面。
7.2 工程竣工以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有关资料、图纸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交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核。(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申请部门、资料室、工程技术部留存)
8 决算
8.1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申请部门审查后,承包商向工程技术部递交决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逐项认真审核,然后报部门主管审核;再经安全监察部、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
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对外合同项目付款情况审签卡方可结算。以上工作在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8.2 为了保证承包项目的质量,承包商在结算承包费用时,扣留占承包总费用5%-30% 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特殊项目(如技术含量高、稳定周期较长的项目等)可加大质保金比例(可在稳定一个周期后再付)。工程竣工一年内(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生与承包商有关的质量问题,将质量保证金全部支付给承包商。如发生了与承包商有关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大小和处理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多少,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9 零星用工的结算办法:
9.1 零星用工是指抢修或检修,本部门人员不足情况下向外单位借工参加本部门检修、小型建构筑物维修所发生的用工。
9.2 零星用工包括两种:一种是现场清理用杂工与现场检修用技工;另一种是双方协商的设备检修或小型土建维修。
9.3 申请时填写《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外委申请表》,经审批后执行并填写项目委托书。
9.4 零星用工结算由申请单位出具验收单,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到财务部结算。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起草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