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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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浅谈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中国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1世纪高等法律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还将致力于培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治国人才。
社会客观形势的发展,对法律人才的素质及其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要求高等法律教育对人才培养模式作重新的审视和相应的调整。
一、我国法律教育现状及时代要求
我国法律教育,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可谓命运多蹇,暴起暴落。
跨入20世纪后,中国法律教育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80年代,为解决当时法律人才青黄不接问题,国家提倡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法律教育,从而带来了我国法律教育的复兴,也初步满足了当时国家法制建设的人才需求。
但是这种急速发展,却使法律教育体系中从中专、专业证书、专科、本科、双学位、到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班、硕士、最后到博士,一应俱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层次之多世界罕见。
这视必导致我国法律人才类型的混乱。
90年代末,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法律教育体系已调整为专科、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博士。
然而,除研究生教育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方向,教育模式有自己的特色外,目前,无论是专科,还是本科,也无论综合性大学,还是理工、农医类院校,其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大同小异,特别是教学内容均以民法、刑法、宪法、法理等法学专业课程为核心,这种模式的培养目标实质是定位在为一般的法律职业部门培养法律人才,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不仅仅局限在这些法律职业部门。
笔者认为,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更多的需求在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这就使法律人才出现了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即有学术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包括实践型
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辅助型法律人才。
复合型法律人才,除了要熟练地掌握相应的法学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和现代化的工作技能,以适应新的时代知识结构的多元要求。
这种人才素质要求上的变化,必然导致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二、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利弊
近年来,我国适应社会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创建了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教育的创设初衷是培养复合型、且具有实务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招收对象为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两年,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要教学内容,采取学分制的教学模式,学生学完规定学分,论文答辩合格,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这种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可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既懂法律,又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需求,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缺憾。
1.这种模式的创设和实施,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层次又多出一个分支,使原本复杂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混乱,不利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规范调整。
2.法律硕士教育很难使学生达到高于本科的研究生专业水平。
法律硕士学制2年,教学内容是以普通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即是法律本科必修课程,且又往往以专题、讲座形式开设,可以说在2年里学生受到的是初级的、不完整的法律学历教育,从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上看,应该说他们不高甚至是低于法律本科学生。
因为法律本科学生受到的是四年的专业学习和训练,而法律硕士在学历层次上却是高于本科学生的研究生层次,这是不尽合理的。
3.法律硕士教育很难达到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教育的实施使法律研究生教育形成了法学硕士教育以培养“学术型”高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和法律硕士以培养“实务型”高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双轨制”并行的局面。
而我国长期以来研究生教育一直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指向,从教育设施、教材、教学方法到教师结构都
不具备培养“实务型”高级法律人才的条件。
因此,学生在2年时间里很难达到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实务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笔者认为,高等法律教育应以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为指向,实务能力的培养,应由各法律职业部门按照需求创办职业训练学校来完成。
4.从高等法律教育体系看,法律硕士很难与法学博士教育相衡接。
法律硕士毕业生很难满足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条件。
仅是接受了2年初级法律学历教育的法律硕士无法与经本科4年、研究生3年的法律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处于同一专业知识水平上。
这使我国原本规范的高级研究生学位教育的链条上出现了一个缺口。
综上所述,将法律硕士教育做为培养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模式在我国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三、“双学位”培养模式应成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渠道
笔者认为“双学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模式更适合我国。
“双学位”培养模式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完法学和另一学科的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另一专业学士学位即“双学位”。
“双学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学制应为4至6年。
这是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我国总体教育制度决定的。
就复合型人才而言,社会要求其同时具备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两方面的潜质。
依国外通例,要培养文化素养过硬且具有较高法律技能的人才,均分两阶段进行,且需要六年以上的时间,现行的四年教育制度只是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在素质教育这一层面,离法律职业教育相去甚远,五年制有利于弥补因学时不足而导致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相关知识的缺乏和实践技能的薄弱。
笔者认为应将这种“双学位”培养模式作为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主渠道。
因为:
1.双学位培养模式比较灵活,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采取法学专业学生辅修一门专业,也可以在高年级中结合自己学校的学科优势,分方向设置技术专业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如可设行政管理课程组;
国际贸易课程组;网络计算机组等等。
还可以采取招收非法学专业读完大三课程的在校本科生就读法学专业。
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采取学校确定法学双学位课程及学分学生只要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修满学分即可获得双学位。
2.这种模式满足了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是懂法律同时又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学制4-6年,教学内容是以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教学方法灵活。
在这些方面“双学位”培养模式与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是一致的。
学生在4~6年里,修完规定的技术专业课程、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和相关人文修养课程。
从知识结构看满足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需要。
3.有利于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体系规范化。
“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从毕业生具有的知识水平和与其具有的学历层次上看更加合理。
也符合我国高等教育要坚持本科为基础,以“以本为本”的原则,有利于我国高等法律教育规范调整。
4.“双学位”模式教学可采取学分制,教学方法灵活。
这种模式可采取学分制方式。
学生在校其间可以自主选择修业时间、修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这样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养成和提高。
5.从法律普及看,二学位教育更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因为法律硕士招生学校有限,考取的人数较少,而二学位教育在现有的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均可实行。
其招生范围和人数远远大于目前法硕的人数。
6.双学位教育也为理工、经济、农、医等类大学法律专业的发展开辟了前途。
据教育部1999年6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目前272所理工院校中有107所开设法学专业,另外还有经济类和医学类院校也都设有法学专业,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与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较差,图书设备不全,教学管理经验不足,因此,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很难与老牌政法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相竞争。
而理工科、经济、农、医类院校有政法大学不具备的非法律专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技术
知识等方面有政法院校不具备的优势。
改变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学位”教育为主,办出自己的特色,理工科、经济、农、医类院校法学专业才会有无限的生命力。
同时理工科、经济类院校“双学位”教育成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主渠道也可以节约教育资金,充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
总之,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只有面对现实,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培养模式,法律教育才能得到规范发展,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