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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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进程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差异,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准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协同配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有关安全生产的19个部门的职责,每个职责大约介绍50字,总计约为1000字: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公安部: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警务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3.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型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指导和培训。

4.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测、评估、预警和预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5.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

7. 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和管理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能源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

9. 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监督和管理各行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监测和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风险。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

12. 科技部:负责组织科技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

13.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测。

14. 教育部: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劳动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16.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行政机构

国家行政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关于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黔安监管办字[2006]1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01.25
【实施日期】200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关于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安监管办字[2006]18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供电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规范煤矿供电、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现颁发《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贵阳监管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
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煤矿供用电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均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所有供电部门、煤矿。

第二章供用电要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11.29•【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二)实行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7•【文号】安监总党字[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党字[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根据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以下一并简称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监管监察队伍组建以来,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体上看,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着不够适应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个别的甚至存在违纪、腐败问题。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

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党群机关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
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 太原铁路公安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铁路公安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海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
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
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
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
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河北省气象局 湖北省地震局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气象局 湖北省气象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吉林省气象局 科学技术部
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江苏省地震局 辽宁省气象局 农业部 山西省地震局 上海市气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 山东省气象局 陕西省气象局
中央党群机关 共青团中央 民建中央 欧美同学会 全国总工会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民进中央 全国妇联 台盟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科协 中国外文局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央党校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三峡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海关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安部 国家海洋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铁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九三学社中央 民盟中央 全国工商联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文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民革中央 农工党中央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 1949-1965 。

1949 年 11 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1952 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54 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

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

1958 -1961 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 4 倍 1960 年 5 月 8 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 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

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

1970 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

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 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 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

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 年至今。

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 1978-199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2.16•【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3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7年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时报告当班11人入井,其中4人生还、2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该煤矿瞒报死亡人数。

经河南省初步核查死亡人数已达24人。

兴安煤矿为乡镇煤矿,属股份制企业,1998年3月建井,矿井原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位于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常村煤矿井田内,复采常村煤矿残留煤柱和断层残留煤柱。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资源整合之前“六证”齐全。

2005年该矿被确定为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2006年3月2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步调查,该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存在违法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

事故的直接原因尚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瞒报的主谋是该矿矿主,其他股东、矿主的亲属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瞒报。

获悉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后,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故死亡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真相,消除疑惑,提高公信力。

2月9日,华建敏国务委员又做出重要批示,赞同安全监管总局派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查明事故原因。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选择题题库及答案七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选择题题库及答案七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选择题题库及答案七23、【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

A.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B.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C.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D.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正确答案是:ABCD24、【单选】某公司压力容器有毒介质泄露,需要转移20万人,这属于特种设备()。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正确答案是:D25、【单选】()是指与物质、心态、行为规范安全文化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及控制管理的总和。

A.物质安全文化B.制度安全文化C.精神安全文化D.价值和规范安全文化正确答案是:B26、【单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A.警告B.罚款C.拘留D.关闭正确答案是:C27、【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28、【判断】李某怀孕2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从事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29、【单选】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

下列损失或费用中,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是()。

A.人身伤亡及善后所支出的费用B.固定资产损失价值C.流动资产损失价值D.恢复生产所支出的费用正确答案是:D30、【多选】事故调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对正确分析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在事故调查中,常用的技术分析方法有()。

A.危险指数方法B.故障树分析方法C.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D.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正确答案是:BC31、【单选】在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中,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米,开关箱与它说控制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米。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责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内安全专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属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我国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责是什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已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吴邦国副总理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任安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安委会的成员由经贸委、公安部、监督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①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②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③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④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2.国家安全监管管理总局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其职能包括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8.19•【文号】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0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即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乡镇煤矿,下同)1.2万多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亿吨/年左右,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小煤矿总量依然较多,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展较慢,一些煤矿非法违法开采仍很严重,小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发展先进生产力,现就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作业指导书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作业指导书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作业指导书1、概述及引用的标准1.1概述本作业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等有关部门规章;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文)等有关标准;依据本公司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的通知制定,规定了本公司实施安全现状评价的总体内容、基本作业程序和方法。

为安全评价人员规范实施安全现状评价项目、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提供指导。

1.2本作业指导书所引用的标准1.2.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3.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7.2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7.29)。

1.2.2部门规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6号令);◆《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17号);◆《关于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动和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劳社部[2005]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电监安全[2007]1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123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81号文);◆《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安二字[2005]128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煤监安一字[2004]250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2011]1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322号发布);◆《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补充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发[2014]64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3号)。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

这三起特大以上事故都是由于全矿井停电停风或井下局部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重新送电引起瓦斯爆炸而引发的,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影响极其恶劣。

这几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用电管理混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供电部门对煤矿供电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对近日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针对煤矿用电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各矿务必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决不能随意停电,一旦故障停电,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撤离工作人员,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千方百计保证矿工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煤矿供电安全管理。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是特殊供电用户,各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的安全管理。

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煤矿企业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煤矿供电安全。

要严格依法依规对煤矿实施供电,防止随意停电现象的发生。

对合法煤矿供电应按一级负荷对待,要加强对煤矿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对非法矿井和关闭矿井,按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应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什么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1、国家发展改革委。

2、教育部。

3、科技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

5、公安部。

6、监察部。

7、司法部。

8、财政部。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安全监管总局。

11、国土资源部。

12、环境保护部。

13、住房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水利部。

16、农业部。

17、商务部。

18、文化部。

19、国家卫生计生委。

20、国务院国资委。

21、工商总局。

22、质检总局。

2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4国家林业局。

25国家旅游局。

26国务院法制办。

27、中国气象局。

28、国家能源局。

29、国家国防科工局。

30、国家海洋局。

31、国家铁路局。

32、中国民航局。

33、国家邮政局。

34、全国总工会。

35、国家煤矿安监局。

36、中国铁路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经核准或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

否则,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论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二、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

整合主体煤矿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

被兼并煤矿需要技改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不需技改的,应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并获得所有证(照)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审批整合技改煤矿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建设工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3.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1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1.电子邮箱:fagaisi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邮政编码:10004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22日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1月)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时间发布部门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2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2016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2014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75号2010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36号2011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2011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2011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2号2012年2月3日国家能源局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2012年3月13日国家能源局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57号2014年7月29日国家能源局1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31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66号2013年10月8日国家能源局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2014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1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2014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201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18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2017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2013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2014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2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2007年4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66号2012年12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0〕71号2010年8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60号2012年10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43号2012年8月2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2013年1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44号2007年11月2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2012年5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8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意见办安全〔2012〕128号2012年11月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3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电监安全〔2010〕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30日3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2012年3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39号2012年7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2009年6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2014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36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48号2014年4月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7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国能安全〔2015〕127号国家能源局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3号2014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专项经费和电力应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72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2015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2016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87号2016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2017年5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2017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65号2017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按季度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42号2017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4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8号2018年7月30日国家能源局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4月2日50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2019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2020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中央机关名单

中央机关名单

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哪些单位?省级机关包括省级党委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8•【文号】电监安全[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

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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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电监安全[2007]15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7.04.28
【实施日期】200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
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7〕15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
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

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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