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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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工作拖沓、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抓落实与抓决策并重,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

1、认真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发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文件出台和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葫政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4日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部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及运行维护,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

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包含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建立集约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监督管理、应用评估等。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8•【字号】葫政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8日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葫芦岛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按照“市级统筹、统分结合”的原则,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是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葫政办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精神,确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

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除涉密之外,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主动、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级政府部门)(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94号连山区、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葫芦岛市平改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消除公铁平交道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通路网瓶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顺利推进平改立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2号)、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平改立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交公路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具体抓、相关单位全力落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聚焦发力的良好局面,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市平改立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县级以上公路平交道口共计6处,其中连山区5处、建昌县1处。

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力争年内开工;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明年顺利开工。

二、组织机构为更好地完成我市平改立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平改立建设领导小组。

其成员如下:组长:胡伟副市长副组长:王洪升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民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张德文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印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龚克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警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蒋克旭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冶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熊玉辉市水利局局长朱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东方市维稳办副主任梁成栋市审计局局长刘维武连山区副区长李兵建昌县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审批手续,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市政府机关良好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市政府综合、信息、文电等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厅秘发〔201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文报送(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各地区、各部门以本机关名义报送的公文,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职权范围行文。

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按程序发文。

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主送相关部门。

凡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由部门自行办理,不应再向市政府行文。

(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公文。

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是正式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恰当,公文用纸、字号、页码、附件、附注、版记等公文要素齐全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上行文应当使用文件格式,不得使用信函格式或其他“自创格式”,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237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1【实施日期】2017.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11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2017至2018年一年多时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和互联互通,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重点任务坚持“集约高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数据中心建设。

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及电子政务云平台,市政府各部门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二)政务信息系统自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02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5【实施日期】201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发展迅速,为有效传播权威信息、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重视不够,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性,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为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45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45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转变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坚决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政府重要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范围通知所称文件,是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文件。

二、责任分工(一)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职责。

负责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宣传解读、明确分工、牵头督查调度、汇总报告、申请销号等相关职责任务。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职责。

承担文件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

负责传达学习、宣传解释、形成方案、制定措施、部署落实、督查督办等职责任务。

同时,按照要求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和落实进展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三)文件印发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文件实行清单管理,并将有关清单定期抄送市政府督查部门。

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上报落实情况、申请销号等报告或请示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和市政府督查部门反馈市政府领导意见。

同时,做好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督查督办统筹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职责。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应用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应用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葫政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应用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19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总体要求和部署,市网上审批平台(葫芦岛政务服务网)已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并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的实时数据交换,市本级26个部门的166项行政许可事项,421项子项已全部在线,为进一步做好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让百姓“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改革行政审批模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建好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行“网上办”的要求,我市网上审批平台按照“一号申请、全网通办;全程留痕、共享复用”的模式进行设计,行政相对人通过在市网上审批平台上注册个人或企业账号,即可实现在网办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网全程留痕,再次办理时,已有信息可以共享复用。

对此,将我市现行的审批模式进行改革,实行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相结合,全程网上办理的审批模式。

(一)受理方式。

将过去百姓和企业办事到各个审批部门申请,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进行现场申请的方式。

1.网上申请。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葫芦岛政务服务网()或通过葫芦岛门户网站“网上审批”栏目进入, 注册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或企业账号,根据需要进行网上申请,由工作人员网上受理。

2.现场申请。

行政相对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设立的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注册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或企业账号,进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

(二)审批方式。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受理,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发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后台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发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由窗口发放行政许可证照,实现“一站式”办理的目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一条主要渠道,也是展示政府工作风貌和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强化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对服务政府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及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市和全局的高度,站在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发挥服务领导决策的基础性作用,指导整体工作的重要渠道作用,对整体工作状况、重要工作进展、上级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掌控作用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建议的通道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新要求,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切实提升信息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围绕中心,明确政务信息报送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循“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信息报送:(一)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要及时报送传达贯彻情况、具体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二)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我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三)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四)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工作开展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各级领导同志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六)重大经济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七)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八)各级各部门获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奖励情况;(九)其他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葫芦岛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葫芦岛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葫芦岛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的通知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葫芦岛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协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依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1号),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全市重大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为重点,按照“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公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快速推进。

二、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戴炜市长副总召集人:朱建中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各位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港口口岸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市维稳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孙铁鹏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重大项目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1.研究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项目审批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的思路和建议,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牵头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2.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问题,研究解决互为前置审批事项,改进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工作重复,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3.分析研究项目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工作部署;4.跟踪了解项目审批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并联审批落实情况、重大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葫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抢抓新一轮振兴东北、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坚决打胜脱贫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

不断完善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葫政办发〔2016〕176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2016年11月份工作要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省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落实中发7号文件重点任务,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完成序时进度,倒排时间表,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着力推动稳增长(一)扎实做好今年收官和谋划好明年工作。

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及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做好全年收口工作。

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明确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及项目、民生等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2017年预算编制,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制定全市招商引资计划。

(市财政局、招商局、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扎实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继续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及国家、省转移支付资金。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新增政府债务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积极主动争取徐大堡核电站等重大项目落地,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筹备召开项目建设动员大会,制定2017年项目建设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着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针对全市前三季度工业运行情况,提出稳增长、促发展应对措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葫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注重加强机关作风和制度建设,在提升工作效率、为基层服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有了长足的进步,公文处理、会务接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公文处理方面。

一是报送公文仍然存在请示和报告不分、请示一文数事和多头报送、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等问题。

二是文件“倒流”问题。

一些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不按正常的行文规则和渠道报送公文,越过办文部门将公文直接报送给市政府领导,使公文“体外循环”,造成文件丢失,查无依据,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是文件“升格”问题。

一些部门为了所谓的加大对部门工作的领导力度,本该应由部门自行下发的公文也要求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下发或转发;一些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自行处理,也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办理,结果是不仅削弱了部门应有的职能和地位,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四是报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部门各行其是、相互挚肘,造成文件“打架”,降低了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会务方面。

一是不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未经批准随意派副职或中层干部甚至司机代替参加会议。

二是不能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会上交头接耳、睡觉、接打电话、出入会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会场秩序。

三是部门会议承办主体不明确。

一些部门等靠思想、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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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6]180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6.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网站应建设的栏目
(一)新增栏目:政府会议、民生实事、重大政策、政务舆情、新闻发布会、文件解读、规范性文件清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旅游市场监管、转移落户、公
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审计报告、就业创业、扶贫帮扶、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行政许可处罚、双创政策。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有关要求设立上述23个新增栏目,各部门网站按照本部门职能开设对应栏目,并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此栏目共包含以下9项内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相关更新按工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依据、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和获取途径等内容,如有变动即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部门职能、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和动态信息等。

1.部门职能。

三定方案规定的本单位主要职能,如有调整和变动需即时更新。

2.班子成员。

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和调整需即时更新。

3.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主要职能、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需即时更新。

4.行政权力。

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依据、种类、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如有增减或调整需即时更新。

5.服务承诺。

向社会公开的服务内容、标准、投诉渠道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内部管理有关要求规定等内容,如有变动需即时更新。

6.动态信息。

本单位主要工作组织、推进、落实情况网上公开,每周更新1次以上。

(五)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公开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每年3月31日之前公
开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涉及更新的单位(详见附件2),需按相关要求完成上述所有栏目新建及更新工作。

二、更新途径
一是登录本部门网站更新相应栏目,通过网站群获取该栏目信息;二是登录省网站平台更新我市相关窗口信息。

三、更新时间
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由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二)建立相关栏目。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必须开设以下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栏目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财政资金、权责清单。

未加入网站群和没有网站的部门(详见附件3),也需建立以上栏目,具体事宜请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程春蕊,联系电话:3122266。

(三)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网站内容发布制度。

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建立,已建立的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严格工作标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网站栏目更新工作已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请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自主更新内容。

为保证公开政府信息不失密、不泄密,信息上网
公开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经本地区、本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做
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李航,联系电话:3116786 ,邮箱:hldszfwz@ 。

附件:1.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2.网站更新单位
3.未加入网站群和没有网站单位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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